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新沂市行政服务中心 |
释义 | 机构简介新沂市行政服务中心为市政府派出机构,正科级行政部门,主要履行有关行政审批服务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服务职能,内设办公室、业务科、督查科三个职能科室。第一批进驻部门30个,办理各类行政审批服务事项218项,工作人员68名,设置服务窗口43个。“中心”于2004年3月开始筹建,6月28日启动运行,办公地址位于新沂国土资源局办公大楼1-2层,总面积1300平方米。 “中心”对所有办理事项实行“九公开”和“六制”办理,对技术改造、基本建设、房地产开发项目及企业登记注册等四类重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实行联合审批服务。“中心”采取集中式窗口办公,一站式服务和网络化管理。“中心”的服务宗旨是“便民,高效,廉洁,规范”;服务理念是“服务经济,方便群众,依法行政,公开透明,树好形象”;总体要求是“进一个门办好,收规定费办成,按承诺日办结”。“中心”的主要服务内容是:办理国内外投资者申请投资项目需要报经各主管机关审批、核发的批准文件(证照);办理各类经济组织和城乡居民申领的有关证照;受理各类投资政策、税收政策、物价政策及劳动力需求等各种证照申领方面的咨询释疑、资料发放、信息发布事项;办理经济服务方面的其它有关事项。 机构设置(一)主要职能按照中共新沂市委、新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沂市行政服务中心机构职能和运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委发[2004]32号)文件精神,市行政服务中心为市政府派出机构,代表市政府行使有关职能。主要职责是: 1、办理投资者申请投资项目需报经相关行政主管机关审批、核发的各项批文、证照;办理各类经济组织和城乡居民申领的有关证照,以及其它有关方面的便民服务事项。 2、办理各类投资、税收、物价政策及劳动力需求、证照申领方面的咨询、资料发放、信息发布等事项;代理收取有关行政审批服务规费。 3、负责“中心”审批服务工作的督办检查,协调处理“中心”运作中的有关问题及“中心”各窗口部门之间的关系;考核进驻“中心”各单位的窗口工作绩效;负责“中心”办公自动化系统的维护和日常管理;保障“中心”高效、规范、有序运转。 4、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按照新委发[2004]32号文件要求,市行政服务中心下设3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业务科、督查科。 1、办公室工作职责 (1)根椐领导安排,协调联系内外事务活动; (2)负责中心公文处理、文件收发、文印、机要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 (3)负责中心印章和介绍信的使用与管理; (4)负责中心日常会议及与中心工作有关的会务准备、材料整理、文稿起草等工作; (5)管理中心人事、财务、工资和集体福利等; (6)负责中心的车辆调度、物品采购、设施维修和日常办公用品的保管、领用; (7)负责中心技术装备和办公自动化及局域网硬件、软件的维护与管理; (8)负责中心的政治和业务学习; (9)参与对窗口及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 (10)负责中心的后勤事务; (11)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业务科工作职责 (1)具体负责指导、检查各窗口业务工作; (2)负责联办项目(包括联合踏勘)的联系协调及各部门之间的业务衔接; (3)参与上报事项的手续办理; (4)收集整理窗口上报表格,具体负责中心的业务统计、分析和归档工作; (5)负责对窗口及工作人员的考核; (6)负责“中心”考核情况的综合、上报; (7)负责进入中心的办理事项方案拟定、调整及有关会议纪要和文件起草工作; (8)具体负责和管理中心的咨询服务; (9)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3、督查科工作职责 (1)督促、检查中心管理“九公开”、“六办制”的执行情况; (2)督促、检查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负责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的考勤、考核和奖惩工作; (4)负责值周工作; (5)具体负责接待和处理有关中心的来信、来访和举报投诉; (6)具体参与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7)负责中心的卫生、安全保卫工作。 (8)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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