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安徽省2010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 |
释义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2010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三日 安徽省2010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 为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0)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详细内容第一条 考核组织。在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 考核内容。按照皖政(2010)1号文件要求,根据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的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主要考核各市政府民生工程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实施效果情况。各市自行增加的民生工程项目不列入考核范围。 第三条 考核原则。注重实施效果,力求客观公正;简化考核方式,硬化考核指标;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考核方式。省直各项民生工程牵头部门根据皖政(2010)1号文件及项目实施办法,对照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的相关内容,制定分项具体考核办法,与省民生办会签后印发。省直牵头部门结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以专项督查、抽样验证为主,进行各项民生工程考核评分。省财政厅负责对民生工程资金保障情况进行考核,省统计局负责进行民生工程社情民意调查考核(各项目考核责任单位分工详见附件1)。 第五条 考核分值。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总分3500分,其中资金投入量较多、实施难度较大的校舍安全工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5个项目,每项考核分值为120分,其余项目和资金保障考核分值为100分,不保留小数。 第六条 省监察、审计部门通过开展民生工程执法检查和审计监督,对各项民生工程年度考核结果提出意见建议。省直各部门发现有违反民生工程政策规定,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民生工程资金的,或查实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该市此项工程年度考核成绩。 第七条 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在各市推荐的基础上,通过抽查审核,研究提出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先进县(市、区)建议名单(表彰分配名额详见附件2)。 第八条 省直各部门于年底前完成民生工程年度考核工作,考核成绩应拉开档次,不打满分,排出名次。省民生办按照单项考核分数汇总,排出综合考核名次,提请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审核。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研究提出市、县(市、区)表彰建议名单,报省政府研究审定。 第九条 各项考核成绩和社情民意调查结果向各地通报。根据考核结果,省政府表彰若干个“2010年度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先进市”、20个“2010年度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先进县(市、区)”,并适当奖励工作经费。 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件附件1:民生工程考核责任分解表 牵头部门 考核民生工程项目 省发展改革委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省卫生厅配合) 省教育厅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高校和中职困难学生资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校舍安全工程、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省妇联配合) 省民政厅 农村低保、农村五保供养、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城乡医疗救助、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建设、光荣院建设 省人力资源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农村清洁工程 省交通运输厅 农村公路“村村通” 省农委 新型农民培训、农村沼气建设 省水利厅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省文化厅 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 省卫生厅 新农合、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与生活救助(省民政厅配合) 省人口计生委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省广电局 广播电视“村村通” 省新闻出版局 “农家书屋”工程 省体育局 农民体育健身工程 省残联 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 省统计局 社情民意调查考核。 省财政厅 政策性农业保险;并对民生工程资金配套、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附件2: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先进县(市、区) 名额分配表 地 区 辖 县 合肥市 7 1 马鞍山市 4 1 淮北市 4 1 巢湖市 5 1 亳州市 4 1 芜湖市 7 1 宿州市 5 1 宣城市 7 1 蚌埠市 7 1 铜陵市 4 1 阜阳市 8 2 池州市 4 1 淮南市 6 1 安庆市 11 2 滁州市 8 2 黄山市 7 1 六安市 7 1 合计 105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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