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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行农村中小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
释义

发文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皖政办[2001]31号

发布日期:2001-4-23

执行日期:2001-4-23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成果,促进农村教育事业发展,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椒、定远、临泉、利辛、金寨、歙县、萧县、怀远、宁国、金安、裕安等11个县(市、区)进行农村中小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从2001年5月1日起,试点县(市、区)原由乡镇管理的农村中学、小学的人、财、物全部上划县级管理,教师工资由县财政委托银行统一发放。现将试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界定上划县级管理的人员

上划县级管理的范围和对象为,截止2000年12月31日乡镇财政供给的农村中学、小学编制内在册、在岗的国家正式教职工和离退休教职工。为保证人员上划工作的顺利进行;自2001年1月1日至上划工作全部结束,各试点县(市、区)农村中学、小学的编制和人员一律冻结。

二、合理调整县对乡镇的财政体制

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本着尽量让利于乡镇的原则,合理划分县与乡镇的事权范围,重新核定乡镇财政收支基数,进一步完善县对乡镇的财政体制。上划经费基数的确定,应以各乡镇中、小学教育现行正常经费开支水平为依据,乡镇财政原用于教育基础设施修建等非经常性的开支不纳入上划基数。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上划后,教师工资实行县编制部门核准编制和实有人数、县人事部门核定人员和工资,县财政核拨经费并委托银行统一发放。农村教师公费医疗经费也同时上划县级管理。县对乡镇的财政体制调整后,今年及以后年度农村教师因增人和工资政策调整等引起的增支,由县级财政负担。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上划县级管理后,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继续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的领导和中小学校的管理,做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校舍维修和危房改造等工作。

三、认真做好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

在上划过程中,要对农村各中小学校的财产。物资进行认真清理、核查、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借上划之机,以任何形式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侵占学校资产。各试点县(市、区)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中小学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工作,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四、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本着实事求是和积极稳妥的原则,在上划过程中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各类临时聘用人员、代课教师等,由乡镇负责清退;对超编的国家正式教职工,各地要按照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在县确定的教师编制总额内,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商人事、编制和财政部门对教师进行余缺调剂,调剂后仍然超编的人员由所在乡镇负责安置分流。以前年度乡镇拖欠教师的工资,由原乡镇负责逐步补齐。待转正的民办教师转正前和退养民办教师的工资,仍由所在乡镇负担。教育 “两基”达标等形成的农村中小学校的债务,由原债务人负责逐步偿还。

五、继续加强财政清理

积极做好增收节支工作,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大力组织收入。坚持量力而行、量财办事,按照“一是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合理调整支出结构,妥善安排各项支出,保证工资的正常发放。加强和规范工资专户管理,县财政必须将当月收入(包括乡镇上解收入和调度资金),按核定的县级财政负担的工资总额,划入工资专户,优先满足工资支出的需要。县及县以上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调度,保证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全面推进公共财政支出改革,继续强化财政的管理与监督,农村中、小学上划后,其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由县级财政负责。

六、切实推进教育改革

各试点县(市、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和推进教育改革。合理确定中小学办学规模,加快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两种手段优化义务教育资源的配置,提高教育资源利用率。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行教师聘用制等,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编制、人事、教育、财政等部门要根据国家规定和本地实际,因地制宜,以县为单位确定中小学师生比,合理制定农村中小学编制标准,实事求是地做好教职工的定编定员工作。鼓励教师由城镇学校向农村学校、重点学校向薄弱学校流动。学校之间教师的余缺调剂,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商县人事、编制、财政部门在编制内统一办理。今后新进入的教职工,一律由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编制、人事、财政部门共同审定后,报县政府审批,同时报省、市教育、编制。人事和财政部门备案。积极进行农村各类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的试点,鼓励社会力量办学。

七、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

各试点县(市、区)政府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抓紧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挂帅,有关分管负责同志及纪检监察、编制、人事、财政、教育、审计等部门参加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本(通知)精神,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试点方案,组织开展试点工作,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做好本职工作。各试点县(市、区)的试点方案,于5月10日前以政府名义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财政厅、教育厅、人事厅、省编办和所在的省辖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省政府将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对各试点县(市、区)的方案审核批复。省直有关部门以及试点县(市、区)所在的省辖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深入试点县(市、区)指导试点工作,帮助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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