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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新都区房产管理局
释义

基本信息

负 责 人:黄泽旭

职 务:局长

办公地址:新都区新都镇静安路建设大厦六楼

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区实际拟定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2、负责房地产管理政策的调查研究,起草全区有关房地产管理性文件,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3、组织实施全区城镇范围内危旧房改造,协调改造中的有关问题。

4、拟定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实施房改工作并督促检查房改政策的执行情况。

5、组织实施政府公共住房保障的年度工作目标,负责全区政府公共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拟定全区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建立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供应体系。

6、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城镇房屋及集体土地上农村房屋权属管理、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工作。

7、负责全区城镇房屋的拆迁管理工作,裁决拆迁纠纷,组织行政强制拆迁,负责拆迁单位的管理和监督。

8、负责全区物业管理工作,拟定物业管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对全区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缴存、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及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的交存、垫支使用、退还审核和政策解释工作。

9、负责全区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及维修养护,负责落实私房政策。

10、负责全区各类城镇房屋的安全鉴定,制定房屋安全管理措施,负责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结构安全管理及白蚁防治工作。

11、负责全区国企改革非生产经营性资产有关房屋的接收处置工作。

12、负责全区房地产管理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

1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房管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纪检监察科牌子)

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人事劳资、机构编制、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行政效能建设)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推进全局信息化建设。

(二)计划财务科

负责全局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局财务预算和决算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局的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三)政策法规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负责协调相关科室做好全区有关房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以局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的审查工作;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负责全局的法制、信访、大调解工作。

(四)产权管理科

负责推进农村房屋产权制度改革;拟订农村房屋流转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房改房审批,实地评估房改房出售价格;负责收集、整理和管理房改档案资料。

(五)物业管理科

拟订全区物业管理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管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承接查验、进驻与推出等活动;负责建筑区划的划分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新建住宅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的备案;负责建立和管理物业服务机构信用档案;指导全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负责全区物业服务企业三级(含暂定三级)资质审批;监督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建筑物及其附属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工作。

(六)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科

负责全区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和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法规、政策的宣传,咨询、解释工作;负责受理城市房屋安全方面的群众举报、投诉;监督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七)市场管理科

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和规范全区房地产市场;负责监督管理房产中介服务行业;负责调处房产交易纠纷;负责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负责全区房产管理的政策研究,拟订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产业发展规划、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提出调控和发展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建议;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负责全区房产管理的综合统计工作。

(八)住房保障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住房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拟订住房保障的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编制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指导和实施房改工作并督促检查房改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拟订限价商品房销售管理有关政策;负责申请公共住房资格审查工作;负责公共住房专项资金的发放审核;负责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的审批管理;参与公开发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审定;负责房改房维修资金使用的管理;负责全区经济适用房与廉租住房建设的协调和管理工作。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区房管局机关配备事业编制3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统一按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新都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的通知》(新都委发〔2010〕10号)相关规定聘用和管理。

其他事项

原区房地产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划归区房管局管理,其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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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6:2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