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安庆市卫生局 |
释义 | 安庆市卫生局是安庆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是: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做好执法监督,制定区域性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搞好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管理,对乡镇卫生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考评,做好爱国卫生工作及红十字会工作。 具体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卫生工作指导政策及有关规范性文件,依法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研究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完善卫生服务体制。 (二)编制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统筹协调和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负责市级卫生单位基本建设和卫生专项投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依据卫生法律、法规监督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学校、放射、公共场所、化妆品等卫生;普及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负责对卫生执法的监督。 (四)研究拟定医学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医学科技情报、科研项目的管理及组织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 (五)贯彻落实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中医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逐步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实现中医药现代化。 (六)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教育。制定严重危害健康疾病的控制规划并检查、监督实施;加强对重大疾病包括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寄生虫病、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负责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检查、监督的指导。 (七)研究拟定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妇女儿童保健工作规划;指导基层卫生组织建设及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 (八)组织指导全市医疗卫生方面的政府及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负责卫生援外工作;指导行业社团工作。 (九)制定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业务技术指导。 (十)研究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全市卫生技术职务的考评和卫生专业技术队伍的管理工作;开展卫生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和自然灾害时,组织调度全市各级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组织接受国内外捐赠的救灾防病药品、设备、经费等。 (十二)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三)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地址:安庆市建设路28号万豪逸景一号楼4、5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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