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新都区环境保护局 |
释义 | 基本信息负 责 人:余翔 职 务: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新都区新都镇学院路西段399号 工作职能新都区环保局为新都区人民政府序列行政一级局。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照法律、法规或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订全区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本区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计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二)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大气、水体、土壤、噪声、辐射、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实施监督检查。 (三)监督管理全区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的恢复工作;监督管理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等的环境保护工作。 (四)指导和协调解决本区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查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辖区内的环境污染纠纷;管理全区环境监理、排污费征收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五)监督执行国家、省、市颁布的各类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其他有关环境标准;审核本区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全区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区环境状况公报;参与编制全区可持续发展纲要。 (六)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参与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按国家规定审定区管和市上委托的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负责全区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负责全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区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参与全区环境保护目标的制定、实施、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科技进步、重大环保科研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区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 (八)负责组织和管理全区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全区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区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全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九)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学术交流和技术引进工作。 (十)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普及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律知识;协同区有关部门在大、中、小学和成人教育培训中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活动。 (十一)组织开展区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全区环境保护系统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全区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下属部门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调机关工作;组织贯彻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秘、会议、政务信息、档案、督查、目标、管理、信访、保卫等政务工作;管理机关基本 建设和行政后勤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检查的组织工作;组织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起草综合性环保文件、重要讲话材料;承办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 公室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环保局系统环境保护行政奖惩:开展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规范化建设。 二、法规宣教科(环境稽查科) 监督检查各项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调处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负责环境保护执法稽查;组织重大环境问 题的调研;负责对外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和本系统的普法宣传教百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行政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普及环境科学和环境法 律知识,协同区有关部门在大、中、小学和成人教育培训中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活动。 负责对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工作进行任务分解、督办和总结上报。 三、政工人事科(党总支办公室) 负责全局政治思想教育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政工宣传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 评聘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局职工培训和相关人事工作;负责机关的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领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 四、财务科 管理区级环保资金;负责环保投资和区环保系统财务与国有资产综合管理。负责全区工业企业排污费的审核工作。 五、污染管理科(含环境监察大队、生态科职能) 负责起草全区环境污染防治管理规范性文件;监督实施国家和地方环境污染防治政策、法规;对全区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实施排污总量控制、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审批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调查全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协调处理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负责全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环境统计工作;负责对全区环境监察工作进行指导、督办和汇总上报工作;负责“两控区"各项指标的统计验收工作。负责对相关专项整治和上级对应部门交办的工作进行目标任务分解、督办和总结上报。负责全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技术成果、示范工程的管理及推广应用工作;推动规范我区环境管理体系及环境标志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全区环境监测网的规划与建设;指导全区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组织编制全区环境状况公报和环境质量报告书;组织全区环境保护技术合作与交流;参与制定全区环保产业规划;负责对环境工程工艺设计证书持证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区环境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对全区可持续发展纲要、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提出意见;负责起草全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方案;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自然生态保护与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负责对全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指导全区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负责全区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负责全区环境保护政策资金和项目资金的申请和包装工作。负责对相关专项整治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工作进行任务分解、督办和总结上报。 六、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负责区管和市环保局委托的新、扩、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负责并组织验收、指导全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负责对相关专项整治和上级对应部门交办的工作进行任务分解、督办和总结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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