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信用调查师 |
释义 | 信用调查师主要从事采集、处理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建立信用档案,评估信用价值,降低信用交易/信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状态,提供企业授信的决策参考。另外,可以对自然人身份,信用和行踪调查及雇主对应聘者资质的调查(学历,个人信誉,个人资质调查)等。 职业分析信用调查业务是信用行业的最传统业务,它为委托方提供相关信用信息,能够直接防范交易中存在的信用风险。最近几年,国内企业重视起信用问题,建立了信用管理制度和信用管理部门;信用服务行业也异军突起,一批有实力的信用服务机构纷纷成立;但同时,企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也将日益高涨,专业人才匮乏问题随着行业的发展日趋严重。该证书项目是培养专业人才的有效途径。 职业培训报名条件:高中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工作经历。 培训内容:包括信息采集与整理、相关法律法规、信用风险的识别、如何对客户实行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控制、信用报告的撰写等。 证书颁发: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颁发的《全国信用分析师职业岗位证书》。 信用调查规则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 信用调查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员信用机构与国际信用执业人员的信用调查业务,向社会提供高质量的信用调查服务,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信用调查是指会员信用机构接受委托后,按照委托的事项与目的,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征集、分类、分析的工作总和。 第三条 信用调查应遵循客观、公正、合法、谨慎的原则。 第四条 会员信用机构开展信用调查业务,适用本规则。ICE8000立信单位或其他单位的国际信用执业人员进行信用调查,可参照本规则。 第五条 严禁用低价格揽取业务,然后提供低劣的服务,以致损害社会对信用行业的信心和需求。 第二章 信用调查的程序与方式 第六条 信用调查的一般程序: 第一步,明确调查项目、调查目的、调查方式,签定委托合同。在签定合同前: 1、应审核调查项目的合法性与可行性,对于不合法或不可行的委托,对于所交服务费用无法达到调查目的的委托,不得接受; 2、应根据委托人的调查目的,就调查项目与调查方式向委托人提供专业建议,以帮助委托人实现其目的; 3、应对调查目的、调查项目、调查方式、收费额、收费方式等与委托人达到理解一致 。 第二步,根据合同确定的调查项目、调查目的、调查方式,制定调查计划,经会员信用机构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工作人员批准后实施计划。 第三步,撰写调查报告。在调查报告中: 1、要对调查目的进行针对性阐述; 2、对于秘密信息与或有信息,要明确告知委托人该类信息的使用范围与注意事项; 3、要根据被调查人在通知调查中的配合程度与提供资料的诚信度,对被调查人的主观诚信度给予客观的评价; 4、对于履约能力的评价,要谨慎、客观; 5、 除信息来源方要求保密外,应将信息来源告知委托人。 第七条 信用调查的方式: 一、通知调查,是指通知被调查人,要求其提供相关资料和申报信用记录,然后对该资料和记录进行抽样验证、分析的调查方式。采用通知调查方式,应在信用调查通知书或信用情况申报资料上: 1、明确告知被调查人有权拒绝提供相关资料和拒绝申报信用情况,但将给予较低的信用评价。 2、明确要求被调查人用诚信承诺的形式约定特别CS条款,如果被调查人提供资料和申报的信用记录存在虚假,应按其承诺承担被公开投诉或永久曝光的信用责任; 二、秘密调查,是指在被调查人不知道的情况下进行调查的调查方式。 三、实地调查,是指调查人员到被调查人所在地进行调查的调查方式。 四、访谈相关人,是指调查人员为求证事实和疑点向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的调查方式。 第三章 再委托调查与合作调查 第八条 会员信用机构为了提高调查效率与质量,可以将受托的调查业务再委托给其他会员信用机构,或与其他会员信用机构合作完成调查业务。 第九条 会员信用机构再委托给其他会员信用机构进行调查时,或与其他会员信用机构合作调查时,出现了违规事项,由负责实际实施调查业务的会员信用机构承担行业自律责任。 会员信用机构再委托给非会员信用机构时,或与其他非会员信用机构合作调查时,出现了违规事项,由会员信用机构承担行业自律责任。 上两款所述行业自律责任是指会员信用机构违反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规则,应承担的行业自律责任。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十条 违反本规则第5条规定的,根据情节,对会员信用机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人处以公开警告、禁业一至五年、永久禁业的处分。 第十一条 会员信用机构或国际信用执业人员在信用调查中有其它违规行为的,分别按《会员信用机构(ICE8000国际信用机构)自律规则》、《国际注册信用师认证与注册规则》、《国际信用管理员认证与监督规则》、《 国际信用管理师认证与监督规则》进行处理 。 第十二条 被调查人在通知调查中提供虚假资料或申报虚假的,按约定的CS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 本规则会被修订,适用本规则的各方应充分注意本规则的修订,并适用本规则的最新版本。 第十五条 本规则涉及术语的约定见《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国际信用行业术语》。 第十六条 本规则由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负责解释。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