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许德峰 |
释义 | 许德峰 法学博士 副教授 2004年8月至2006年6月,博士后研究人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000年9月至2004年6月,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学习,获民商法学博士学位 2001年10月至2004年1月,在德国慕尼黑大学学习,获法硕士(LL.M.)学位 1997年9月至2000年7月,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学习,获民商法学硕士学位 1993年9月至1997年7月,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 研究领域 民法 公司法 破产法 《论法教义学与价值判断——以民法方法为重点》,载《中外法学》,2008年第2期。 《论现行保证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以成本收益分析为中心》,载《法商研究》,2008年第1期,第78-86页。该文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中心:《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全文转载,2008年第5期。 《意向书的法律效力问题》,载《法学》,2007年第10期,第79-89页。该文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中心:《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全文转载,2008年第2期。 《论担保物权的经济意义及我国破产法的缺失》,载《清华法学》(期刊),2007年第3期。该文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中心:《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全文转载,2008年第1期。 《论法人侵权——以企业法为中心》,载《清华法学》,第十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2月,第144-170页。 《论并购交易中的尽职调查》,载《法学杂志》,2006年第4期,第150至153页。本文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中心:《复印报刊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全文转载,2006年第11期,第10-15页。 《论瑕疵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竞合——兼论《合同法》第42条第2、3项与第148、155条的关系》,载《法学》,2006年第1期。 《论瑕疵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竞合 ——兼论《合同法》第42条第2、3项与第148、155条的关系》,载《法学》,2006年第1期。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第17章(抵押权)的评析》,载《中外法学》,2006年第1期。 《德国法以缔约过失责任处理企业买卖交易的案例类型研究》,载《判解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第4辑。 《论合同法上信赖利益的概念及对成本费用的损害赔偿》,载《北大法律评论》,2005年,第6卷第2辑,第688至706页。 《对第三人具有保护效力的合同与信赖责任——以咨询责任为中心》,载《私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8卷,第253至291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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