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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安庆市审计局
释义

概况

安庆市审计局是依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在安庆市市长的领导下,对市政府各部门和本级、下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宜政办发[2002]31号)和安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庆编办[2005]16号)文,市审计局内设11个职能科(室、局),即: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综合法规科、财政审计科、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经贸审计科、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外资运用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局(副县级)。经济责任审计局下设一科、二科。此外,根据纪检监察部门的规定,设纪检监察室。

机构信息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49号)精神,设立安庆市审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三)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四)加强对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及其相关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对市财政收支和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政府提交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省审计厅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及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4.市级政府投资和以市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市政府部门、县级人民政府管理和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的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处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级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有关规定协管县级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保卫、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管理审计事业经费,管理直属单位财务收支;联系特约审计员。

(二)人事教育科

承担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承办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负责党组中心组学习,负责机关工会、妇联、老干部工作,组织实施机关及事业单位年度考评、考核和表彰工作。

(三)综合法规科

承担审计工作规划编制和年度审计项目安排工作;办理省厅转授权和市属审计项目向县(市)、区审计机关授权工作;承担有关审计制度的起草、修改和报批;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审计通联工作;负责审计公示和审计统计工作;参与年度审计工作考核,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

(四)财政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县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社会保障和金融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组织审计国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中央国有金融机构在我市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对国有控股的区域性金融机构在我市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市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相关部门的财务收支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行政事业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人大机关、市政府工作机构、市政协机关、市法院机关、市检察院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管理的教育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七)企业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对相关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八)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组织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受市政府委托由其他单位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组织对相关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九)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级政府投资和以市级政府投资为主体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对市国有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组织对相关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外资运用和文化、卫生审计科

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负责对中方控股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国(境)外企业的审计;组织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管理的文卫专项资金;组织对相关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一)审计信息管理科

负责全市审计信息化规划和管理;负责市局计算机审计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及网站管理;协助开展计算机审计培训;组织实施计算机审计科研工作;指导全市审计机关审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的党群工作。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审计局纪检组按有关文件规定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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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16:4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