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释义 |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4号)、《中共安顺市委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市发〔2010〕9号),设立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安顺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顺市铁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职责划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将原市物价局的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节约能源综合协调和原市环境保护局承担的污染减排综合协调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和全社会公共节能工作。 (五)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 (六)进一步加强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抓好区域经济调节。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储备和紧急调度。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拟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土地政策的实施办法,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价格政策的执行;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有关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及政策措施,衔接平衡需申请国家和省以及安排市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投资项目和用汇投资项目并组织项目申报;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措施;核准或审核上报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实施重点项目管理,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服务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组织拟订现代物流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规划;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问题。 (七)承担协调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并进行监测评估。组织实施区域协调发展和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相关规划;组织协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提出城镇化发展规划,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八)拟订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重要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管理全市粮食工作;组织拟订粮食粮油产业化发展规划、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粮食体制改革建议。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民政等发展政策措施,推进社会事业建设;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建议,协调有关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 (十二)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统筹交通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和邮政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和邮政运行状况,规划有关重大项目的布局,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境内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十五)统筹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规划重大产业基地和重大工业项目布局;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 (十六)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协调解决能源发展和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拟订有关改革方案;组织实施能源行业标准;负责能源监测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参与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十七)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或报批能源重大投资项目;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牵头组织开展能源合作,协调能源开发利用工作。 (十八)协同有关部门对能源行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管,参与协调能源行业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 (十九)拟订石油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石油市场供求变化,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石油储备设施项目;负责核电管理,拟订核电发展规划、准入条件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核电布局和重大项目审核意见,参与组织协调核电科研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征收能源价格调节基金,提出资金使用和管理建议。 (二十一)负责管理、指导、监督价格工作。拟订和调整由市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审批收费项目;组织开展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负责价格预测、监测和监审,发布价格公告;指导协调行业价格,开展价格信息、成本调查服务。 (二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能源局和省物价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8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目标绩效管理工作;承担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 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建议;监测分析经济形势,提出保持经济平稳增长的政策建议,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开展经济运行等调控政策评估并提出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生产要素的紧急调度和总量平衡;提出经济安全、总体产业安全战略政策建议;应对有关重大突出事件,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 (三)规划和经济体制改革科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目标和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指导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议;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并组织项目申报;向金融机构推荐申贷项目,组织中央财政性建设投资、项目申报;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实施对咨询评估、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的资格论证等工作;提出市级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做好协调监管;按权限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调整的审批和竣工验收工作,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安排市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并监督实施;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并依法进行有效监督。 (五)西部开发科 拟订贯彻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的具体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农村经济科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态势,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市石漠化综合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产业发展科 统筹工业、信息化、交通运输、城市轨道交通、邮政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规划,规划重大产业基地、重大工业项目和有关重大项目的布局;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负责境内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并负责协调相关建设单位;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 (八)基础产业科 负责能源行业管理的有关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或报批能源重大投资项目;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提出市能源价格调节基金资金使用和管理建议,负责政府规定的能源生产和市场资格准入许可,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参与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能源行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管,参与能源行业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承担散装水泥行业监管工作;负责石油储备、核电管理等工作。 (九)地区经济科(以工代赈办公室) 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拟订土地政策实施办法;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指导区域经济协作;编制扶助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并协调实施,参与协调扶贫开发工作。 (十)社会发展科 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安排市级服务业发展资金;指导行业协会的改革和发展;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计划,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经济贸易科(安顺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监测分析市场状况,提出内外贸易发展、直接融资建议;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财政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承担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申报工作,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有关工作;管理市级粮食和食用植物油、化肥、食盐、食糖等储备;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规划并协调实施;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经济合作科 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承担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拟订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备选项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外贷款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投资项目和用汇投资项目并组织项目和资金申报;拟订对外经济协作的规划、计划,协调与对口帮扶城市及外省(区、市)经济合作有关工作;承担市“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工作。 (十四)项目督察科 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执行国家以及省投资政策和规定的情况;开展对中央、省和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违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承担市招投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价格管理科 组织实施重要价格改革方案,拟定价格管理办法,制定和审批名列管理的商品价格;审核汇总农副产品成本、收益和供求趋势并提出建议;组织实施房地产价格改革方案;管理医疗药品、垄断性服务、水价、住房、旅游等价格;对公益事业、公用事业价格按《价格听证管理办法》召开听证会。 (十六)成本监审与收费管理科(安顺市价格认证中心) 组织实施收费改革方案;审核收费项目,制订、调整和审批收费标准和有关收费,核发《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贵州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开展年检年审工作;协调、处理有关收费争议,监督、指导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价格和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出让、转让的价格管理;管理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和其它有偿转让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等经营活动中的中介服务收费;对公益服务、重要商品、经济适用房、农副产品、门票价格等进行成本监审;承担市国家机关以及纪律检查、仲裁机构委托的各种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财产的价格鉴定;受其它部门的委托,进行市场价格的调查工作;承担个体、私营经济及民间的价格鉴定、评估工作。 (十七)价格监督检查科(安顺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监督检查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监督商品和服务价格、国家机关收费、事业性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指导开展反价格欺诈、反垄断、反暴利工作;负责涉及价格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十八)价格监测调控科 负责监测、反馈市场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动态,发布、报送市场价格信息;负责监测重要商品和市场情况,组织宣传价格政策;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45名(含单列纪检监察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总经济师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市铁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23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6名。 五、其它事项(一)设立安顺市节能减排监察支队,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由市财政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核定事业编制10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1名。人员编制结构为:管理人员9名、工勤人员1名。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节能减排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各县(区)、各部门执行情况进行监察;拟订节能减排监察年度计划,对全市节能减排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实施检查;承担能源行业有关行政执法监察工作。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其它部门的职责划分: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能源行业的节能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的节能工作。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能源项目的规划、申报、立项等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运行管理、生产调度等工作。 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污染减排规划、计划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跨区域重大违法违规案件进行协调处理。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污染减排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的实施;开展污染减排监测;污染治理、综合利用等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污染减排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4、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上报,市商务局负责计划下达后的组织实施。 (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粮食局的职责关系: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市粮食局。 2、市粮食局拟订的粮食发展规划、实施办法以及提出的粮食体制改革建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或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 3、市粮食局按规定权限组织实施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粮食流通、粮油产业化发展、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承担粮食购销管理;提出储备粮规模建议;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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