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安顺市地方税务局 |
释义 | 机构简介安顺市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9月,位于安顺市西秀区塔山东路。按照国务院财税体制改革的精神,1998年前,隶属于安顺市人民政府管理;1998年后,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隶属于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管理,是贵州省地方税务局驻安顺市经济执法行政单位。 安顺市地方税务局现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政策法规科、地方税管理科、所得税管理科、征收管理科、计划财务管理科、8个职能科室和直属征收分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稽查局3个直属机构;另设有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两个事业单位;垂直管理西秀区、开发区、黄果树风景名胜区、平坝县、普定县、镇宁自治县、关岭自治县、紫云自治县8个县区地方税务局。 安顺市地税系统现有干部职工531人,中共党员358人,研究生学历8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219人,大专学历284人,平均年龄39.1 岁。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财政、预算、税收、财务及其他有关政策、法规、法令、规章制度,指导全市财政工作。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税规划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相关分配制度,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措施。 (三)承担全市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市级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承担市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承担行政事业性收入、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财政票据和彩票资金。 (六)指导全市基层财政管理工作和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中央、省对农民各项直接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七)指导全市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国有境外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财务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工作;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 (八)按照管理权限,拟订有关税收政策措施及税收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财政税收计划,提出税收减免、税目税率调整建议。 (九)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监管政府采购活动,完善本级政府采购政策措施。 (十)拟订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拟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市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一)管理市级财政的社会经济发展支出,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 (十二)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的落实,负责全市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管理。 (十三)贯彻执行财政支农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农业发展规划;拟订财政支农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管理、分配和监督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参与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政府引进的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市贷款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和监督会计规章制度的执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指导全市注册会计师、评估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六)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十七)制定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组织财会人员开展财政、会计业务知识培训。开展财政业务重大问题的调研。 (十八)负责全市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加强计算机网络信息建设,为财政管理提供技术保障;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财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安顺市财政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政务工作,负责文秘、督办、会务、机要、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档案、财务、公产、信访、接待、计生、综治、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二)综合科 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提出住房、物价、国有土地使用、矿产资源使用制度改革和其他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管理,监制和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收费票据、内部结算票据;承担彩票管理的相关工作。拟订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制度和具体办法;承担市级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和稽查工作;指导全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 (三)预算科 编制市级年度总预算,汇总全市预算,组织市级预算的执行,研究拟定全市预算管理体制和财政管理制度;负责重要财税改革工作;负责政府债务的有关工作,分析报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项的审核报批;指导各县、区预算管理,审核、批复市级部门预算;负责转移支付工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执行财税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收入分配各项政策规定,承担收入分配秩序改革的有关工作。 (四)国库科 贯彻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预算执行和分析预测;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和总预算会计工作;管理地方政府债券;研究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五)行政科 承担行政、政法、党派、群团等单位的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贯彻执行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法规,拟订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政法经费保障机制和分类保障办法;对有关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 (六)文教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广电等单位的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贯彻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相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法规、规章;研究拟定财政支持科教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优化支出结构的建议。 (七)经济建设科 承担发改、规划、住建、国土、交通等单位的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贯彻执行基本建设投资的方针政策,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拨付并监督资金使用,负责政府外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管理。 (八)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等单位的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贯彻执行财政支农政策,拟定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财政扶贫资金。 (九)社会保障科 承担卫生、社保、民政等单位的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贯彻落实社会保障改革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度,负责各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和措施。 (十)企业科 承担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方案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工作;参与产业政策、企业改革和分配政策的研究;负责办理企业政策性退税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工作。 (十一)会计科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落实会计法令、准则和制度,指导和管理全市社会审计工作;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监督全市注册会计师、评估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牵头承担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十二)政府采购科 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和制度,管理和指导政府采购相关工作;审核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和社会中介机构取得政府采购活动代理资格,制订调整并公布市级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及限额标准;编制市级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审批专项控购商品;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政府采购、专控商品中违法、违纪行为。 (十三)监督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贯彻执行财政监督检查制度;承担财政收支预算执行、财政资金使用以及各单位的财务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监督检查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执行。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体系,承担财政重大支出的绩效评估工作;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评估机构。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并依法进行有效监督。 (十四)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贯彻执行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等制度;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和统筹安排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 (十五)信息科 参与制订全市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建设和管理市局机关局域网,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广域网建设;规划指导我市财政系统计算机与网络等硬件设备及计算机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等软件平台的选型,承担网络系统建设技术方案的论证和审核工作;负责建设和管理财政局内、外网;负责局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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