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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新都区水务局
释义

机构概况

负 责 人:吴强

职 务: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上南街107号

工作职能

一、工作职能

新都区水务局是主管全区水行政和渔业行政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水利产业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研究、制订与全区水务相关的政策和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总体规划、流域规划和专业规划;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城乡水务一体化方案,编制全区中长期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区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的征收。

(三)负责组织实施城乡供水、农村饮水工作,制定全区节约用水、计划用水规划和制订相关标准,指导和监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四)根据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负责编制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水域排污的控制,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标准及方案;监测江河库的水量、水质、水域的污染情况,审查向水库、河道排污的排污口设置方案。

(五)负责全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

(六)负责全区水利工作,组织实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负责制定全区水利建设及综合开发治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区水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主管全区河渠道、水库、塘埝、滩涂等水域及其岸线;负责全区河渠道、水库、塘埝、滩涂的综合治理和开发;负责区属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及水量的调度;负责全区水文行业的管理;实施小水电建设的行业管理职能。

(七)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制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工作。

(八)负责全区水产、渔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渔政案件;制订渔业发展规划和渔业资源保护规则,实施渔业环境保护;负责水产养殖技术的推广应用,搞好渔业科技服务;负责全区水生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全区水产资源和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指导渔船的安全监管。

(九)负责水务行业的科技与对外技术交流工作;组织水务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应用推广;组织制订水务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务行业的知识产权有关事宜,承办水务行业涉外事务。

(十)负责全区水务行业职工队伍和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水务行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承担新都区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编制全区防洪预案和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水务局设 9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协助局领导对各科、室、站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和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保卫、政务信息、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组织编写区水务志和行业大事记;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处置水务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拟订全区水务工作政策和法制建设规划;负责水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调查研究和宣传工作;制定水务改革方案;负责水务行政执法的指导监督工作;协调并仲裁部门间、跨镇(街办)的重大水事、渔事纠纷;承办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全区水务行业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水务行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务行业科学技术研究和重大科技成果的审报、应用和技术推广;统一管理水务行业科技情报工作,组织水务系统科技外事活动;承办水务行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三)规划建管科

负责拟订全区水务行业综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水务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全区水务行业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审查、报批和工程建设管理(含小水电站)工作;组织编制水域、流域或区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协调水域、流域开发工作;承办涉河(渠)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

(四)水资源科

统一管理水资源,编制全区水资源总体规划、流域规划和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划分;负责全区国民经济整体规划、城市规划的水资源论证;负责自备井管理;负责取水许可证的核发,负责水资源费的征收;负责拟订全区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区节约用水、计划用水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供水取水计量设施的监督检查。

(五)供排水管理科

负责编制全区中长期供排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城镇、城乡供水和农村饮水的供水管理;承办供排水设施等项目的编制、申报、立项;负责全区城镇供水管理和供水企业的行政管理与技术业务指导;负责全区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行业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市排水设施、排水接管、排污口设置的行政管理,办理排水许可;制定水功能区的划分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污水处理费的征收。

(六)水利水保科

编制全区水利建设中、长期规划,制定并实施年度水利建设计划;负责全区农业灌溉用水和节水工作;指导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渠系的整治配套、丘陵治旱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区管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调度运行及工程安全;负责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规划、储备、申报和立项;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质检验收;负责全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编制全区水土保持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国民经济整体计划,城市规划和重点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的论证、综合治理并监督实施;负责收取水土流失防治费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负责全区水土流失的监测及治理。

(七)水产科

负责全区水产资源、渔业水域环境保护、渔政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水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渔业资源保护规划;负责水产建设项目立项报审工作;负责全区水产名、特、优、新品种的推广应用与开发,搞好科技服务;负责全区水产品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办理渔业相关许可和资源增殖保护费的征收工作。

(八)计划财务科

编制并组织实施部门预算、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负责组织水利基金的征收;负责水资源费、污水处理等费核算管理;制定系统内部财务管理规章,并监督执行;负责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搞好财务核算,财务管理;负责本系统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

(九)政工人事科教科(挂纪检监察科牌子)

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负责本系统和机关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行业科教、宣传、职工培训、职称评定等工作;负责对本局干部职工党纪、政纪、反腐纠风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教育。

人员编制

(一)区水务局机关配备行政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区委规定配备;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统一按新都委发〔2010〕10号文的相关规定聘用和管理。

其他事项

(一)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设主任(按副局级高配)1名、副主任(正科级)1名。

(二)成都市新都区水务综合监察执法大队为区水务局直属正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等有关水务工作的方针和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区水政、渔政监察和水务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并裁决区内的重大水污染事件、水事纠纷和渔事纠纷,查处重大涉水、涉渔违法案件。配备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8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

(三)区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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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17:4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