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小企业 |
释义 | 小企业的概念小企业是指劳动力、劳动手段或劳动对象在企业中集中程度较低,或者生产和交易数量规模较小的企业。为了更好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尤其是小型企业的发展,世界各国都根据本国的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对(中)小企业的范围和特征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相应地确定中小企业的概念。对小企业的界定因地域、行业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我国界定小企业的标准是依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并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的。 在斯蒂芬罗宾斯的《管理学》一书中,小企业被定义为“任何独立所有和经营的、追求利润的、雇员人数在500人以下的企业”。 小企业的法律界定标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小企业业务一站化服务特别是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小企业普遍破产或者处于破产的边缘,目前仅存的小企业和现有的国有企业形成“国进民退”的局面,小企业目前出现的困局主要在三管方面:“管钱”、“管账”、“管客户”。 为了针对国内4200多万小企业,互联网上出现了众多的以“提供中小企业一站式服务”为目标的产品服务公司,目前这类公司中以金蝶旗下的电子商务网站友商网以及深圳华琛用友通有限公司的伟库网络产品为主要的市场占有者! 友商网的目标是打造小企业之家,作中国4200万小企业的保姆,而伟库网走的是中高端市场! 小企业和大企业相比的基本特点是(1)企业数量众多,分布面广; (2)体制灵活,组织精干; (3)管理水平相对较低; (4)产出规模小, 竞争力较弱; (5)“家族”色彩浓。 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和地位(1)小型企业是促进市场竞争和市场经济的基本力量; (2)小型企业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 (3)小型企业是增加就业的主要渠道、稳定社会的重要力量; (4)小型企业是推动技术创新的重要源泉; (5)小型企业是培育企业家的摇篮。 基本内容小企业问题已经成为世界性的课题,如何从理论上解释其生存和发展的规律也成为各国经济学家们关注的问题。经济进化理论、不完全市场理论、规模经济理论、产业(行 业、部门)分工理论分别从不同的角度为小企业的运行规律进行了归纳和解释, 另外,生产力本位论、创新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内发式发展理论和市场缝隙理论等也对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理论的支持和指导。 机遇与挑战在短期内我国(中)小企业将会面临来自外企竞争、企业自身内部缺陷和市场环境不完善三方面的严峻挑战。 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的(中)小企业无法再像从前那样在国内市场中寻求政府的特殊保护,而必然面临五个方面的压力,即:关税大幅降低,除少数幼稚产业外,政府不可能采取非关税措施中小企业进行保护;五年内配额、许可证、特定招标等非关税保护措施将被彻底取消;三年内流通领域国内经营权和进出口经营权将开放,外资设立分销企业的地区、数量和股比限制将不存在,尤其是允许外企在华设立分销体系;单纯高科技中小企业将面临国外同类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企业的强烈冲击;由于高效率低成本新技术可以代替一定的手工劳动,部分单纯性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将丧失劳动力成本优势,—批质量不上档次、管理粗放、经营混乱的中小企业将遭淘汰出局。 除外企竞争压力加剧之外,当前我国本土(中)小企业还面临自身内部缺陷的挑战。产权制度不尽合理,产品结构严重雷同,低水平重复建设,技术含量低,产品档次低,缺少科学的经营战略等结构性问题,严重制约了(中)小企业竞争力的提升。而制度性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所导致中小企业资金短缺、生产经营投入不足,进而致使技术创新投入不足、技术研发能力薄弱,这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后劲。 在市场环境方面,我国(中)小企业同样面临诸多困难。政府管理体制不健全,缺乏针对性的中小企业发展的产业指导和发展规划,相关扶持(中)小企业的法规也一直没有出台,这致使(中)小企业丧失了许多发展良机。对(中)小企业的国家政策扶植体系也尚未形成,按照企业规模和所有制制定扶持政策的格局尚未彻底改变,税收、土地、资产负债的调整等政策适用的不平等依然存在。此外,正常融资渠道不畅,融资难是(中)小企业的首要难题。银行信贷缺乏担保,而直接融资的创业板市场千呼万唤不出来。因此大量的(中)小企业只能——直从事高利率、高风险的非规范的民间融资。尽管我国已经颁布了《中小企业促进法》,但我国目前的政策与法律对(中)小企业的市场平等关系、平等待遇还缺乏具体规定和充分保护,很难使得(中)小企业的利益不被侵犯。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也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中小企业在以下方面的环境将会得到改善: (1)国民待遇与产品准入; (2)资本市场与金融服务; (3)市场开放与出口环境; (4)关税降低与生产成本。 影响的因素当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小企业的创业与发展无论在政治环境、经济环境,还是科技环境、社会环境等方面,都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大好时间。 (1)政治环境。主要包括国家的政权性质和社会制度,以及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近年来,我国政府日益重视对小企业的扶持,制定了许多有利于下企业创立和发展的政策。在法律方面也制定了管理和维护小企业的法规,特别是200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为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规范和推动作用。 (2)经济环境。主要包括国家和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和速度,国民经济结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和计划,人们的生活消费结构和消费水平,市场供求状况以及社会基础设施建设等。这诸多因素都给小企业的创业带来了机会。 (3)科技环境。科技水平的提高,带动了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的改变,为小企业的发展创造了新的发展机遇。特别是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发展,改变了小企业在获得信息、市场营销及进入国际市场等方面的不利局面。 (4)社会环境。主要表现为在现实社会中,各种阶层的形成及变动、人口结构及人员流动、人们的生活有工作方式、各种文化娱乐消费状况等。这一切都将引起产业结构的变化,为小企业的创立带来机遇。 小企业创立程序(以私营企业为例) 新企业的创立程序包括企业登记注册;银行开户与结算;税务登记与纳税。 (1)企业登记注册。包括设立登记与企业变更登记。私营企业的设立登记程序如下: ①申请开办。开办私营企业,应当由申请人向企业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办理登记注册。并应如实填报“开办申请书”。 ②申请开业登记。申请开办获准后,即可申请开业登记。根据国家工商局(工商企业 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之规定,应在获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部门(即工商行政管理 局)提出开业申请,并如实填写“开业申请登记表”。主管部门应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给 予答复。 ③领取营业执照。 (2)银行开户与结算。 企业一旦开始运营,就必须动用资金。只有掌握了银行的基本功能,才能利用其发达的信用制度,为企业有效地利用与运转资金服务。 开立账户的程序。 ①提交开户证明: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 ②填写开户申请表:企业名称、企业负责人、企业性质、企业地址、经营范围和开户理 由等。 ③填写印鉴卡片:印鉴卡片是银行或信用社审查结算凭证合法性的依据。印鉴卡片应注 明开户企业名称、开户账号、企业地址、负责人和财会人员。另外,还要盖上有权鉴证人的 私章和企业公章。 ④银行编发账户:账户是由银行根据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资金性质,指定使用相应的科目,加上开户单位的顺序号组成。 货币结算,货币结算又分为现金结算和转账结算两种。在国家《现金管理结算条例》规定了现金使用范围外的必须转帐结算。 (3)税务登记与纳税。税务登记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重新登记和注销登记。开业登记。纳税人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开业税务登记。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应依法纳税的各企事业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申报。税法规定,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和所得,扣缴义务人无论有无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都必须在税法、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报送有关资料, 比如纳税登记表,财务会计报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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