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安顺市林业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4号)、《中共安顺市委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市发〔2010〕9号),设立安顺市林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全市湿地保护、石漠化防治植被恢复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三)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化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监督执行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指导、监督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及其登记、发证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依法审核、审批办理林地征用、占用和临时占用手续。 (四)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编制并监督执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年度利用限额;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监督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工作。 (五)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六)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办法,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七)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八)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市林业基本建设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九)拟订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林业科研、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指导林业对外合作工作;负责专业人才培训和林业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林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后勤、信访接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目标考核、培训、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 (二)造林绿化科(安顺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指导种苗、营造林质量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和石漠化治理植被恢复工作;指导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珠江防护林工程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花卉的建设生产和国有林场(苗圃)、种苗基地、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防治和检疫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林业科技与产业发展科 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产业发展、农村林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指导林产品加工企业的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等工作;指导战备林(材)管理和林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研项目立项、实施、评审及成果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承办林业技术监督、新技术开发、专利和有关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管理森林认证工作; (四)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科 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和统计工作;指导公益林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组织拟订全市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指导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承担林地林权管理工作,依法审核、审批、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临时占用手续;指导和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与经营加工工作;督促查处林政案件;指导木材检查站、乡(镇)林业工作站和农村林业能源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普查、保护、管理、开发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监督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年度利用限额;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濒危陆生野生动植物和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猎捕的审核、审批的具体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履约的有关工作;指导管理全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伍建设。 (五)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科 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林业和生态建设方面的经济调节政策措施;组织拟订林业发展和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等林业重点工程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和补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管理;监督管理全市林业财务、统计和市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林业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工作;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山区综合开发和林业扶贫工作。 (六)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农村林业改革发展科) 拟订林业法制建设规划及工作计划,对本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林业执法监督和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听证工作;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并依法进行有效监督;负责林业系统普法教育和宣传工作。贯彻落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指导、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农村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工作。 (七)森林公安分局(安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掌握全市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协调指导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承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森林防火、森林公安基础设施建设、队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项目建议;指导森林公安队伍工作;协调和督促查处重大森林案件;指导林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安顺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含单列纪检监察编制2名)、森林公安分局政法专项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森林公安分局局长1名、副局长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鉴于安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已调整为市林业局机关内设机构,不再作为事业单位设置,原核定的4名事业编制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收回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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