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新本格七守则 |
释义 | 岛田庄司于一九九四年提出了以下的新本格创作七大守则,当然,这些也只可以说是新本格流派的共同起步点或标准格式而已,也不是全部的新本格作家也愿意完全跟随的。 1. 把故事的舞台建筑在好像孤岛那样的封闭空间上,事件发生之后,已经出场的人物不可以离去,也不容许警方或其他外人进入。当然,先进的科学搜查也不能够进行。 2. 把事件发生的场所设置在附有可以被锁上的房间的人工建筑物内、或在这建筑物的四周。 3. 把在事件发生场所居住或作客的人,在小说的初段给全部介绍出来。 4. 安排某些事件的发生,最好是杀人惨剧,而且还是发生在密室之内。 5. 把扮演侦探角色的人,从最开始便安排出现在惨剧发生的场所内。 6. 安排惨剧一件接一件的发生,可是凶手仍然不被查出,在这阶段,也可以包含一些侦探的错误推理。 7. 最后安排侦探把凶手指出来,而对于读者来说,那个凶手必定是意料之外的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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