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新都区科学技术局 |
释义 | 基本信息负 责 人:魏建军 职 务:局长、党组书记 办公地址:新都区北新路61号卫生局五楼 工作职能新都区科技局是新都区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区科技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编制全区科技发展规划,制定促进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围绕我区经济的发展,指导和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科技工作,督促检查科教兴区网络目标的实施。为区委、区政府科学决策当好参谋和助手。 一、主要职责 (一) 统一管理我区所辖范围内的科技工作,组织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研究和组织制订全区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战略、政策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区科技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并检查各部门、各乡镇贯彻执行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 (二) 组织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确定本区科技优先发展及重点发展领域,编制全区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科技局管理的科技三项费、科技事业费和科技专项经费的使用与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 (三) 研究制定软科学、科技成果推广、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实施对本区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和重要“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成果推广计划”、“新产品试制计划”等项目以及引进智力计划项目。 (四) 指导和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科技工作,组织协调科技兴川的“千亿工程”和市上下达的科教兴县“双十亿工程”,负责科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指导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和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行业技术进步政策,建立健全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推动全区企业和农村科技进步。 (五) 组织实施《技术合同法》、《科技成果转化法》、《专利法》等科技法律法规,归口管理技术市场和组织技术交易活动;负责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和奖励,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上报,协同有关部门制订科技成果投产、推广和应用计划,推动有关部门组织对国内外适用技术和先进科技成果的引进和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科技保密工作。 (六) 组织科技人员和专家对发展战略、重点工程建设、先进技术引进、重大技术改造进行前期预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和论证。 (七) 归口管理科技信息工作,指导管理科研机构、科技第三产业的发展,负责指导和管理科技统计、科技情报、科技档案等工作。 (八) 归口管理本区内的科研机构和民营科技机构,研究其合理布局,协助区政府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整顿,对区内的所有科研机构实行业务指导和协调。 (九) 指导和管理全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计划、培训和科技宣传工作。 (十) 协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科技人员管理的政策和规定,负责承办民营科技机构科技人员的技术职称评审和呈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作好知识分子工作和科技管理干部、科技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一) 组织对外科技与人才交流合作,参与审核本区与国外进行科技合作和科技交流项目,并对其引进的重大技术项目,组织技术论证。 (十二)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九)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区经信局(区科技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内部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务、政工、人事劳资、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承担局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二)工业运行科。负责综合分析、预测当前宏观经济运行情况,提出工业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参与全区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研究;负责全区工业经济运行目标管理督查工作;组织指导工业生产运行工作;制定工业经济政策措施;对全区重点企业定期进行确认、监控;加强与全区规模企业、重点企业的联系,积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三)工业投资科。组织编制全区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及工业招商工作;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负责从事技改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根据职责权限,承担全区技改项目登记备案和向省、市申报立项工作;负责制定促进企业技改的扶持性政策意见并牵头落实;组织协调全区技改项目享受国家、省、市相关优惠政策对上争取工作;指导全区工业集中发展区规划和建设;负责工业集中发展区上下级衔接以及协调服务工作;协助工业集中发展区争取国家、省、市关于工业布局、工业集中发展区各项优惠政策。 (四)行业管理科。负责协调解决工业各行业在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筹建和完善各行业协会,指导行业之间的经济技术合作交流,为行业内企业经济发展提供信息服务;规范企业行业准则,指导企业开展质量体系建设,制定工业企业争创市场著名品牌创建战略;承担煤炭行业监管职责;负责全区扶持地方名优产品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工业企业地方产品配套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区域行业内企业整合工作;负责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直属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园区外企业向园区集中发展实施计划;组织实施园区外企业关停并转和调迁工作;负责新上园区外企业及园区外企业新上项目申报前置审核工作。 (五)环境和资源利用科。负责环境和资源企业(项目)和产品(项目)的认定,参与工业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承担工业企业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淘汰全区工业企业落后产能,定期公布国家、省、市淘汰工业企业落后产能目录;负责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及工艺设备数据库;协调工业污染防治、工业污染企业的关停、搬迁工作;负责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认定审核;负责促进节能减排新材料研发利用推进工作;负责全区工业技术中心的创建和管理,新技术市场化推广组织实施工作。 (六)企业服务科(挂成都市新都区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负责协调处理直属企业改制及已改制企业遗留问题;负责企业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全区工业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负责企业服务工作,受理企业服务热线;负责企业发展软环境建设及投诉问题的协调处理;组织实施企业对外交流、市场拓展;负责民营经济协调服务和管理,承担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与金融担保机构的联系,组织协调中小企业在金融担保机构融资工作;负责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担保服务体系以及信用征集和评价体系;定期发布工业企业融资信息和信用信息;指导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站建设工作;负责上市公司培育、指导服务工作;负责组织、申报并落实小巨人扶持政策。 (七)信息化科。负责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及整体推进工作;负责全区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对全区政府投资的重大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制定信息化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无线电管理科。负责对全区无线电台(站)设置进行审核、报批与管理;负责协调军、地以及相邻区域间无线电管理与协调事宜;负责无线电管理的行政执法和对各类违法、违章台(站)的查处,协调处理无线电干扰事宜;负责无线电频率资源占用费的征收和无线电管制的组织实施;负责区无线电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挂成都市新都区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承担区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制订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规划;组织实施高新技术领域重大科技攻关计划与火炬计划;指导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与审核;负责管理全区科技应用与研发资金和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全区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人才工作,组织开展对科技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组织提出全区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农业和社会发展方面科技攻关计划及星火计划,指导农业科技示范、社会发展领域有关科技工作,组织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科普宣传普及工作,负责全区“科教兴区”网络目标工作。 (十一)知识产权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区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措施、规划;统筹协调区涉外知识产权事宜;依法查处专利侵权行为,组织实施专利技术的市场化、产业化工作,组织开展专利保护宣传普及工作。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机关配备行政编制2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区委规定配备;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统一按新都委发〔2010〕10号文的相关规定聘用和管理。 其他事项原区经济局、区信息化办公室、区科学技术局所属事业单位划归区经信局(区科技局)管理,其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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