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孝丰县 |
释义 | 明置。 明弘治元年(1488年),因安吉南境地广,山岭崎岖,去县甚远,管理不易,民多滋事,因分安吉县南境孝丰、天目、鱼池、灵奕、金石、广苕、浮玉、太平、移风九乡置孝丰县,县治设在今浙江安吉县孝丰镇。属湖州府。 正德元年(1506年),升安吉为州,孝丰县属安吉州。 清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安吉降州为县,孝丰县属湖州府。 民国元年(1912年),废湖州置钱塘道,孝丰县隶属之。 1927年废道,实行省、县两级制。孝丰县直隶浙江省。 抗战时孝丰县属浙西第二行政专员公署。 1949年5月,孝丰解放,属浙江省临安专区。 1953年,改属嘉兴专区。 1958年孝丰县并入安吉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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