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行政院院辖市 |
释义 | 行政院院辖市简称”院辖市”,也称直辖市,其组织编制、职务列等及预算分配与省的地位相同,其市长的“层级”相当于“行政院政务委员”,可以列席“行政院院会”。 国民政府统治大陆期间,以人口达100万人为基准,全国总共有十二个院辖市,分别为:首都南京、陪都重庆,上海、汉口、青岛、大连、沈阳、哈尔滨、西安、北平、天津和广州。 国民政府迁台之后增设台北市(1967年改制)、高雄市(1979年改制),新北市(原台北县,2010年改制)、台中市(简称中市,2010年由台中市和台中县合并改制)和台南市(简称台南市,2010年由台南市和台南县合并改制)。 1994年立法院通过《直辖市自治法》,依此开放市长民选,院辖市市长的选举由台湾当局所谓“中央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院辖市长”不仅可以任命区长,还有权设更多的一级主管单位,加上拥有各类更丰富的资源、更多的拨款,“市长”俨然成为该地最大的地方派系,他们也是未来角逐“总统”大位的有力人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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