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徐枋 |
释义 | 徐枋(1622-1694)明末清初画家。字昭法,号俟斋、秦余山人,吴县(今江苏苏州)人,殉节官员徐汧之子。崇祯十五年举人。入清,遵父遗命不仕异族,隐居于天平山麓“涧上草堂”,自称孤哀子。书擅行草,长于山水画,取法董源、巨然、荆浩,关仝,亦宗倪瓒、黄公望,与杨无咎、朱用纯并称“吴中三高士”。终身不入城市,卖画自食,例不书款,与宣城沈寿民、嘉兴巢鸣盛称“海内三遗民”。 中文名:徐枋 别名:昭法 出生地:今江苏苏州 出生日期:1622年 逝世日期:1694年 职业:画家 代表作品:《二十一史文汇》、《通鉴记事汇聚》 生平简介徐枋,16岁时遵父命,受业于朱集璜。崇祯十五年(1642)中举,顺治二年(1645)父徐汧殉明,徐枋欲从之,徐汧曰:“我死,不可不死也,自靖自献,不死即不忠;尔死,非不可不死也,不死非不孝。我死,君固也;尔死,亲使尔。有子又将为亲死,则子孙递死无噍类有是乎?尔不死,守身继志,所以成孝兼作忠也。”徐枋遵父遗命终身不仕异族,以书画诗赋闻名吴下,隐居邓尉山中,旋移灵岩,终身不入城市,卖画自给,筑室名“涧上草堂”。 隐居生活极为清苦,二儿一女先后在饥寒交迫中殒命。自己亦“衣食恒不继”、“日食一饭一糜”、“冬夏止服一苎衣”。37岁时大病一场,呕血沉疴八十日、绝食六十日,乃“讬后事于张英甫布衣”,所幸“郑三山先生来视疾,以药起之。”病后又遭“逋赋”案牵累,四处躲藏,居无定所。此时徐枋已“家止四壁、薇蕨不供,朝夕仰屋无所出,势岌岌殆”,幸得布衣张隽仗义相助,为其倾资偿所欠者十馀金,祸乃解。在身陷逆境中,徐枋以佣书鬻画自给,尝“躬效老圃蔬韭外,多艺南瓜,夏秋间往往籍以晨炊。”但不轻受人一丝一粟,虽“藜藿不继,莫能强以一钱之馈。” 江宁巡抚汤斌两次访徐枋,枋终不肯见。汤斌喟然曰:“贤者不可测如是。”徘徊久之而去。弟子潘耒举鸿博授官归,跪门外三日,始许入见,责之云:“吾不图子之至于斯也!” 徐枋与杨无咎交好,常以名节相砥砺。徐枋长子孟然、三子文止皆师于无咎。徐枋临殁,招无咎至,命五岁孙出拜曰:“此亡儿文止遗腹子也。儿向辱先生教,不幸早卒。今余且死,念非先生无可讬者,愿以此累先生。”其为枋信重如此。卒后,潘耒将其葬于光福香雪海的真如坞(珍珠坞)。墓碑刻篆文“明孝廉俟斋徐公之墓”。江苏巡抚宋荦素慕徐枋之为人,将“涧上草堂”改为祠,捐赀修葺。潘耒作《徐昭法先生祠堂记》。此祠于嘉庆、道光年间数次重修,后毁于火。 著述名录徐枋一生著述颇丰,尝云:此二十年中所成书,《通鉴纪事类聚》三百若干卷、《廿一史文汇》若干卷、《读史稗语》二十馀卷、《读书杂钞》六卷、《建元同文录》一卷、《管见》十一篇,计成书亦且几百卷矣。以上著述均不传,所见仅潘耒编校的《居易堂集》二十卷。 清史文载徐枋,字昭法,长洲人。父汧,明少詹事,殉国难,事具明史。枋,崇祯壬午举人。汧殉国时,枋欲从死,汧曰;“吾不可以不死,若长为农夫以没世可也!”自是遁迹山中,布衣草履,终身不入城市。及游灵岩山,爱其旷远,卜涧上居之,老焉。枋与宣城沈寿民、嘉兴巢鸣盛,称“海内三遗民”。枋书法孙过庭,画宗巨然,间法倪、黄,自署秦馀山人。尝寄灵芝一帧于王士祯,士祯与金孝章画梅、王玠草书作斋中三咏以记之。然性峻介,键户勿与人接。睢州汤斌巡抚江南,屏驺从,往访之,枋避不见。斌登其堂,坚坐移晷,为诵白驹之诗,周览太息而去。川湖总督蔡毓荣自荆州致书求其画,枋答书而返币,竟不为作。曰:“明府是殷荆州,吾薄顾长康不为耳。”所往来惟沈寿民与莱阳姜垓、同里杨无咎、门人吴江潘耒及南岳僧洪储而已。 家贫绝粮,耐饥寒,不受人一丝一粟。洪储时其急而周之,枋曰:“此世外清净食也。”无不受。豢一驴,通人意。日用间有所需,则以所作书画卷置簏於驴背,驱之。驴独行,及城闉而止,不阑入一步。见者争趣之,曰:“高士驴至矣!”亟取卷,以日用所需物,如其指,备而纳诸簏,驴即负以返,以为常。卒,年七十三。 时商丘宋荦抚吴,枋预戒曰;“宋中丞甚知我,若我死,勿受其赙也。”荦果使人赠棺槥赀如枋命,终不受。卒,以贫不能葬。一日,有高士从武林来吊,请任窀穹,其人亦贫,而特工篆、隶,乃赁居郡中。鬻字以庀葬具,纸得百钱。积二年,乃克葬枋于青芝山下,而以羡归其家。语之曰:“吾欲称贷富家,惧先生吐之,故劳吾腕,知先生所心许也。”葬毕即去,不言名氏。或有识之者,曰:“此山阴戴易也!” 人物年谱明天启二年壬戌(1622)一岁 三月二十三日生于吴趋里第。罗振玉《徐俟斋先生年谱》(以下简称《年谱》)。 天启五年乙丑(1625)三岁 魏大中被逮过苏州,徐汧贷金资其行。周顺昌被逮,缇骑横索钱,徐汧与同里杨廷枢敛财经理之。当是时,汧与廷枢名闻天下。《明史"列传第一五五》。 崇祯三年庚午(1630)九岁 从虞山赵端吾受《论语》、《孝经》。《杨隐君曰补六十寿序》,《居易堂集》卷六。 崇祯四年辛未(1631)十岁 约在是年前后,从叶襄就读。徐枋《五君子哀诗》:“忆昔执经初,枋年未束发”,姑系于此。 崇祯六年癸酉(1633) 十二岁 是年始学文。徐汧开文社于家,枋之社作为张溥、张采、周镳等文坛巨子所赏,一时传诵父执。陈子龙至折辈行与订忘年交。《年谱》。 崇祯八年丁亥(1635)十四岁 入学为弟子员。徐汧携见兵部尚书申用懋,申以此子为非常人也。《怀旧篇》注,《居易堂集》卷十七。 崇祯九年丙子(1636) 十五岁 从郑敷教游。徐枋《赠业师郑士敬先生序》:“小子枋年十五,即执经从吾郑先生游,时崇祯之丙子岁也。”《居易堂集》卷六。 泛滥于诸子百家,自汉至宋说家者流,无不熟览。《答惠生而行书》,《居易堂集》卷一。 崇祯十年丁丑(1637) 十六岁 从昆山朱集璜受业,长达五年。徐枋《朱先生传》:“余十六岁执经于先生,朝夕侍先生者五年,第六年壬午,余遂幸售去,而是科得隽者。”《居易堂集》卷十二。 崇祯十一年戊寅(1638) 十七岁 朱集璜携长子用纯来,与徐枋同塾,少于枋五岁。《朱师母六十寿序》,《居易堂集》卷六。 崇祯十二年己卯(1639) 十八岁 朱集璜授经于家,枋至昆山就学。《朱师母六十寿序》:“己卯春,先师以事留滞于家,不入郡城,枋遂负笈执经以从授馆师门。”《居易堂集》卷六。 崇祯十五年壬午(1642)二十一岁 乡试中举。徐枋《朱先生传》:“余十六岁执经于先生,朝夕侍先生者五年,第六年壬午,余遂幸售去,而是科得隽者。”《居易堂集》卷十二。 清顺治元年甲申(1644) 二十三岁 五月,南明政权建立。徐汧为权奸所构陷,将罹不测之祸。处士杨补亟走南京解其狱。徐枋《杨无补传》。《居易堂集》卷十二。 徐汧携枋入万峰,谒剖石上人,命执弟子礼。《万峰剖石老和尚六十寿序》,《居易堂集》卷六。 岁除,徐汧以国变,令家人不得贺岁。自是枋亦嗣守,每度岁,一拜先人木主而已。《病中度岁记》,《居易堂集》卷八。 依姊夫吴祖锡于汾湖。《与吴子佩远书》,《居易堂集》卷三。 顺治二年乙酉(1645) 二十四岁 闰六月十二日,徐汧自尽殉国,年四十九,谥文靖。《年谱》引范石夫《朋旧尺牍跋》:“勿斋太史当先帝之变,已义不欲生,避迹虎丘之长荡。一泓秋水,朝夕徘徊。乙酉六月十二日,有剃发之令,默无一言。是晚月明如昼,以酒犒诸从,躬倚船舷,对月独坐,突跃入水中,人不及救。” 枋欲从死,徐汧不许,曰:“吾固不可以不死,若即长为农夫以没世,亦可无憾”,乃号泣殓父遗体,徒跣变姓名,避地吴江之芦墟,濒死数番,流离四月。《答吴宪副源长先生书》,《居易堂集》卷一。 匿身吴江,全发被捕,长立不跪,问之亦不答。主者遂髡而释之。《答吴宪副源长先生书》,《居易堂集》卷一。又见《年谱》引《朋旧尺牍跋》。 是年陈子龙亦避兵芦墟,时相往还。《怀旧篇》注,《居易堂集》卷十七。 七月二日,昆山失守,朱集璜投水死之。《怀旧篇》注,《居易堂集》卷十七。 顺治三年丙戌(1646) 二十五岁 建庐于徐汧藁葬墓侧。 黄道周贻书陈子龙,招枋入闽。陈亦邀枋参其军,皆谢不往。《答陈给谏卧子先生书》,《居易堂集》卷一。 顺治四年丁亥(1647) 二十六岁 吴祖锡依徐枋于金墅。《与吴子佩远书》,《居易堂集》卷三。 复吴嘉祯书,谢绝其劝入城市、和光混俗之好意。《答吴宪副源长先生书》,《居易堂集》卷一。吴书中有“维斗、卧子、公旦、彦林无辜惨戮,大可畏也”之语,故系于此年。 顺治五年戊子(1648) 二十七岁 始与南岳弘储订交,事以师礼。《居易堂集》卷七《灵岩老和尚六十寿序》:“余不敏,而获侍吾师灵岩老和尚者十有七年矣”,文作于康熙三年甲辰(1664),逆推为本年。 顺治八年辛卯(1651) 三十岁 春,徐汧墓几遭豪夺,兵部侍郎申绍芳及徐晟力御之,得无恙。徐枋《与徐桢起书》,《居易堂集》卷一。《怀旧篇》注,卷十七。 顺治十年癸巳(1653) 三十二岁 八月,吴祖锡北游,相送于灵岩支硎白马涧,赋诗十一章以赠,《与吴子佩远书》,《居易堂集》卷三。《送远诗十一首》,《居易堂集》卷十七。 姜垓卒,作哀辞。垓受知于徐汧,居吴五年,四哭徐汧之墓,时人叹其风谊。《姜吏部如须哀辞》,《居易堂集》卷十九。 顺治十二年乙未(1655) 三十四岁 著《廿一史文汇》及《通鉴纪事类聚》成,作文以告家庙。《告家庙文》,《居易堂集》卷十五。 冬,始识布衣张隽,字英甫,号苍眉,后颇得此人之助。《老友苍眉张君哀辞》,《居易堂集》卷十九。 顺治十四年丁酉(1657) 三十六岁 长子孟然十八岁,将缔婚姻,作《诫子书》七千馀言,反复丁宁。《居易堂集》卷四。 杨无补处士六十,为文以祝。七月朔,处士卒,遗命以所藏画本数十百幅赠徐枋。作《杨无补传》。 自国变后,衣食恒不继。自去年冬至今年夏,则日食一饭一糜而已。冬夏只服一苎衣。是岁危病,至除夕晡时,尚未得午饭。病中约絮于背,荐薪而寝。医者郑钦谕先生见之,为之流涕,解衣赠之。《再生记》,《居易堂集》卷八。 顺治十五年戊戌(1658) 三十七岁 自丁酉十一月,祁寒无裩,中寒如疟,复为庸医所误,至于呕血。沉疴八十日,绝食者六十日,家族无至者。乃托后事于布衣张隽,张为市药延医,如谋其私。郑钦谕先生来视疾,以药起之。作《再生记》及《病中度岁记》以志其事。《居易堂集》卷八。 病中犹读韩、柳、曾、王、三苏全集及《三国志》、《韩非子》,不遗一字。 是年,有以逋赋陷徐枋者,于是不得宁居矣。《年谱》。 顺治十六年己亥(1659) 三十八岁 避居积翠,依穹窿扩南宏大师几阅月。《穹窿扩南宏大师塔铭》。《居易堂集》卷十四。 吴祖锡来同栖止。《与吴子佩远书》,《居易堂集》卷三。 正式成为弘储传承弟子。《退翁年谱》顺治己亥条引退翁伊汉说:“徐昭法槁木形骸十六年,虽戚友罕睹其面,吴中苦节无双。一旦芒鞋诣研山,涕泣稽首,恳余祝法,余亟问故。徐子默然良久曰:‘将弃家学道’。余知其意,遂为铲除,名之本倬,字之伊汉。”转引自陈三弟《徐枋研究》(《清史研究》1997、1)。 顺治十七年庚子(1660) 三十九岁 二月,避地邓尉青芝山房。《年谱》。 甥吴濩省亲于金陵,作《孤楫(氵庠)江图》,并赋诗并序送之。《居易堂集》卷十七。案:括号内字疑为“溯”之异体字。 顺治十八年辛丑(1661) 四十岁 弟侄官逋之累未解,议分义田与阖族,有《与阖族书》。《居易堂集》卷一。 欲隐遁苕霅间,致书李令皙谋卜居,不果,旋避地天池。《与武部李霜回使君书》,《居易堂集》卷一:“不肖拟觅便风,直造龙津,卜隐苕霅之间,埋名避世,便当与吴门绝。”《年谱》后附朱用纯《致徐俟斋书》第四通:“冬末,古如上人来,瑞五晤之,始云昭法定在天池。” 吴祖锡避难来访,篝灯对语彻夜。《与吴子佩远书》,《居易堂集》卷三。祖锡至是再遭名捕,应与通海案有关。《题孤楫(氵庠)江图》序云:“己庚之岁,审知远公寓迹金陵……时远公寓迹甚奇”,此时正逢郑氏反攻。《居易堂集》卷十七。 约在是年,身陷奏销案中,岌岌可危。布衣张隽苍眉为倾其资,偿所欠者数十馀金。《布衣张苍眉六十寿序》,《居易堂集》卷七。案:陈三弟《徐枋研究》(《清史研究》1997、1)系此事于顺治十二年,恐不确。盖二人虽于十二年相识,但据徐枋叙述,为偿官逋乃在自己大病之后,也即顺治十四、十五年后。以十五年后徐枋不断避居,而奏销案于顺治十八年为最高潮,姑系于此。 康熙元年壬寅(1662) 四十一岁 避迹梁溪常泰山之寺。《年谱》。 康熙二年癸卯(1663) 四十二岁 夏日,避迹秦余杭山房,依张德仲于东渚,屋只两间半。德仲,徐汧中表,时年正七十,为文寿之。《张征君德仲先生七十寿序》,《居易堂集》卷七。 是年,灵岩弘储欲为徐枋卜筑涧上,枋具书逊谢,并托王廷璧辞于弘储。弘储不可,于是涧上之屋乃成,为屋二十馀间,自是不复移徙矣。《年谱》。又见《与王双白》、《致老和尚》,《居易堂集》卷四。 吴江潘耒以诗来请益,遂从游于门。《与潘生次耕书》,《居易堂集》卷一。 康熙三年甲辰(1664) 四十三岁 黄宗羲至灵岩,弘储馆之天山堂。徐枋与黄宗炎、高斗魁、王廷璧、邹文江、文秉、周茂藻等集会,与宗羲论文甚惬,宗羲赋诗以赠。 案:关于此次集会,徐枋《居易堂集》未见记载,但黄宗羲分别有《轮庵禅师语录序》以及《赠以灵上座》、《集灵岩寺》、《与徐昭法》三诗作了介绍。《集灵岩寺》云:“艳说古吴名胜地,松风五月隔兵尘。应怜此日军持下,同是前朝党锢人。霜雪蒙头羞佛火,兴亡昨梦到虮臣。狂言世路难收拾,不道吾师狂绝伦”。见陈三弟《徐枋研究》(《清史研究》1997、1)。 须发半白,齿牙摇落,而筋骨关窍之间,自知有深入之病。《与葛瑞五书》,《居易堂集》卷二。 康熙四年乙巳(1665) 四十四岁 朱用纯与枋以性命之学相质论。见朱用纯《毋欺录》。 康熙六年丁未(1667) 四十六岁 子文止生,字之曰观成。《年谱》。 暮春,嘉兴巢鸣盛来访,洄沿二百里,越嘉禾、松陵、吴郡,凡两宿而后到吾草堂,远道护持而来者,嘉兴黄子锡复仲,而草堂中同集者为江右曾灿青藜、山东姜宇节奉世也,一时传为盛事。鸣盛国变后不入城市,世所谓海内三遗民者,徐枋、巢鸣盛及宣城沈寿民也。《<致巢端明孝廉书>书后》,《居易堂集》卷三。 康熙八年己酉(1669) 四十八岁 秋,致巢鸣盛书问讯,巢作书答之。《致巢端明孝廉书》,《居易堂集》卷三。 冬,归庄来访,待雪灵岩。《答玄恭》小注:“己酉冬,天气甚暖,玄恭忽来,云待雪灵岩,且出扇索画雪景。因赠绝句:‘为望同云住半途,连朝晴旭丽高衢。知君素有回天志,急扫吴山飞雪图’”。《居易堂集》卷四。 康熙十年辛亥(1671) 五十岁 秋,病血痢两月,九月杪始得强起。虽得再生,颓然衰瘁,耳聋眼暗,四体不仁。吴祖锡过访。《与吴子佩远书》、《与冯生书》,《居易堂集》卷三。 宁都魏禧来访,并出所作致周筼书示徐枋,乞周筼向曹溶为李确谋继粟事。枋曰:“秋岳(曹溶字)今之贵人,李先生必不食其食,己不能济,听其饿死可也。”已而,李果不食而饿死。《魏叔子文集》卷六《致周青士书》,并见徐鼒《小腆纪传"列传第五十一》。案:李确卒于康熙十一年,姑系于此年。 康熙十一年壬子(1672) 五十一岁 川湖总督蔡毓荣慕枋之高节,不敢以金馈赠,托冯羽赠药,价值千金。枋以书谢冯生而却之。《与冯生书》,《居易堂集》卷四。并见《徐枋墓志铭》,叶燮《己畦文集》卷十六。孙静庵《明遗民录》卷四十三。 一女年止三岁,冬无絮衣,患成寒疾,至此十年不愈。一儿年十二,便能书画,见者以为神童,而饥不得食,病不得药,遂殒其命。《与冯生书》,《居易堂集》卷四。 弘储圆寂,年六十八,作《退翁老人南岳和尚哀辞》,称其“能以忠孝作佛事也”。《居易堂集》卷十九。 康熙十二年癸丑(1673) 五十二岁 一病几殆。 六月,姜埰卒,作谥议。《故给谏东莱姜公埰私谥贞毅先生议》,《居易堂集》卷九。 八月,吴祖锡将自吴门游中州,更由秦入楚,过山中作别,赋送远诗赠之。《送远诗三十韵并序》:“癸丑岁秋八月,吴子自吴门游中州,再由秦入楚”,《居易堂集》卷十七。 康熙十三年甲寅(1674) 五十三岁 春日大病,八阅月,至年底益剧,支离委顿,竟同废人。《与姜奉世书》,《居易堂集》卷三。 自居涧上,不出户者十余年矣。是年重九,冯羽载酒邀其登高,欣然命驾,作《甲寅重九登高记》。《居易堂集》卷八。 康熙十四年乙卯(1675) 五十四岁 为沈寿民作《沈征君传》,凡二千六百余言。《与姜奉世书》,《居易堂集》卷三。 康熙十五年丙辰(1676) 五十五岁 秋,作《病中放歌》长句。《居易堂集》卷十七。 康熙十八年己未(1679) 五十八岁 吴祖锡卒,作《吴子墓志铭》。《居易堂集》卷十四。 康熙十九年庚申(1680) 五十九岁 原配张氏卒,自是怀抱益孤矣。《告张硕人文》,《居易堂集》卷十五。 康熙二十年辛酉(1681) 六十岁 朱用纯为文,为枋六十寿。《年谱》附。 康熙二十一年壬戌(1682) 六十一岁 病目,作《目疾后五戒》。《居易堂集》卷二十。 康熙二十三年甲子(1684)六十三岁 作朱集璜传。《居易堂集》卷十二。 赋《怀旧篇长句一千四百字》。《居易堂集》卷十七。 秋七月,自订文集序例,门生潘耒编次为《俟斋文集》。《凡例十一则》自署“七月初六日”。自序云“崩天之敌,稽天之波,弥天之网,靡所不加,靡所不遘,而再益之以饥寒之凛栗,风雨之飘摇,世事之诖误,骨肉之崎岖,靡所不更,靡所不极”。 康熙二十四年乙丑(1685) 六十四岁 汤斌任江苏巡抚,屏徒从,微服访徐枋者再,枋预走避,留老仆宿门外,叩门不启。汤喟然曰:“贤者不可测如是耶?”徘徊久之乃去,时人两贤之。《徐枋墓志铭》,叶燮《己畦文集》卷十六。 康熙二十九年庚午(1690) 六十九岁 四月,文止卒,年二十四。至此枋之四子全卒,诚可谓极人生未有之厄也。《与杨震百书》,《居易堂集》卷三。 康熙三十年辛未(1691) 七十岁 潘耒为文以祝。《年谱》附。 康熙三十三年(1694) 七十三岁 九月,病亟,招其友杨无咎震百至,托其孤孙。言已,越五日而卒。贫无以殓,宋荦方抚吴,致厚赙,寡媳孤孙以遗命辞。 谋葬于祖茔,族人阻之,乃谋鬻涧上之居,门生潘耒持不可,愿身任葬事。老友戴易任觅墓地,戴易年七十余,贫不能自存,闭门不交一人,而独与枋善。至是弃绝人事,徒步跋涉深山穷谷无不至,祁寒暑雨不之恤,黧面茧足不之顾,久乃得地于邓尉西之真如坞,与其父徐汧墓地迩,从枋之志也。顾地价三十金无所措,潘耒乃以十金成券,其他募于人,无应者。戴易乃慨然卖字以资之。戴工八分书,求者虽出多金不可得,至是榜于门,幅受银一钱,资稍集。又并旁地买之,所费凡四十余金,皆出其十指间也。既葬,潘耒与戴易又为之培土植松柏,伐石立表。 越二年,一寡媳一孤孙饔飱不继,族人某乃私鬻涧上之居于人,潘耒闻而愤甚,致书买者谋废约,不可,则集乡绅文士请于巡抚宋荦,欲改宅为祠,宋许之。潘耒乃买田归孤寡,而易宅为祠,即后来涧上祠堂也。《年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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