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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许遵
释义

北齐术士

许遵,高阳人。明《易》,善筮,兼晓天文、风角、占相、逆刺,其验若神。高祖引为馆客,自言禄命不富贵,不横死,是以任性疏诞,多所犯忤,高祖常容惜之。邙阴之役,遵谓李业兴曰:“彼为火阵,我木阵,火胜木,我必败。”果如其言。

清河王高岳以遵为开府田曹记室。岳封王,以告遵,遵曰:“蜜蜂亦作王。”岳后将救江陵,遵曰:“此行必致后凶,宜辞疾勿去。”岳曰:“势不免去,正当与君同行。”遵曰:“好与生人相随,不欲共死人同路。”还。岳至京寻丧。显祖无道日甚,遵语人曰:“多折算来,吾筮此狂夫何时当死。”遂布算满床,大言曰:“不出冬初,我乃不见。”显祖以十月崩,遵果以九月死。

北宋官吏

许遵,字仲途,泗州人,第进士,又中明法,擢大理寺详断官、知长兴县。水灾,民多流徙,遵募民出米振济,竟以无患。益兴水利,溉田甚博,邑人便利,立石纪之。

为审刑院详议官,知宿州、登州。遵累典刑狱,强敏明恕。及为登州,执政许以判大理,遵欲立奇以自鬻。会妇人阿云狱起。初,云许嫁未行,嫌婿陋,伺其寝田舍,怀刀斫之,十余创,不能杀,断其一指。吏求盗弗得,疑云所为,执而诘之,欲加讯掠,乃吐实。遵按云纳采之日,母服未除,应以凡人论,谳于朝。有司当为谋杀已伤,遵驳言:“云被问即承,应为按问。审刑、大理当绞刑,非是。”事下刑部,以遵为妄,诏以赎论。未几,果判大理。耻用议法坐劾,复言:“刑部定议非直,云合免所因之罪。今弃敕不用,但引断例,一切按而杀之,塞其自守之路,殆非罪疑惟轻之义。”诏司马光、王安石议。光以为不可,安石主遵,御史中丞滕甫、侍御史钱顗皆言遵所争戾法意,自是廷论纷然。安石既执政,悉罪异己者,遂从遵议。虽累问不承者,亦得为按问。或两人同为盗劫,吏先问左,则按问在左;先问右,则按问在右。狱之生死,在问之先后,而非盗之情,天下益厌其说。

熙宁间,出知寿州,再判大理寺,请知润州,又请提举崇福宫。寻致仕,累官中散大夫。卒,年八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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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0: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