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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徐崇利
释义

徐崇利,男, 1966年2月27生,浙江省平阳县人,现任厦门大学法学院院长。主要从事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及国际法基本理论研究,为厦门大学国际法学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之一。曾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海内外权威和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先后承担国家级及部委级科研课题9项。

个人简介

1982年9月--1983年7月浙江省平阳县第一中学高中部;

1983~1987年本科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律系国际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

1987~1990年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专业(国际私法方向),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1~1996年在厦门大学法律系在职攻读国际经济法专业博士学位,获法学博士学位。

1990~至今在厦门大学法学院任教;

1994年和1997年被厦门大学破格提拔为副教授、教授;

1998年起担任厦门大学国际法专业博士生导师。

1994.10~1995.1月获香港大学毕业同学会奖学金资助,在香港大学法律系从事学术研究;

1997.8~1998.7作为美国富布赖特项目访问学者赴美国坦普尔大学法学院研修。

2006~2007年度美国芝加哥大学政治学系访问学者,从事国际关系理论与国际法学交叉学科研究。

任职情况

现任厦门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国际法专业博士生导师、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副所长,兼任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兼秘书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世贸组织研究会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福建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

获奖情况

1998年《MIGA与中国: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述评》(主撰)获福建省第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并获教育部第三届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三等奖。

1998年和2002年分别获第六届全国高校青年教师奖和第八届教育部霍英东教育基金会(教学类和科研类);2005年入选教育部首届“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2005年“全球化与跨国经济法研究系列专论”获福建省第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学术论文

1、《构建国际法之“法理学”——国际法学与国际关系理论之学科交叉》,《比较法研究》2009年第4期;

2、《“政治性国际贸易争端”的裁判解决》,《法商研究》2009年第3期;

3、《国际社会的法制化:当代图景与基本趋势》,《法制与社会发展》2009年第5期;

4、《“最大空间吸引力原则”:整合多维正义的一种冲突法新说》,《中国法学》2008年第6期;

5、《利益平衡与对外资间接征收的认定及补偿》,《环球法律评论》2008年第6期;

6、《公平与公正待遇标准:国际投资法中的“帝王条款”?》,《现代法学》2008年第5期;

7、《“保护伞条款”的适用范围之争与我国的对策》,《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4期;

8、《WTO贸易议题与社会政策连结的内在途径--以农业“多功能性”为例的分析》,《法律科学》2008年第3期;

9、《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斗争的潮落与中国的立场》,《国际经济法学刊》2008年第2期;

10、《国际社会理论与国际法原理》,《厦门大学法律评论》2008年第16辑;

11、《冲突法基本路径的经济分析——双边主义对单边主义》,《比较法研究》2007年第5期;

12、《国际投资条约中的“岔路口条款”:选择“当地救济”与“国际仲裁”权利之限度》,《国际经济法学刊》2007年第2期;

13、《从实体到程序:最惠国待遇适用范围之争》,《法商研究》2007年第2期;

14、《我国冲突法立法应拓展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范围》,《政治与法律》2007年第2期;

15、《中国的国家定位与应对WTO的基本战略——国际关系理论与国际法学科交叉之分析》,《现代法学》2006年第6期;

16、《中美法学教育模式之比较:“法官型”人才 v.“律师型”人才》,《厦门大学法律评论》2006年第11辑;

17、《“体系外国家”心态与中国国际法理论的贫困》,《政法论坛》2006年第5期;

18、《冲突法之本位探讨》,《法律科学》2006年第5期;

19、《跨政府组织网络与国际经济软法》,《环球法律评论》2006年第4期;

20、《冲突法之悖论:价值取向与技术系统的张力》,《政法论坛》2006年第2期;

21、《经济全球化与跨国经济立法模式》,《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

22、《补偿额的估算:关于外资征收问题最终层面之争议》,《国际经济法学刊》2006年(第13卷)第1期;

23、《国际经济法律秩序与中国的“和平崛起”战略——以国际关系理论分析的视角》,《比较法研究》2005年第6期;

24、《国际经济法律冲突与政府间组织的网络化——以WTO为例的研究》,《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5年第5期;

25、《走出误区的“第三条道路”:“跨国经济法”范式》,《政法论坛》2005年第4期;

26、《经济全球化与外国判决承认和执行的互惠原则》,《厦门大学法律评论》2005年第8辑;

27、《经济全球化与中国国际经济法的研究范式》,《清华法治论衡》2005年第6辑;

28、《经济全球化与国际法中“社会立法”的勃兴》,《中国法学》2004年第1期;

29、《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方先行回收投资的法律性质新探》,《现代法学》2004年第3期;

30、《中国外资管理立法的转型》,《法学家》2004年第4期;

31、《多边投资协定谈判议题与中国的基本立场分析》,《法律科学》2004年第4期;

32、《多边投资多边机构的十五年发展历程》(译文),《国际经济法学刊》2004年第9卷;

33、《经济一体化与国际经济法律体制的构建》,《国际经济法学刊》2004年第8卷;

34、《全球化趋势与“跨国法学”的兴起》,《法商研究》2003年第4期;

35、《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性质及立法设计》,《厦门大学法律评论》2003年第5辑;

36、《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博弈论分析》,《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2003年第6卷;

37、《<世贸组织协定>的解释制度评析》,《中外法学》2003年第2期;

38、《经济自由化、全球化、一体化与世贸组织法律体制的特征及发展趋势》,《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2年秋季号;

39、《“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与国际法》,《中国国际法年刊》2002/

2003年合刊;

40、《经济一体化与当代国际经济法的发展》,《法律科学》2002年第5期;

41、《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比较优势及新世纪的发展战略》,《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2年第3期;

42、《从规则到判例:世贸组织法律体制的定位》,《厦门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

43、《双边投资条约的晚近发展评述》,《国际经济法论丛》2002年第5卷;

44、《我国合同领域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适用方法探讨》,《厦门大学法律评论》2002年第3辑;

45、《经济全球化、一体化及自由化与国际经济条约谈判方式的创新》,《比较法研究》2001年第3期;

46、《美国及其他西方国家经济立法域外适用的理论与实践评判》,《厦门大学法律评论》2001年第1辑;

47、《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的管辖权制度评述》,《当代法律评论》2001年第3期;

48、《被告财产所在地涉外民事管辖规则的适用问题》,《法律科学》2000年第4期;

49、《冲突规则的回归: 美国现代冲突法理论与实践的一大发展趋势》,《法学评论》2000年第5期;

50、《规则与方法:欧美国际私法立法政策的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中国国际法年刊》2000卷;

51、《从中外合营企业到中外合资公司:内部组织机构体制的多样化》,《政法论坛》2000年第5期;

52、《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货款条件的利益分析与法律性质》,《中国法学》1999年第5期;

5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运行机制的主要特征及基本走向》,《厦门大学学报》1999年第2期;

54、《试论我国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的问题》,《国际经济法论丛》1998年第1卷;

55、《“九七”之后国际经济条约如何继续适用于香港》,《中外法学》1997年第1期;

56、《从南北纷争焦点的转移看国际投资法的晚近发展》,《比较法研究》1997年第1期;

57、《对外资准入与经营的法律管制及其立法取向》,《法学杂志》1997年第5期;

58、《论世界经济一体化对国际经济法律体制的影响》,《国际商务》1997年4期;

59、US acts illegal under international law, CHINA DAILY, March 28,1997;

60、《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学——“国际经济法”概念新探》,《厦门大学学报》1996年第2期;

61、《世界经济的一体化与晚近国际经济立法的发展趋势》,《法商研究》1996年第5期;

62、《外资准入的晚近发展与我国的实践》,《中国法学》1996年第5期;

63、《“九七”之后国际投资条约继续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问题的争议》(与赵德铭副教授合撰),Journal of Chinese & Comparative Law, Vol.2, No.1,1996年第2期;

64、《外商投资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的法律效力问题探讨》,《现代法学》1995年第2期;

65、《市场经济与我国涉外经济立法导向》,《法学研究》1994年第6期;

66、《国际投资法中的重大争议问题与我国的对策》,《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第1期;

67、《中外民事管辖权冲突的产生及解决方法》,《政治与法律》1993年第5期;

68、《全面运用最密切联系原则——完善我国冲突法立法的一大抉择》,《法学》(沪)1993年第2期;

69、《论涉外经济合同管制立法的适用问题》,《比较法研究》1993年第4期;

70、《论西方各国涉外经济管制立法的域外适用问题》,《外国法译评》(现已改名为《环球法律评论》)1993年第3期;

71、《论双边保护协定的缘起》,《厦门大学学报》1993年法学专号;

72、《新视角:从南北矛盾看国际经济法》,《厦门大学学报》1992年第3期;

73、《我国涉外经济合同纠纷管辖权制度的新发展》,《厦门大学学报》1992年法学专号;

74、《我国冲突法欠缺之补全问题探讨》,《法学杂志》1991年第5期;

75、《国际民事管辖权制度的新发展》,《厦门大学学报》1991年法学专号;

76、《美国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建立与发展》,载于董立坤主编:《国际法走向现代化》,上海社科院出版社1990年版。

学术专著

1、《国际投资法学》(陈安总主编“国际经济法学系列专著”之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本人为撰稿人之一;

2、《国际货币金融法学》》(陈安总主编“国际经济法学系列专著”之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本人为撰稿人之一;

3、《中国外资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本人为第一作者;

4、《MIGA与中国: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述评》,福建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本人为主要撰稿人。

5、《国际经济法学专论》(研究生教学用书,教育部研究生办公室推荐),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本人为撰稿人之一;

6、《国际经济法学》(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1版,2001年第2版,2004年第3版,本人为撰稿人之一;

7、《国际私法》(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1版,2004年第2版,本人为撰稿人之一;

8、《国际经济法》(全国成人高等教育规划教材),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本人为撰稿人之一;

9、《国际金融法》(复旦大学“博学法学系列教材”之一),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本人为撰稿人之一;

10、《国际经济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法律硕士研究生用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本人为撰稿人之一。

11、新版《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6年版,本人担任“国际经济法”分科副主编;

12、《台湾法律大全》,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本人主撰第6篇;

13、裘邵恒主编:《涉外经济法律实用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本人撰写若干辞条。

经典语录

在中国,国际经济法可以说是法学中最年轻的学科,应改革开放之运而生。陈安老师是中国国际经济法事业的先行者和奠基者之一,他与北京大学的芮沐、中国人民大学的刘丁、武汉大学的姚梅镇、复旦大学的董世忠、南开大学的高尔森和上海社科院的周子亚等老先生一道,开创了中国国际经济法的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事业。

上世纪80年代初,在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科始创之时,人才匮乏。包括陈安老师在内的一批老先生于1984年在江西庐山开办了中国国际经济法讲习班,培养了中国最早的一批国际经济法人才。现在,他们中的许多人已成为名享中国法学界的学者,包括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曾华群教授和廖益新教授。这次讲习班被后人誉为是推动中国国际经济法事业起步和发展的“黄埔军校”。

早在1981-1983年,陈安老师就赴美国哈佛大学研究、讲学,为系统地将国际经济法学科引入中国做了充分的准备。回国后,陈安老师组织学术团队,结合中国实际,精研国外最新成果,经过数年的努力,于1987年在国内首次推出了国际经济法系列专著——《国际投资法》、《国际贸易法》、《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税法》和《国际海事法》。这套专著以及后来出版的《国际经济法总论》为学界提供了系统化的国际经济法知识,对构建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科体系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通过这套专著的撰写,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学科也初步搭建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学术团队。至今,学术梯队的完整性仍然是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学科的优势所在。

1992年,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界公推陈安老师担任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常务副会长、会长,这是学界同仁对陈安老师学术地位的高度承认。自此,在陈安老师的精心组织下,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的工作更上层楼,成为推动中国国际经济法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全国性学术平台,并经中国民政部注册登记成为国家一级学术团体,其法人住所和秘书处设在厦门大学。17年来,一年一度的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年会成为了汇聚海内外学科精英进行学术研讨的盛会。

1998年以来,陈安老师又亲自担任主编,主持出版了《国际经济法学刊》(原《国际经济法论丛》),连续11年未有中断。现在,学刊已成为汇辑国际经济法领域优秀学术著述的另一重要的全国性学术平台,也是目前国内唯一一个国际经济法综合性学术集刊。2006年,学刊首批入选CSSCI学术数据来源集刊。在国际上,学刊也已逐步成为一个反映中国国际经济法研究动向和水平的学术品牌。

30年来,陈安老师为中国国际经济法事业的发展笔耕不辍,始终立基于中国国情和发展中国家的共同立场,开科立派,致力于开拓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经济法学科。此次80华诞汇集出版的《陈安论国际经济法学》共5卷300余万字,记载了陈安老师对中国国际经济法事业的巨大学术贡献,也展示了一个老知识分子毕生以知识报国为己任的辉煌学术历程。

对于我们来说,最宝贵的学术基业是陈安老师开创的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学科。在京城之外的诸多综合性大学的法学院中,能够白手起家,将一个学科发展成全国领先的法学学科,迄今恐怕也只有厦门大学的国际经济法学科。

学科要发展,人才是关键。上世纪80、90年代,全国高校难以吸引优秀人才,国际经济法又是一个应用性很强的法学学科,出国、从商、为官者众多,甘于在高校“坐冷板凳”者寥寥。因此,在全国的绝大多数高校中,都没能建立一个比较稳定的国际经济法学术团队。同期,厦门大学的国际经济法学科虽然也经历了大量的人才流动,但在陈安老师的苦心经营下,始终保持着一个比较完整的学术团队,这是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学科起步和发展的根基。本人就是在陈安老师的感召下,1990年从上海社科院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母校任教,加入这个学术团队的。

从某个角度上讲,创业维艰,守业更加困难。当下,全国法学学科竞争激烈,学科建设不进则退。如何守护和提升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学科的学术地位,已成为交到年轻一代团队成员手中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只有凝练队伍,居安思危,潜心学问,团结协作,奋力进取,才能使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学科成为一个富有生机和活力、长久不衰的中国国际经济法学术重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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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0:1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