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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新都区科学技术局
释义

基本信息

负 责 人:魏建军

职 务:局长、党组书记

办公地址:新都区北新路61号卫生局五楼

工作职能

新都区科技局是新都区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区科技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编制全区科技发展规划,制定促进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围绕我区经济的发展,指导和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科技工作,督促检查科教兴区网络目标的实施。为区委、区政府科学决策当好参谋和助手。

一、主要职责

(一) 统一管理我区所辖范围内的科技工作,组织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研究和组织制订全区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战略、政策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区科技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并检查各部门、各乡镇贯彻执行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

(二) 组织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确定本区科技优先发展及重点发展领域,编制全区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科技局管理的科技三项费、科技事业费和科技专项经费的使用与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

(三) 研究制定软科学、科技成果推广、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实施对本区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和重要“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成果推广计划”、“新产品试制计划”等项目以及引进智力计划项目。

(四) 指导和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科技工作,组织协调科技兴川的“千亿工程”和市上下达的科教兴县“双十亿工程”,负责科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指导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和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行业技术进步政策,建立健全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推动全区企业和农村科技进步。

(五) 组织实施《技术合同法》、《科技成果转化法》、《专利法》等科技法律法规,归口管理技术市场和组织技术交易活动;负责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和奖励,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上报,协同有关部门制订科技成果投产、推广和应用计划,推动有关部门组织对国内外适用技术和先进科技成果的引进和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科技保密工作。

(六) 组织科技人员和专家对发展战略、重点工程建设、先进技术引进、重大技术改造进行前期预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和论证。

(七) 归口管理科技信息工作,指导管理科研机构、科技第三产业的发展,负责指导和管理科技统计、科技情报、科技档案等工作。

(八) 归口管理本区内的科研机构和民营科技机构,研究其合理布局,协助区政府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整顿,对区内的所有科研机构实行业务指导和协调。

(九) 指导和管理全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计划、培训和科技宣传工作。

(十) 协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科技人员管理的政策和规定,负责承办民营科技机构科技人员的技术职称评审和呈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作好知识分子工作和科技管理干部、科技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一) 组织对外科技与人才交流合作,参与审核本区与国外进行科技合作和科技交流项目,并对其引进的重大技术项目,组织技术论证。

(十二)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九)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经信局(区科技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内部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务、政工、人事劳资、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承担局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二)工业运行科。负责综合分析、预测当前宏观经济运行情况,提出工业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参与全区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研究;负责全区工业经济运行目标管理督查工作;组织指导工业生产运行工作;制定工业经济政策措施;对全区重点企业定期进行确认、监控;加强与全区规模企业、重点企业的联系,积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三)工业投资科。组织编制全区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及工业招商工作;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负责从事技改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根据职责权限,承担全区技改项目登记备案和向省、市申报立项工作;负责制定促进企业技改的扶持性政策意见并牵头落实;组织协调全区技改项目享受国家、省、市相关优惠政策对上争取工作;指导全区工业集中发展区规划和建设;负责工业集中发展区上下级衔接以及协调服务工作;协助工业集中发展区争取国家、省、市关于工业布局、工业集中发展区各项优惠政策。

(四)行业管理科。负责协调解决工业各行业在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筹建和完善各行业协会,指导行业之间的经济技术合作交流,为行业内企业经济发展提供信息服务;规范企业行业准则,指导企业开展质量体系建设,制定工业企业争创市场著名品牌创建战略;承担煤炭行业监管职责;负责全区扶持地方名优产品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工业企业地方产品配套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区域行业内企业整合工作;负责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直属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园区外企业向园区集中发展实施计划;组织实施园区外企业关停并转和调迁工作;负责新上园区外企业及园区外企业新上项目申报前置审核工作。

(五)环境和资源利用科。负责环境和资源企业(项目)和产品(项目)的认定,参与工业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承担工业企业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淘汰全区工业企业落后产能,定期公布国家、省、市淘汰工业企业落后产能目录;负责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及工艺设备数据库;协调工业污染防治、工业污染企业的关停、搬迁工作;负责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认定审核;负责促进节能减排新材料研发利用推进工作;负责全区工业技术中心的创建和管理,新技术市场化推广组织实施工作。

(六)企业服务科(挂成都市新都区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负责协调处理直属企业改制及已改制企业遗留问题;负责企业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全区工业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负责企业服务工作,受理企业服务热线;负责企业发展软环境建设及投诉问题的协调处理;组织实施企业对外交流、市场拓展;负责民营经济协调服务和管理,承担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与金融担保机构的联系,组织协调中小企业在金融担保机构融资工作;负责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担保服务体系以及信用征集和评价体系;定期发布工业企业融资信息和信用信息;指导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站建设工作;负责上市公司培育、指导服务工作;负责组织、申报并落实小巨人扶持政策。

(七)信息化科。负责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及整体推进工作;负责全区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对全区政府投资的重大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制定信息化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无线电管理科。负责对全区无线电台(站)设置进行审核、报批与管理;负责协调军、地以及相邻区域间无线电管理与协调事宜;负责无线电管理的行政执法和对各类违法、违章台(站)的查处,协调处理无线电干扰事宜;负责无线电频率资源占用费的征收和无线电管制的组织实施;负责区无线电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挂成都市新都区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承担区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制订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规划;组织实施高新技术领域重大科技攻关计划与火炬计划;指导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与审核;负责管理全区科技应用与研发资金和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全区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人才工作,组织开展对科技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组织提出全区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农业和社会发展方面科技攻关计划及星火计划,指导农业科技示范、社会发展领域有关科技工作,组织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科普宣传普及工作,负责全区“科教兴区”网络目标工作。

(十一)知识产权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区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措施、规划;统筹协调区涉外知识产权事宜;依法查处专利侵权行为,组织实施专利技术的市场化、产业化工作,组织开展专利保护宣传普及工作。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机关配备行政编制2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区委规定配备;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统一按新都委发〔2010〕10号文的相关规定聘用和管理。

其他事项

原区经济局、区信息化办公室、区科学技术局所属事业单位划归区经信局(区科技局)管理,其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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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7:0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