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休致 |
释义 | 定义官员年老退休去职。所谓休致,即将职位还给朝廷的意思。 清制,因衰老不能胜任而自请去职,称自请休致;朝廷亦常对衰老不能胜任官员给予“原品休致”。如因老不称职,因而被命令退休或加以处分,称勒令休致,皇帝有时命令御试成绩低下官员“罚俸休致”。 休致的年龄规定我国古代,在唐、宋、明朝基本都沿用周朝以来“大夫七十而致事”的传统,即官员通常在七十岁退休。 在清朝,对休致的年龄标准作了更细致的区分:二、三品官员,65岁以上者列入“老”班,由吏部引见(即带领到皇帝面前谈话,由皇帝亲自鉴别是否已经年老体衰),如判定为已经衰老,即可能提前休致。 而对于教育相关官员,如翰林院掌院学士等,可以经批准后,留任5年,即延至75岁退休。 休致后的待遇规定官衔品级通常,三品以下官员休致后,保持原有品级不变。但倘若官员已经年老、有疾应休致而未主动提出,被强令休止;或未及时提出休致者,可能会被降低品级休致。 俸禄通常,休致后的官员不再领取朝廷俸禄。但是,三品以上官员,经批准后,可以享受全俸、半俸的特别待遇。如果是因为被参劾等原因勒令休致者,则不能享受这种待遇。 休致后的再用规定如果某官员是自行上书请求休致,则可能在已经休致之后被朝廷重新启用。如薛允升,即被起复后任刑部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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