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幸福五角OL |
释义 | 《幸福五角》为一款结合恋爱养成与经营概念的全新交友线上游戏,在游戏中除可选择多样化可爱的角色造型、布置温馨爱的小屋,还可在蔚蓝海底经营专属的梦幻餐厅,玩家将在这片神秘深海里,与生命中巧遇邂逅的他和她,发展出一段浪漫情缘。 中文名:幸福五角OL 游戏类别:角色扮演 游戏平台:PC,网络游戏 开发商:中华网龙 发行商:中华网龙 游戏画面:2D 1 游戏介绍《幸福五角 Online》的舞台设定在蔚蓝深海中,玩家将幻化成人鱼悠游美丽国度,只要寻找散落的幸福碎片并拼凑成完整五角星,就可以实现一个愿望。玩家可以选择多样化角色造型、布置温馨宿舍小屋、挑战各项历险活动、经营属于自己的“梦想餐厅”。 在《幸福五角 Online》的深海国度中有著一段美丽传说,多年前人族王子与人鱼公主彼此相爱,然而 这一段纯纯爱恋却引发海陆征战,人族的侵入破坏了原有蔚蓝深海中的一切秩序,天空之城遭毁、大海淹没陆地,而人鱼公主化成无数泡泡,用神秘的魔法保护人族得以在水中生存。传说公主与王子的爱情结晶拥有幸福力量,却破裂成碎片散落在神秘大海中,因此被人鱼国王海斯顿选中的玩家,将踏上寻找碎片许下幸福愿望的旅程。 融合“恋爱养成”与“经营元素”的《幸福五角 Online》提供玩家一个崭新的交友平台,透过各项活动与互动设计拉进玩家彼此距离。从创角的心理测验揭开序幕,让玩家选出专属的“幸福御守”,在奇幻旅程中一路陪伴玩家寻找真爱幸福。 为了呈现游戏的“幸福”主题,中华网龙特别邀请有着“疗愈系插画家”之名的恩佐为游戏手绘多张不同主题风格的“幸福插画”,并运用恩佐的唯美插画结合林绫所创作的游戏同名主题曲,拍摄一支浪漫精致的“幸福五角主题曲动画MV”于现场首度公开。 2 游戏背景发生在蔚蓝深海底的一段传说,“人鱼公主”与“人族王子”爱的结晶,也就是象征爱情与幸福力量的“五角碎片”分别散落在各个角落,为了寻找失落的五角得到幸福,玩家将展开一段追寻幸福的旅程。游戏中玩家除了展开奇幻冒险,悠游自在地流连于缤纷夺目的海底世界,一股神秘的力量更让玩家开启时空之门,跨越时空界线,穿梭过去、现在与未来。此外,还可选择多样化可爱的角色造型、布置温馨爱的小屋,以及在蔚蓝海底经营专属的“梦想餐厅”等。 3 使用合约使用者合约书 “幸福五角ONLINE”线上游戏服务使用者合约书 为保障会员(以下简称甲方)使用中华网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提供之“幸福五角ONLINE”(以下简称本游戏)线上游戏服务的相关权益,请于注册登记使用本游戏之服务前,详细阅读以下规定。另外,由于此处之条款随时可能变更,为保障甲方的权益,敬请定期查阅! 当甲方点选下方〝同意〃处,即表示接受本服务合约的所有规定和条款。如不愿接受本服务合约,应点选〝不同意〃处,并请立即离开本游戏。当甲方继续使用本游戏,即表示甲方接受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了解一旦甲方按下“同意”之按键,即表示甲方已经详细审阅并了解本合约书的所有条款达三日以上,并愿意完全遵守本合约书与本游戏相关之游戏管理规章、规则。 游戏服务之申请,若甲方为无行为能力人(如未满七岁之未成年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为之;若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满七岁但未满二十岁),应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为促进儿童及少年身心健全发展,并保障其相关权益,甲方了解本款游戏“幸福五角ONLINE”属于“电脑软体分级办法”分类标准下之“普遍级”。一旦甲方按下“同意”之按键,即表示甲方已符合相关法令对使用本级别之服务的年龄要求。 第二条、合约书适用之范围 乙方提供甲方“幸福五角ONLINE”线上游戏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甲乙双方关于本服务之权利义务,依本合约书条款之约定定之。 第三条、契约之内容 以下视为本契约之一部分,与本契约具有相同之效力: 一、乙方有关本服务之广告或宣传内容。 二、费率表及游戏管理规则、规章。 前项契约内容相互间有冲突者,应为消费者有利之解释。 第四条、 为让甲方体会本游戏之本质与乐趣,并于了解自身消费需求后再为虚拟物件之购买,甲方同意若于其开始游戏七日内储值名下所有游戏帐号,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任何虚拟物件、功能性道具或装饰性道具等,即表示已充分检视游戏内容。 甲方购买乙方游戏点、月卡、启动码或相关产品包一经开卡储值后,即表示已经确认使用乙方提供各项服务之消费,存入帐号的服务点数,乙方将无法转让给第三人。 第五条、服务范围 本合约书所提供之服务,系由乙方提供网路伺服器,供甲方透过网际网路连线登入进行本游戏。但此不包括甲方向网际网路接取服务业者申请接取网际网路之服务,及提供上网所需之各项硬体设备。 第六条、游戏登录 甲方申请使用本游戏,应于游戏网站登录与身分证明文件相符之个人资料。甲方所登录之个人资料,有错误或已变更时,应立即更正之。 如甲方未提供正确之个人资料或原提供之资料已不符合真实而未更新,乙方得于甲方提供真实资料或更新资料前,暂停本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暂停甲方游戏进行及游戏历程查询之服务)。 甲方得于开始游戏后七日内,以电子邮件或书面告知乙方解除本契约,甲方无需说明理由及负担任何费用。解除契约后,甲方得就未使用之储值向乙方请求退费。 甲方就前项契约之解除,需负回复原状之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删除甲方之游戏角色、帐号、虚拟物件等。 倘甲方于“六”个月内未曾有登入“幸福五角ONLINE”游戏之任何记录,乙方有权无须通知、直接回收甲方之游戏帐号、纪录与相关资料等。 第七条、名词定义 本契约之名词定义如下: 一、线上游戏:系指甲方透过网际网路连线经由乙方所架设之网路伺服器,使甲方得与其他不特定之多数人得同时连线进行游戏之软体。 二、游戏网站:系指由乙方为提供本游戏服务所建置之网站。 三、游戏管理规则:系指由乙方订立,专供为规范游戏进行方式、会员行为守则等相关规则。 四、游戏历程:系指甲方进行本游戏时,乙方电脑系统可得提供之电磁记录。 五、储值:系指甲方预付乙方之金额或其馀额。 六、外挂程式:系指非由乙方提供,以影响或改变乙方线上游戏之运作、营运、进行方式为目的之程式。 七、开始游戏:系指甲方申请乙方所提供之线上游戏服务帐号时。 八、游戏套件:系指具备主、副程式,且能完整执行线上游戏所有功能之软体。 九、下载相关软体:系指由网路下载游戏套件之行为。 十、必要成本:系指乙方为履行本契约而已支出之成本或已给付予第三人之费用。 第八条、计费标准 费率调整时,乙方应于预定调整生效日三十日前于游戏网站、游戏进行中及游戏登入页面公告;若甲方于注册帐号时已登录电子邮件者,并以电子邮件通知甲方。 费率如有调整时,应自调整生效日起按新费率计收;若新费率高于旧费率时,甲方在新费率生效日前已于游戏网站中登录之储值应依旧费率计收。 甲方应确保留存于乙方之地址或电子邮件之正确,若有变更,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以甲方留存于乙方之地址或电子邮件为通知之发出时,即视为已合法送达。 第九条、本游戏应载明之资讯 乙方应于游戏网站及游戏套件包装上载明以下事项: 一、进行本游戏之最低软硬体需求。 二、第八条第一项所列之退费权利。 第十条、游戏套件与软体之退费 甲方得于购买本游戏套件或付费下载相关软体后七日内,向乙方或为乙方经销游戏套件之业者,请求全额退费。 前项情形,乙方或为乙方经销游戏套件之业者应依甲方之请求于相关处理流程完成后立即退费。 第十一条、契约之生效 甲方于契约审阅期过后初次注册帐号,进入显示本契约条款之网页,并按“同意”之选项后,即推定甲方同意本契约条款之规定。 本合约若任何一部无效,不影响其他部份之效力。 第十二条、帐号与密码之使用 乙方于甲方完成注册程序后,应核发一组帐号及密码;该组帐号一经设定即不得变更,且仅供甲方使用。甲方不得将该组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第三人使用,如因而产生纠纷,由甲方自行负责。 前项之密码得依乙方提供之修改机制进行变更。乙方人员(含客服人员、游戏管理员)绝不会主动询问甲方之密码。甲方就本条之帐号及密码的保管负全责,如因保管不周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此属可归责于甲方之情形,亦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十三条、帐号与密码之非法使用通知与处理 任一方发现第三人非法使用甲方之帐号,或有使用安全遭异常破坏之情形时,应立即通知对方。乙方接获甲方通知,或乙方通知甲方后,经甲方确认有前述情事,乙方得暂停该组帐号或密码之使用权限,并更换新帐号或密码予甲方。 前项情形,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扣除之储值,或补偿相当之游戏费用,但可归责于甲方者,不在此限。 第十四条、电磁纪录被不当移转时之处理方式 甲方如发现帐号、密码被非法使用,且游戏电磁纪录遭不当移转时,应立即通知乙方查证,经乙方查证甲方之个人身分无误后,乙方得暂时限制相关线上游戏使用人就本服务之使用权利。 乙方应于暂时限制游戏使用权利之时起,即刻以书面或电子邮件通知持有前项电磁纪录之第三人提出说明。如该第三人未于接获通知时起七日内提出说明,乙方得直接回复遭不当移转之电磁纪录予甲方,并于回复后解除对相关线上游戏使用人之限制。 持有第一项电磁纪录之第三人不同意乙方前项之处理,乙方得依报案程序,循司法途径处理。 乙方依第一项规定限制甲方之使用权时,在限制使用期间内,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费用。 甲方如有申告不实之情形致生乙方或其他线上游戏使用人权利受损时,应负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游戏历程之保存与查询 乙方应保存甲方之个人游戏历程纪录,且保存期间为三十天,以供甲方查询。如逾电磁纪录保存期限三十天者,恕乙方无法受理甲方之查询申请。 甲方得以书面、网路,或亲自至乙方之服务中心申请调阅甲方之个人游戏历程,且须提出与身份证明文件相符之个人资料以供查验,乙方得依政府相关法律规定酌收查询费用,由甲方负担。 乙方接获甲方之查询申请,应提供第一项所列之甲方个人游戏历程,并于七日内以光碟或磁片等储存媒介或以书面方式提供资料。 第十六条、个人资料 关于个人资料之保护,依相关法令规定处理。 除依法律规定或相关主管机关要求外,未经甲方同意时,乙方不得任意出售、交换、出租或公开甲方的姓名、地址、电子邮件信箱,以及其他依法受保护之个人资讯。 于法令许可范围内,乙方或其关系企业或合作伙伴,于必要范围内,得使用甲方之个人资讯以提供甲方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接收乙方之会员电子报。 甲方同意乙方得就甲方之个人资料作成会员统计资料。如该统计资料不涉及揭露甲方之个人身份,甲方同意并允许乙方为任何合法公开之使用。 于下列情形发生时,乙方得依法公开甲方之个人资讯或游戏历程: 一、因应法令及相关主管机关之要求。 二、为保障乙方之财产及权益。 三、在紧急情况下为保障乙方会员或公众人身安全时。 四、与第三人相关之游戏历程,经该第三人向乙方调阅者。 第十七条、电磁记录 本游戏之所有电磁纪录均属乙方所有,乙方并应维持甲方相关电磁纪录之完整。 甲方对于前项电磁记录有支配之权利。并得依游戏设定耗用或使用至设定期限或条件届至或游戏服务终止时为止,不得有任何拥有权或其他财产权益。 甲方同意不得转让、约定出售或交易任何帐号或电磁纪录,违反者乙方将解约并回收处理。 为保障甲方权益请勿透过非乙方授权之任何形式之购买管道(包括但不仅限于交易平台、游戏宝物交易商),购买虚拟货币、道具、虚拟宝物、点月卡或赠品等物品,乙方对其衍生之问题、纠纷概不做任何处理及售后服务,并对其买卖方双方回收帐号(含电磁纪录)使用权与保留法律追诉权利。 第十八条、资讯公开 乙方应于游戏网站上提供本游戏相关资讯,并定期更新。 第十九条、连线品质 乙方各项系统设备因预先计画所需之系统维护停机,应于七日前于游戏网站中公告,且于甲方登入时通知,并于游戏进行中发布停机讯息。 乙方应确保其系统设备,无发生错误、画面暂停、迟滞、中断或不能进行连线的情形。如因而致不能提供甲方服务时,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扣除之储值,或免收相当之游戏费用,或递延甲方得进行游戏之时间。 第二十条、系统安全 乙方应依本契约之规定负有于提供本服务时,维护其自身电脑系统,符合当时科技或专业水准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电脑系统或电磁记录受到破坏,或电脑系统运作异常时,乙方应于采取合理之措施后尽速予以回复。 乙方违反前二项规定,致生甲方损害时,应依甲方之受损害情形,负损害赔偿责任,但乙方能证明其无过失者,得减轻其赔偿责任。 乙方电脑系统发生第二项所称情况时,于完成修复并正常运作之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费用。 若乙方伺服器超载致有电磁记录无法写入或相类似情况发生时,乙方得重开伺服器,将游戏回复至未超载前之状态。 第二十一条、程式漏洞 因游戏程式漏洞致甲方游戏内资料受损时,乙方应依甲方之受损害情形,负损害赔偿责任。但乙方证明其无过失者,得减轻其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游戏管理规则 为规范游戏进行之方式,乙方应订立合理公平之游戏管理规则,甲方应遵守乙方公告之游戏管理规则。 游戏管理规则之变更应依第二十三条之程序为之。 游戏管理规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规定无效: 一、抵触本契约之规定。 二、剥夺或限制甲方之契约上权利。但乙方依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处理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三条、违反游戏管理规则之处理 除本契约另有规定外,有事实足证甲方于本游戏中违反游戏管理规则时,乙方应于游戏网站或游戏进行中公告,并以线上即时通讯方式或电子邮件通知甲方。 经乙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改善后再次违反者,乙方得依游戏管理规则,按其情节轻重限制甲方之游戏使用权利。 乙方依游戏管理规则停止甲方进行游戏之权利,每次不得超过七日。 除构成契约终止事由外,乙方依游戏管理规则对甲方所为之处置,不得影响甲方依本契约应享之权利。 第二十四条、申诉权利 甲方不满意乙方提供之连线品质、游戏管理、费用计费、其他相关之服务品质,或对乙方依游戏管理规则之处置不服时,得于收到通知之翌日起七日内至乙方之服务中心或以电子邮件或书面提出申诉,乙方应于接获申诉后,于十五日内回覆处理结果。 乙方应于游戏网站或游戏管理规则中明订申诉服务专线与电子邮件位址。 第二十五条、契约之变更 乙方修改本契约时,应于游戏网站首页及游戏之登入页面公告之,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通知甲方。 乙方未依前项进行公告及通知者,其契约之变更无效。甲方于第一项通知到达后十五日内: 一、甲方未为反对之表示者,视为甲方接受乙方契约变更之内容。 二、甲方为反对之表示者,视为甲方对乙方终止本契约之通知。 甲方应确保留存于乙方之地址或电子邮件之正确,若有变更,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以甲方留存于乙方之地址或电子邮件为通知之发出时,即视为已合法送达。 第二十六条、契约之终止及退费 甲方得随时通知乙方终止本契约。 契约终止时,乙方于扣除必要成本后,应于三十日内将甲方未使用之游戏点数以现金、信用卡、汇票或挂号寄发支票方式退还甲方未使用之储值或游戏费用。 甲方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乙方得于通知甲方后,立即终止本契约: 一、利用任何系统或工具对乙方电脑系统之恶意攻击或破坏。 二、以利用外挂程式、病毒程式、游戏程式漏洞或其他违反公平合理之方式进行游戏。 三、经司法机关查获从事任何不法之行为。 乙方对前项事实认定产生错误或无法举证时,乙方应对甲方因终止契约所生之损害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送达 有关本契约所有事项之通知,甲方同意乙方得以甲方登录之连络地址或电子邮件地址为送达。 前项登录地址若有变更,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如怠于为地址变更之通知或因其他事由致通知无法到达或拒收时,以乙方通知发出时,视为已合法送达。 因甲方之故意或过失致乙方无法为送达者,乙方对甲方因无法送达所致之损害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游戏软体、说明书及一切相关周边产品均为著作权法所保护,图文非经乙方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局部或全部之拷贝、转载或修改。甲方不得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而利用本游戏制作任何周边产品。 甲方不得采用任何方法对其提供经营(或主机)服务、中间媒介服务,或对其进行拦截、模拟或重定向。这些被禁止的方法包括但不仅限于架设私人伺服器、逆向工程、修改本游戏,或添加新的组件,或使用某种工具程式来提供本游戏经营(或主机)服务。 第二十九条、准据法 本契约以中华民国法律为准据法。 第三十条、管辖法院 因本契约涉及的一切争讼,双方合意以台湾士林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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