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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新鄂鄂伦春族乡
释义

新鄂鄂伦春族乡隶属逊克县管辖。位于县境西南部,小兴安岭山脉东侧,东南与伊春市接壤,南与绥棱县交界,西与北安市和德都县毗邻,西北与孙吴县相连。乡政府驻地距县城80公里。

新鄂乡一带,原为鄂伦春人游猎的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为了关怀和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动员鄂伦春族下山定居。1953年春,由国家扶助,择地建房,同年9月建立鄂伦春族新村,命名“新鄂”,使长期过着游牧生活的鄂伦春族群众开始定居。1956年4月,设置新鄂鄂伦春族乡。1959年7月,改为新鄂人民公社,是一个社、村、队合一的少数民族公社。1984年4月,改为新鄂鄂伦春族乡。新鄂乡全境均属山区,行政区域总面积6660平方公里。境内森林资源丰富,由沾河林业局11个林场经营林区。野生动物有鹿、熊、狍子、犴、獐、野狐、灰鼠、黄鼬等,盛产猴头

蘑、木耳、松籽、黄芪、五味子等土特产和中药材,有利于鄂伦春人狩猎以及开展副业生产。耕地面积3.5万亩,以农业为主,主要种植小麦,兼种大豆。全乡共辖新鄂、新春、新庆、新胜、新华、浦洛口子等6个村,鄂伦春族主要聚居于新鄂村。1992年末全乡总人口1601人,鄂伦春族人口约占全乡人口的23%,蒙古、满、朝鲜等其他少数民族人口约占5%。乡政府驻地新鄂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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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9:1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