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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基本规范
释义

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卫办农卫发[2005]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了加强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地区信息管理工作,规范全国各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和各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平台的建设,促进信息系统与信息资源共享,我部制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基本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情况参照执行。

该规范应作为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在采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软件或计算机企业开发相应软件时的基本技术标准。卫生部将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建立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数据交换中心,同时要求各省依照本规范上报数据。

附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基本规范(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办公厅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基本规范(试行)

前 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基本规范(试行)》是为适应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建设而编写的,主要用于规范全国各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的设计和开发。本规范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平台建设规范、应用系统功能规范、基本数据集规范、数据代码规范、统计指标规范和数据传输规范六部分。本规范编写过程中,遵循了已经发布的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参考了部分国际标准。

卫生部将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建立全国合作医疗数据交换中心,各省也要依照本规范的要求上报数据。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在采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软件活动中,应将规范作为标书的基本技术标准。国内各地区计算机软件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软件和数据库设计、开发、生产等项工作中均应参照执行本规范。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解释。

目 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基本规范》使用说明. 1

第一部分 总则. 3

第二部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平台建设规范. 4

第一节 信息系统开发的基本原则. 4

第二节 数据库系统建设规范. 5

第三节 网络平台建设规范. 5

第四节 系统建设安全规范. 6

第三部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功能规范. 8

一、用户分类. 8

二、功能分类. 9

1、基本功能. 9

2、可选功能. 10

第四部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基本数据集规范. 12

一、相关机构数据D101 12

二、县/乡镇/村/组自然档案数据D201 13

三、家庭档案数据D301 14

四、农民个人基本数据D401 14

五、医疗补偿数据D501-502 16

1、门诊医疗补偿数据D501 16

2、住院医疗补偿数据D502 17

六、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数据D601-602 19

1、农民缴费及家庭帐户管理部分D601 19

2、合作医疗基金管理部分D602 20

七、财务管理、监督审计管理数据D701-702 20

1、财务管理数据D701 20

2、监督审计管理数据D702 21

第五部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数据代码规范. 22

一、标准引用、编写规则. 22

二、数据代码规范目录. 22

三、数据代码规范. 23

S101-01性别代码. 23

S101-02婚姻状况代码. 24

S101-03民族代码. 24

S101-04地区代码. 26

S101-05健康状况代码. 26

S101-06家庭关系代码. 27

S101-07职业分类代码. 27

S101-08专业技术职务代码. 27

S101-09行政职务代码. 28

S101-10户属性代码. 28

S101-11迁移标志代码. 29

S201-01卫生机构代码(编码说明). 29

S201-02机构隶属关系代码. 29

S201-03机构经济类型代码. 30

S201-04诊疗科室代码. 30

S201-05机构类别代码. 34

S201-06定点医疗机构类型代码. 36

S201-07资助部门类型代码. 37

S201-08医疗机构级别代码. 37

S301-01疾病分类代码. 37

S301-02入院状态代码. 42

S301-03出院状态代码. 42

S301-04医疗服务项目代码(使用《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42

S301-05就诊类型代码. 42

S301-06补偿类别代码. 43

S301-07参合属性代码. 43

S301-08手术名称代码(参照ICD-9CM3). 43

S301-09补偿帐户类别代码. 43

S401-01基本药品代码(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43

第六部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统计指标规范. 44

一、分类. 44

二、指标项. 44

第七部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数据传输规范. 47

一、门诊医疗补偿数据传输规范T101 47

二、住院医疗补偿数据传输规范T102 48

三、季上报数据传输规范T200 50

四、年上报数据传输规范T300 51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基本规范》使用说明

一、本规范是为适应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建设而编写,主要用于规范全国各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的设计和开发。

二、本规范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平台建设规范、应用系统功能规范、基本数据集规范、数据代码规范、统计指标规范和数据传输规范六部分。

三、平台建设规范规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平台建设的基本原则,各地进行本系统建设时应遵守本规范。

四、应用系统功能规范分为基本功能和可选功能两部分。基本功能是各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中必须实现的功能,共分6大模块。其中会计核算模块在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会计制度公布之前暂不做统一要求。可选模块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建设中可以有选择的使用。用户分类规范中用户分类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进行补充。

五、基本数据集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中用于信息表达的基本数据。基本数据集具有以下含义:

1、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设计的基础数据必须在软件和数据库设计中给予体现;

2、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的规范化数据标准,在名称、定义、属性、表达方式等方面具有排他性;

3、基本数据集不包容所有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中可能出现的数据,但都是其中最基本的数据;

4、行政主管部门设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统计报表时的指标名称应遵循基本数据集的标准。

基本数据集设数据编码、数据名称、数据类型、长度、相关数据代码标准和备注六项。其中:数据编码为本规范给定的用于基本数据表达的唯一编码,该编码应与数据库表字段设计具有对照关系;数据长度中空格处为不指定长度;相关数据代码标准中均为本规范中数据代码规范的代号。

六、数据代码规范是对应于基本数据集的一些数据代码表达标准。数据代码规范中共列出5大类代码。数据代码规范的日常维护一般应由本规范编制机构统一进行。若出现有些信息无法表达的情况应先将该信息编入“其他”,然后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本规范编制机构。为方便使用者,本规范中收录了部分国家、行业标准的相关条目,其他未收录的相关标准请自行查阅有关文献。

七、统计指标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管理和评价的主要依据。统计指标规范中定义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7类常用指标。

八、数据传输规范规定了不同机构之间、不同系统之间数据传输的内容和格式。本规范中定义了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建设中最常用的四类数据传输规范。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各地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建设能够实现“统一平台、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和数据挖掘”的目标,构建统一、规范、安全可信的全国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在遵从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中国电子政务应用示范工程的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特定要求制订的。

第三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的定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是指利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发生的有关信息进行采集、存储、处理、提取、传输、汇总加工,从而为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提供全面的、自动化的管理及各种服务的信息系统。

第四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建设规范包括平台建设规范、应用系统功能规范、基本数据集规范、数据代码规范、统计指标规范以及数据传输规范六大部分。

第五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是在统一数据传输接口的基础上互联互通,达到信息共享的目的。其中,网络平台是可选部分,在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可采用单机系统工作,定期将信息利用存储介质上报。

第六条 本规范中将统一使用以下代号命名规则:

第七条 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部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

平台建设规范

第一节 信息系统开发的基本原则

第一条 项目管理规范

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需要管理。项目管理是一个基本过程,管理必须对系统构建过程,包括开发过程、运行过程、维护过程和支持过程等进行管理。项目管理应该进行如下活动:

1、制定项目计划

2、项目的实施和对项目进行监控

3、项目的评审和评价

4、项目完成

第二条 系统开发过程规范

系统开发过程包括需求分析、设计、编码、集成、测试、软件安装和验收等活动。系统的开发过程包括如下内容:

1、系统需求分析

2、系统设计

3、软件需求分析

4、概要设计

5、详细设计

6、编码

7、软件测试

8、系统集成

9、系统测试

10、系统验收、安装和支持

第三条 系统操作过程规范

系统的操作过程是指操作者所进行的活动和任务。系统操作过程包括如下内容:

1、系统操作

2、用户支持

第四条 系统维护过程规范

维护过程含有维护者的活动和任务。当系统由于错误、缺陷、问题,或需要改进和修改,从而要对代码和相关的文档进行修改时即进入此过程。其目的是在保持现有系统整体性的同时修改它。此过程以系统退役而终止。系统维护过程的具体活动有:

1、问题/修改的分析

2、实施修改

3、对维护的评审和验收

4、系统移植

5、系统退役

第五条 系统支持过程

系统支持过程包括以下6条:

1、文档开发过程

2、配置管理

3、验证和确认

4、改正和完善

5、培训

6、环境的建立

以上任何一个支持过程都可以应用在获取、项目管理和保证、开发、操作或维护过程,或另一个支持过程中。

第二节 数据库系统建设规范

第一条 数据库应选择符合SQL语言标准的关系数据库。

第二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数据库的设计要符合本规范中有关基本数据集的规定以及统一统计报表对采集的信息所提出的要求(见本规范相应章节)。

第三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数据库管理系统应满足以下维护要求:

1、 数据输入:提供准确、快速、完整性的数据输入操作手段,实现应用系统在数据源发生地一次性输入数据。

2、 数据输出:提供各种输出方式,包括打印、导出成Excel或者txt文件。

3、 数据共享:必须按规定格式,提供系统数据共享功能,以便与其他系统实现接口连接。

4、 数据备份:具有数据备份的功能,包括自动定时数据备份、操作系统备份和手工操作备份。为防止不可预见的事故及灾害,数据必须异地备份。

5、 数据恢复:具有数据恢复的功能,包括操作系统恢复和手工操作恢复。

第三节 网络平台建设规范

第一条 网络的建设可根据各地的情况,因地制宜,但必须满足TCP/IP协议要求。

第二条 全国组网工作根据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工作的进展由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统一规划实施。

第三条 网络布线应采用结构化布线方式进行,应按照或参照国内国际以及行业的有关布线的标准和规范来进行设计,同时应使用符合标准的产品来进行安装。网络布线设计应满足实用性、先进性、安全性、可维护性、兼容性、可靠性和经济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 网络设备应具备良好的处理能力,设备结构上、性能上应具备高可用性、安全性、扩展性,支持多种WAN 通信协议。同时还应具备防火墙、NAT、DHCP、带宽管理等功能。

第四节 系统建设安全规范

第一条 物理安全

1、 实体设备安全。实体设备安全的方法有:防盗、门禁、身份识别、访问控制等措施。

2、 计算机房的安全防范。计算机房的安全防范包括:电源、空调、接地、自然灾害预防等。

3、 储存介质的安全保护。对存储介质进行妥善的保管。常用记录介质库的温、湿度应与主机房相同。其他记录介质应有专用介质库保存。

第二条 电磁安全

1、 设备的电磁泄漏防护。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时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2、 计算机房的屏蔽设计。主机房内无线电干扰场强,在频率为0.15~1,000MHz 时,不应大于126dB。主机房内磁场干扰环境场强不应大于800A/m。主机房地面及工作台面的静电泄漏电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的规定。

3、 通信链路的电磁泄露防护。应定期对实体进行检查。特别是对文件服务器、光缆(或电缆)、终端及其他外设进行保密检查,防止非法侵入。

4、 加强对网络记录媒体的保护和管理。如对关键的涉密记录媒体要有防拷贝和信息加密措施,对废弃的磁盘要有专人销毁等。

第三条 网络安全

1、 边界网络的安全防护:为了使防火墙发挥效力,来自和发往Internet 的所有信息都必须经由防火墙出入。防火墙只允许授权信息通过,而防火墙本身不能被渗透。

2、 Intranet 的安全保护:内部安全域的划分通过接入认证交换机,把局域网划分成多个内部安全域,内部安全域与外部安全域相互独立。对自己的所有数据拥有绝对的管理权限。

3、 Extranet 的安全保护:可通过VPN虚拟专线在公众数据网络上建立属于本系统的私有数据网络。通过相应的加密和认证技术以确保用户的数据在公用网络上的传输安全,从而实现网络数据的专有性。

4、 网络层的安全漏洞扫描是网络安全防御中的一项重要技术,是一种花费低、效果好、见效快、与网络运行相对独立、安装运行简单的工具,它可以大规模减少安全管理员的手工劳动,有利于保持全网安全政策的统一和稳定。

第四条 信息安全

1、 基于PKI 信任服务体系的信息安全。基于PKI 信任服务体系架构,以公钥证书为载体,通过加密、解密、签名、认证等信息安全核心技术实现对数据信息机密性、完整性、不可抵赖性、身份验证的支持,提供全面的信任服务。

2、 基于PMI 授权服务体系的信息安全。基于PMI 授权服务体系架构,结合PKI 体系,以属性证书为载体,通过加解密、签名认证等技术实现对权限、属性等资源安全、可信、完整、统一管理的支持,提供全面的授权服务。

第五条 数据安全

1、 信息存储的安全防护。信息存储的安全防护办法有:数据的备份与恢复、安全数据库和安全操作系统等。

2、 信息使用的安全防护。信息使用的安全防护办法有:计算机病毒防治、数据操作的安全和数据传输过程的安全:加密、签名。

第六条 系统安全

1、 身份认证。身份认证的方式有:基于共享秘密的身份验证、基于物理特征的身份验证和基于密钥的身份认证等。

2、 访问控制。通过“自主访问控制”和“强制访问控制”的方法阻止非授权用户访问客体。

3、 入侵检测。应采用适当的入侵检测系统,对来历不明的访问进行检测。如果发现恶意入侵现象,应该自动报警。

第七条 人员安全

1、 安全管理原则。安全管理原则有:多人原则、任期有限原则、职责分离原则。

2、 任期有限原则。对计算机系统管理员,采取任期制,并且任期有限。每任管理员其任期过后,都应该对其进行适当的调整。

3、 职责分离原则。对系统的不同部分,应该由不同的管理员来管理,职责分离。避免个别人员的权力过大,防止不当的事情发生。

第三部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功能规范

第四部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基本数据集规范

第五部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数据代码规范

一、标准引用、编写规则

a) 凡已公布国家/行业标准的遵循国家/行业标准;

b) 无国家/行业标准的参考国际标准、外国国家标准;

c) 参考国内各地已经形成的标准、规范;

d) 本规范定义标准应首先考虑比较成熟的方案,优先考虑目前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中急用的和有数据交换需求的数据代码标准。

二、数据代码规范目录

第六部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统计指标规范

一、分类

I、 社会经济基本情况

II、 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

III、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情况

IV、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

V、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情况

VI、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体检补偿情况

VII、 合作医疗管理机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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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