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新口岸区坊众联谊会 |
释义 | 新口岸区坊众联谊会,澳门墓层坊众社团,1995年成立。成立以后,曾就该区治安问题向警方反映,以及就街市、社区中心等社会服务设施要求市政厅及澳门社会工作司作出改善。1995年9月与澳门市政厅合办“齐心清洁新口岸”活动,成为澳门第五个清洁模范区,并参与了政府举办的多个社会活动。 新口岸区坊众联谊会-简介先后组成曲艺组、青年委员会、妇女委员会等,为各阶层会员开办兴趣班,定期举行聚会。每年举办大型“敬老曲艺街坊联欢会”、“暑期儿童绘画班”、“新口岸区流行歌曲卡拉OK大赛”及中秋文娱晚会等活动。1997年6月起出版会讯,传达会务。在何贤公园内设立“香山一角”茶座,为区内街坊提供休息场所,并向会员提供折扣优惠。 新口岸区坊众联谊会 中文名称:新口岸区坊众联谊会 国别:中国 地址:澳门 创始时间;1995 新口岸区坊众联谊会“Associação dos Moradores da Zona de Aterros do Porto Exterior (ZAPE)”,澳门墓层坊众社团。1995年成立。成立以后,曾就该区治安问题向警方反映,以及就街市、社区中心等社会服务设施要求市政厅及澳门社会工作司作出改善。 新口岸区坊众联谊会-历史沿革1995年成立新口岸区坊众联谊会; 1995年9月与澳门市政厅合办“齐心清洁新口岸”活动,成为澳门第五个清洁模范区,并参与了政府举办的多个社会活动。先后组成曲艺组、青年委员会、妇女委员会等,为各阶层会员开办兴趣班,定期举行聚会。每年举办大型“敬老曲艺街坊联欢会”、“暑期儿童绘画班”、“新口岸区流行歌曲卡拉OK大赛”及中秋文娱晚会等活动。 1996年有会员420名,团体会员4个。 1997年6月起出版会讯,传达会务。在何贤公园内设立“香山一角”茶座,为区内街坊提供休息场所,并向会员提供折扣优惠。 新口岸区坊众联谊会-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新口岸区坊众联谊会”。葡文名为“Associação dos Moradores da Zona de Aterros do Porto Exterior (ZAPE)”。会址设于新口岸北京街244号澳门金融中心1F。 第二条——本会为澳门街坊会联合总会属会。 第三条——本会以拥护“一国两制”,爱澳门,团结坊众,维护坊众正当权益,发扬互助精神,推广小区活动,促进睦邻关系,关注民生,服务社群,办好文教、福利、康乐工作及支持公益为宗旨。 第四条——会员分个人会员、商号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五条——坊众申请入会必须填写入会申请表,缴交一吋半正面免冠半身照片两张及证件影印本一份。商号会员须出具营业执照证明文件,并提交一位代表人之个人资料、照片两张及证件影印本一份。团体会员须出具在政府注册登记的文件,并提交一位代表之个人资料、照片两张及证件影印本一份。个人会员、商号会员和团体会员申请入会须由会员介绍并经理事会通过,方可成为正式会员。会员分一般会员和永久会员;又分个人会员、商号会员及团体会员,每商号或团体祇可推派一至三名代表参加本会的会务活动;并可委任一名代表出席会员大会之表决及选举,但在选举或表决时,每商号会员或每团体会员祇可代表一票。 第六条——会员如有违反会章,破坏本会行动者,由理事会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劝告,警告或开除会籍之处分。本会有权追究责任。 第七条——本会采用民主集中制。 第八条——会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 第九条——理、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五十二名理、监事组成。理、监事成员互选出会长一人、副会长一人。正副会长对外代表本会,对内领导本会。 第十条——理事会为本会最高执行机构。由理监事成员互选理事四十七名组成。 第十一条——理、监事成员互选会长一人、副会长一人、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六人;常务理事二十六人,共三十五人组成常务理事会处理日常会务。 第十二条——本会一切责任之承担须经会长、副会长或理事长其中之一人及一位副理事长联名签署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常务理事会由:会长一人、副会长一人;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六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人、中文秘书一人、英文秘书一人;青年委员会主任一人;妇女委员会主任一人;小区服务部部长一人、副部长二人;宣传文教部部长一人、副部长二人;福利部部长一人、副部长二人;康乐部部长一人、副部长二人;体育部部长一人、副部长一人;公关联络部部长一人、副部长一人;大厦业主联谊部部长一人、副部长一人;财务部部长一人、副部长一人组成,均由理监事互选充任。 第十四条——监事会为本会监察机构。下设:监事长一人、副监事长二人、监事稽核一人、监事一人。均由理监事互选充任。 第十五条——理监事会任期三年,连选得连任。 第十六条——本会得按实际需经由会员大会选聘社会人仕为体会荣誉会长、名誉会长;理事会得选聘社会人仕为本会名誉顾问和顾问。 第十七条: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会长提议,经理监事会同意;或由超过半数会员联署,可向理监事会提出提前或延迟召开。 第十八条——常务理事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每两月召开一次,由理事长召集。在理事长认为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理事出席方可决议事宜,其决议取决于出席人数之过半数票。 第二十条——经费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认为必要时得进行社会募捐。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后实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属理事会,修改权属会员大会。 新口岸区坊众联谊会-会员会员分个人会员、商号会员和团体会员: 1.个人会员——凡愿意服务本区的坊众,不分性别,年龄在十八岁以上,持合法身份证明文件,遵守本会会章者,可申请加入本会。 2.商号会员——凡在本区从事商业经营之公司、商号,持有合法之经营文件或执照,愿意遵守本会会章者,可申请加入本会。 3.团体会员——凡已在政府注册登记的本区各社团、学校或大厦业主联谊会,遵守本会会章者,可申请加入本会。 会员权利: 1.选举权及被选举权(在入会半年后才生效); 2.批评及建议之权; 3.享受本会所举办的文教、福利、康乐等活动之权利。 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会章及决议; 2.支持、参与会务工作; 3.缴纳入会基金及会费。 新口岸区坊众联谊会-组织本会采用民主集中制,会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其职能如下: 1.制定或修改会章; 2.选举理、监事成员; 3.决定工作方针及重大事宜; 4.审查及批准理、监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 由理监事成员互选理事四十七名组成。其职能如下: 1.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2.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及提出建议; 3.召开会员大会。 监事会职能如下: 1.监察理事会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2.定期审查账目; 3.列席理事会议; 4.对有关年报及账目制定意见书、提交会员大会。 新口岸区坊众联谊会-会议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会长提议,经理监事会同意;或由超过半数会员联署,可向理监事会提出提前或延迟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每两月召开一次,由理事长召集。在理事长认为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议。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理事出席方可决议事宜,其决议取决于出席人数之过半数票。 新口岸区坊众联谊会-经费1. 个人会员入会缴纳一次性入会基金澳门币100元,永久会员一次性缴纳会费澳门币500元,一般会员每年缴纳会费澳门币60元。 2. 商号会员入会缴纳一次性入会基金澳门币300元,永久商号会员一次性缴纳会费1,500元,一般商号会员每年缴纳会费澳门币180元。 3. 团体会员入会缴纳一次性入会基金澳门币300元,永久团体会员一次性缴纳会费1,500元,一般团体会员每年缴纳会费澳门币180元。 4. 一般会员会费规定于当年(公历十二月三十一日为结算日)缴交,如逾期一年仍未缴清者,则作自动退会论,其所交之入会基金及各项费用概不发还。 5、理事会认为必要时得进行社会募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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