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熊选国 |
释义 | 熊选国,男,汉族,1964年12月出生,湖南常德澧县人,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7月参加工作,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二级大法官。现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中文名:熊选国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出生地:湖南常德 出生日期:1964年12月 毕业院校:武汉大学 学历:博士研究生 学位:法学博士(刑法) 入党时间:1986年6月 参加工作时间:1991年7月 个人简历1981.09——1985.07。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科生; 1985.09——1988.08,西南政法学院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8.08——1991.07,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成为中国刑法学泰斗马克昌教授的第一届博士生,亦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一位博士),获法学博士学位; 1991.07——1992.08,最高人民法院干部(在北京市怀柔县人民法院锻炼); 1992.08——1995.01,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助理审判员(副处级); 1995.01——1995.11,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审判员(1995.02.28任命); 1995.11——1998.11,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审判员、刑事处处长(刑事处是负责起草刑事司法解释的专门机构,熊选国当时是灵魂人物;其间:1998.03—1998.07在中央党校中央国家机关分校学习); 1998.11——2002.02,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2002.02——2002.04,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2002.02.28任命); 2002.04——2005.08,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2002.04.28任命)、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其间于:2003.04—2004.07挂职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05.08——2005.10,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05.08.28任命)、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2005.10.27免职); 2005.10——2011.08,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11.08.26免职)、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其间:2010.05—2010.07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11.0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社会职位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客座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 厦门大学教授、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 主要作品著有《刑法中行为论》 《刑法罪名适用指南--破坏环境资源罪》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12月,学术专著 《挪用公款和挪用资金犯罪判解》---------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08月,学术专著 《 刑法刑事诉讼法实施中的疑难问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01月,学术专著 《新编刑法罪名适用指南》-----------------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08月,学术专著 《 假冒伪劣犯罪判解》-----------------------法律出版社,2004年03月,学术专著 《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释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01月,学术专著 副主编《中国刑法原理(总论卷)、(各论卷)》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完善》 《刑法的修改与完善》 《中国刑法实用》 等著作十余部,发表论文七十余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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