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刑法的效力范围 |
释义 | 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我国《刑法》第6条至第12条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 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和原则刑法的空间效力,就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也就是要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原则: (1)属地原则。即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的,都不适用本法。 (2)属人原则。即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法。 (3)保护原则。即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法。 (4)普遍管辖原则。即以保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士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是用本国刑法。 现代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刑法,都是以采用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其他原则。 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我国《刑法》 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都适用本法。” 我国《刑法》 第6条第2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是用本法。“ 我国《刑法》 第6条第3款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即使身在国外,也仍然受我国法律的保护 。 《刑法》第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第7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不论按照当地法律是否认为是犯罪,也不论其所犯罪行侵犯的是何国或何国公民的利益,原则上都适用我国刑法。只是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该中国公民所犯之罪的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才可以不予追究。 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对刑法生效前所发生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 刑法的生效时间两种方式: 一是公布之日起生效,这通常是一些单行刑法法律的做法。二是公布之后经过一段时间在施行。 刑法的失效时间刑法的失效时间基本上也有两种方式: 一是由国家立法机关明确宣布某些法律失效。二是自然失效,即新法施行后代替了同类内容的旧法,或者由于原来特殊的立法条件已经消失,旧法自行废止。 刑法的溯及力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四个原则: (1)从旧原则。即按照行为时的旧法处理,新法没有溯及力。 (2)从新原则。即按照新法处理,新法有溯及力。 (3)从新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则要按照新法处理。 (4)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出行较轻的 ,则要按照新法处理。 我国修订的《刑法》第1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使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按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与刑法时间效力有关的若干问题的法律适用刑法的时间效力问题,归根结底是解决新、旧刑法如何 选择使用的问题,这个问题的核心是对行为人有利还是不利。从旧兼从轻原则的价值取向是有利于行为人,这与罪刑法定原则的保障人权精神是一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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