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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新余市监察局
释义

机构简介

新余市监察局是市政府行使行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对其监察对象(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它人员、县(区)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实施监察。新余市监察局(与市纪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市政府颁发的决议的情况。

(二)负责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行为,并根据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受理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

(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监察对象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四)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区)政府制定的决定、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规,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县(区)行政监察机关不当的决定和规定。

(五)负责对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承办市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设14个职能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纪检监察情况;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文书档案、案件管理、办公自动化工作,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协同宣教室搞好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培训中心的归口管理工作。

(二)监察综合室

负责收集、综合、研究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事务和有关事项;负责以监察局的名义向省监察厅和市政府请示、汇报工作;负责与市直各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的联系;负责监察学会的日常工作。

(三)纪检监察一室

(四)纪检监察二室

一室负责综合、协调、指导县(区)、管委会和中央、省驻市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关系不在本地的除外)的纪检监察工作;二室负责综合、协调、指导市直各部门和市属企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负责承办所联系的地区、部门(单位)市管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检查、核实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有关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

(五)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监察局直接立案查办的案件,审核县(区)、管委会、市直机关报批或备案的案件;受理党员、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承担市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应诉的业务事宜;收集汇总各类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和典型案例剖析;指导下级案件审理工作。

(六)信访室(举报中心)

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举报、控告、申诉,并核查部分信访举报案件;负责移送或交办检举、控告、申诉及其他重要的举报信件,并对承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组织专项举报,开展对专项重要举报的调查;承办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征求纪委意见的工作。

(七)宣传教育研究室

负责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主管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重点抓好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负责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负责《新余纪检监察》的编辑和印发;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

(八)党风廉政建设室(新余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组织实施全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指导和督促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党风廉政室的业务工作;具体组织全市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和廉政建设专项治理活动;负责管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九)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管理室(新余市人民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负责组织、督促、检查、指导对普遍性、倾向性不正之风的纠正工作;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情况,提出纠正措施;承办不正之风典型案件的查处等工作。

(十)执法监察室

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执法监察,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负责以市监察局的名义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参与查处执法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

(十一)干部室

负责本委机关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派驻机构的人员编制和干部管理工作;承办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和县(区)、管委会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配备任免的有关工作;承办本委(局)机关干部任免考察工作,研究并提出加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建设的意见;协助宣教室做好干部培训工作。

(十二)效能监察室(市政府行政投诉中心)

负责受理、调查和处理管辖范围内的行政投诉;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政效能情况;实施对重大项目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效能监察等工作。

(十三)巡视办

(十四)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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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6 15:4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