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谢廷恩 |
释义 | 人物简介谢廷恩(1765-1841)字德清,又字拜赓,江西省崇仁县十三都段溪村(今河上乡谢家村)人。清代抚州富绅。 少时家甚贫,只涉读过《论语》,即帮助双亲从事农活劳动。16岁始习书算,尔后从事商业活动。他以贩运崇仁特产苎麻为主,销往福建、广东、四川等地。在经商中,作风正派,诚信无欺。一次,有人结付货款多给了六百金,他发现后即予归还,深得同行好评,乐意与其交往。不到20年,拥资逾万,成为当地巨富。 他乐善好施,在家祠内设仓储谷,用以周济贫困的亲戚故旧;对受灾县民,则从外地购谷赈救。嘉庆二十年(1815),他于县城独力营建义仓,并捐谷1.06万担,以备贷放。二十四年,又捐银二千两,倡建育婴堂,以养弃婴及孤儿。获议叙巡检加三级的奖励。 谢廷恩读书不多,却乐于资助贫困学子。按例诸生入学时,需备贽见礼物,方可拜师受业。贫寒子弟,苦于筹措。谢廷恩捐钱四千贯贷给商家,约定每三年交息千贯,由学官取其息作贫寒学子的贽见礼。新生入学,复试前要交“卷结费”,谢廷恩约志同道合人士结为“芹香社”,合资帮助解决贫穷学生的费用。 县治有黄洲桥,跨南北两城。道光十一年(1831)五月,大水冲毁该桥,限于财力,知县筹资架设浮桥,后又改设渡船,行人多有不便,交通事故难免。谢廷恩看到此景,决心捐资重建此桥,并计划该桥全部采用石砌。有人说需耗银10万两。他说:“只要利民,即使家财耗尽,也在所不惜。”邀集地方士绅长老,于道光十六年七月初七日动工兴建,历时四年,耗银6万余两,一座新石拱桥建成。知县王楷建议该桥改名为“谢公桥”,谢廷恩逊谢力言不可,仍名“黄洲桥”(今崇仁解放大桥)。 谢廷恩为人厚道,洁身自好。郡守、县令多愿与其结交,他说:“我守分为良民,就很满足了,结交官府,非所愿。” 史料记载谢廷恩 (1745—1821) 字拜赓,崇仁县人。少贫,稍长易农为商。南入闽,西入蜀,善经营,以长途贩运赢利。为人诚信而有名声,家资巨万,时常散财行善举。见崇仁多山少田,粮食不足,遂于嘉庆二十年(1815) 捐银2万两,在县建义仓42间,储谷l万石。建仓有多余木料,造谢氏宗祠,在祠中建谷仓以备饥荒。捐银2000两,建育婴堂。还捐建县城群祀庙。崇仁县学对新学生要加收束惰之费,贫苦学生难以负担,廷恩捐银4000两,生息取利,以作学费,从此不需学生缴费。为谢氏族人打井。仗义疏财,前后50余年。府县官员因此皆愿与之交往,但廷恩从不因私事去县城。崇仁有黄州桥,屡修屡毁,耗资巨大。慨然日:“此事我不做,更待何人?”自道光十六年(1836)开始,以72岁高龄主持修建,历时5年,费银6万余两而成,长47丈,宽l丈9尺。桥成,知县题写“谢公桥”三字,廷恩辞谢不受,请求仍用旧桥名。两年后去世。因其义举和捐钱,朝廷议叙为巡检候选。又因次子谢兰生后中进士,官刑部郎中,廷恩得赠中宪大夫。又因其子官刑部员外郎,与曾国藩熟识,故得为廷恩撰写墓志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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