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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新口岸区坊众联谊会
释义

新口岸区坊众联谊会,澳门墓层坊众社团,1995年成立。成立以后,曾就该区治安问题向警方反映,以及就街市、社区中心等社会服务设施要求市政厅及澳门社会工作司作出改善。1995年9月与澳门市政厅合办“齐心清洁新口岸”活动,成为澳门第五个清洁模范区,并参与了政府举办的多个社会活动。

新口岸区坊众联谊会-简介

先后组成曲艺组、青年委员会、妇女委员会等,为各阶层会员开办兴趣班,定期举行聚会。每年举办大型“敬老曲艺街坊联欢会”、“暑期儿童绘画班”、“新口岸区流行歌曲卡拉OK大赛”及中秋文娱晚会等活动。1997年6月起出版会讯,传达会务。在何贤公园内设立“香山一角”茶座,为区内街坊提供休息场所,并向会员提供折扣优惠。

新口岸区坊众联谊会

中文名称:新口岸区坊众联谊会

国别:中国

地址:澳门

创始时间;1995

新口岸区坊众联谊会“Associação dos Moradores da Zona de Aterros do Porto Exterior (ZAPE)”,澳门墓层坊众社团。1995年成立。成立以后,曾就该区治安问题向警方反映,以及就街市、社区中心等社会服务设施要求市政厅及澳门社会工作司作出改善。

新口岸区坊众联谊会-历史沿革

1995年成立新口岸区坊众联谊会;

1995年9月与澳门市政厅合办“齐心清洁新口岸”活动,成为澳门第五个清洁模范区,并参与了政府举办的多个社会活动。先后组成曲艺组、青年委员会、妇女委员会等,为各阶层会员开办兴趣班,定期举行聚会。每年举办大型“敬老曲艺街坊联欢会”、“暑期儿童绘画班”、“新口岸区流行歌曲卡拉OK大赛”及中秋文娱晚会等活动。

1996年有会员420名,团体会员4个。

1997年6月起出版会讯,传达会务。在何贤公园内设立“香山一角”茶座,为区内街坊提供休息场所,并向会员提供折扣优惠。

新口岸区坊众联谊会-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新口岸区坊众联谊会”。葡文名为“Associação dos Moradores da Zona de Aterros do Porto Exterior (ZAPE)”。会址设于新口岸北京街244号澳门金融中心1F。

第二条——本会为澳门街坊会联合总会属会。

第三条——本会以拥护“一国两制”,爱澳门,团结坊众,维护坊众正当权益,发扬互助精神,推广小区活动,促进睦邻关系,关注民生,服务社群,办好文教、福利、康乐工作及支持公益为宗旨。

第四条——会员分个人会员、商号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五条——坊众申请入会必须填写入会申请表,缴交一吋半正面免冠半身照片两张及证件影印本一份。商号会员须出具营业执照证明文件,并提交一位代表人之个人资料、照片两张及证件影印本一份。团体会员须出具在政府注册登记的文件,并提交一位代表之个人资料、照片两张及证件影印本一份。个人会员、商号会员和团体会员申请入会须由会员介绍并经理事会通过,方可成为正式会员。会员分一般会员和永久会员;又分个人会员、商号会员及团体会员,每商号或团体祇可推派一至三名代表参加本会的会务活动;并可委任一名代表出席会员大会之表决及选举,但在选举或表决时,每商号会员或每团体会员祇可代表一票。

第六条——会员如有违反会章,破坏本会行动者,由理事会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劝告,警告或开除会籍之处分。本会有权追究责任。

第七条——本会采用民主集中制。

第八条——会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

第九条——理、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五十二名理、监事组成。理、监事成员互选出会长一人、副会长一人。正副会长对外代表本会,对内领导本会。

第十条——理事会为本会最高执行机构。由理监事成员互选理事四十七名组成。

第十一条——理、监事成员互选会长一人、副会长一人、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六人;常务理事二十六人,共三十五人组成常务理事会处理日常会务。

第十二条——本会一切责任之承担须经会长、副会长或理事长其中之一人及一位副理事长联名签署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常务理事会由:会长一人、副会长一人;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六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人、中文秘书一人、英文秘书一人;青年委员会主任一人;妇女委员会主任一人;小区服务部部长一人、副部长二人;宣传文教部部长一人、副部长二人;福利部部长一人、副部长二人;康乐部部长一人、副部长二人;体育部部长一人、副部长一人;公关联络部部长一人、副部长一人;大厦业主联谊部部长一人、副部长一人;财务部部长一人、副部长一人组成,均由理监事互选充任。

第十四条——监事会为本会监察机构。下设:监事长一人、副监事长二人、监事稽核一人、监事一人。均由理监事互选充任。

第十五条——理监事会任期三年,连选得连任。

第十六条——本会得按实际需经由会员大会选聘社会人仕为体会荣誉会长、名誉会长;理事会得选聘社会人仕为本会名誉顾问和顾问。

第十七条: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会长提议,经理监事会同意;或由超过半数会员联署,可向理监事会提出提前或延迟召开。

第十八条——常务理事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每两月召开一次,由理事长召集。在理事长认为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理事出席方可决议事宜,其决议取决于出席人数之过半数票。

第二十条——经费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认为必要时得进行社会募捐。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后实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属理事会,修改权属会员大会。

新口岸区坊众联谊会-会员

会员分个人会员、商号会员和团体会员:

1.个人会员——凡愿意服务本区的坊众,不分性别,年龄在十八岁以上,持合法身份证明文件,遵守本会会章者,可申请加入本会。

2.商号会员——凡在本区从事商业经营之公司、商号,持有合法之经营文件或执照,愿意遵守本会会章者,可申请加入本会。

3.团体会员——凡已在政府注册登记的本区各社团、学校或大厦业主联谊会,遵守本会会章者,可申请加入本会。

会员权利:

1.选举权及被选举权(在入会半年后才生效);

2.批评及建议之权;

3.享受本会所举办的文教、福利、康乐等活动之权利。

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会章及决议;

2.支持、参与会务工作;

3.缴纳入会基金及会费。

新口岸区坊众联谊会-组织

本会采用民主集中制,会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其职能如下:

1.制定或修改会章;

2.选举理、监事成员;

3.决定工作方针及重大事宜;

4.审查及批准理、监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

由理监事成员互选理事四十七名组成。其职能如下:

1.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2.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及提出建议;

3.召开会员大会。

监事会职能如下:

1.监察理事会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2.定期审查账目;

3.列席理事会议;

4.对有关年报及账目制定意见书、提交会员大会。

新口岸区坊众联谊会-会议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会长提议,经理监事会同意;或由超过半数会员联署,可向理监事会提出提前或延迟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每两月召开一次,由理事长召集。在理事长认为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议。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理事出席方可决议事宜,其决议取决于出席人数之过半数票。

新口岸区坊众联谊会-经费

1. 个人会员入会缴纳一次性入会基金澳门币100元,永久会员一次性缴纳会费澳门币500元,一般会员每年缴纳会费澳门币60元。

2. 商号会员入会缴纳一次性入会基金澳门币300元,永久商号会员一次性缴纳会费1,500元,一般商号会员每年缴纳会费澳门币180元。

3. 团体会员入会缴纳一次性入会基金澳门币300元,永久团体会员一次性缴纳会费1,500元,一般团体会员每年缴纳会费澳门币180元。

4. 一般会员会费规定于当年(公历十二月三十一日为结算日)缴交,如逾期一年仍未缴清者,则作自动退会论,其所交之入会基金及各项费用概不发还。

5、理事会认为必要时得进行社会募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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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4: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