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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安徽国际老子文化交流协会
释义

机构简介

安徽国际老子文化交流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是Chinese Anhui Laozi Association(简写CALA),是全省老子文化研究和传播者自愿组成、具有公益性、学术性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科学理论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为老子文化的研究和传播提供载体和平台,以促进我国传统文化研究和地域文化研究的繁荣和发展,促进老子文化知识的普及,促进老子文化研究和研究人才的成长,利用文化资源、名人资源,推动安徽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弘扬民族文化精髓,加强国际交流和协作,为建设和谐社会服务。本会业务主管单位是省文化厅,登记管理机关是省民政厅。由安徽省内外众多老子文化热爱者、老子文化研究者和文史工作者组成,是公益性、非盈利的社会团体。协会将建立老子文化专项基金,筹备召开首届国际老子文化交流大会,筹建老子文化国际交流协会网络图书馆,举办“国际老子论坛”,并引导企业家积极投资老子文化产品。协会力求从高层次、宽视野、新角度推动老子文化研究,将自身建成具有国际知名度、全国影响力的文化交流平台。海内外研究老子文化的专家学者,有望通过这一平台有效沟通、凝聚力量,整合老子文化研究资源,为安徽文化建设添彩,为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加力。同时,协会网络图书馆也正在筹建之中,将以网络为纽带对老子文化的研究成果进行搜索过滤,打造网络电子图书下载与网络图书传播、收集、保存多种功能,实现研究资源共享。协会成立后,将通过整理出版研究书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组织国内外优秀学术论文评选,表彰奖励优秀研究成果等方式,推动老子文化研究。

领导机构

安徽国际老子文化交流协会会员大会暨第一届理事会议于2010年12月18日在合肥召开,并选举产生第一届领导机构,大会推进省政协原主席杨多良为名誉会长,刘生为会长。

一 名誉会长、高级顾问、顾问名单

名誉会长 杨多良 省政协主席

高级顾问 朱维芳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 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学平 省政协副主席方兆本 省政协副主席

王鹤龄 省政协副主席

吴昌期 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秦德文 省政协原副主席

沈培新 省委宣传部原副部长、省文联主席

顾 问 邵国荷 省长助理

张武扬 省政府副秘书长

刘 奇 省政府副秘书长

宣 林 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主任

赵世对 省政协教科文卫副主任

黄传新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宗良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外宣办主任

陆勤毅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社科院院长

徐东平 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书记

孙丽芳 省统战部副部长、省民委(宗教局)党组书记

肖桂兰 省文化厅副厅长

孙献忠 安徽大学原党委书记、安徽大学教育基金会理事长

王汉文 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李 磊 中共淮北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耿金岭 安徽财贸职业学院院长

李永英 安徽省供销社原巡视员

李传银 原安徽省商业厅副厅长、安徽大学教育基金会副理事长

李惠民 安徽电视台原副台长、高级编辑、省文史馆馆员

王永凯 安徽新华集团副总经理、安徽新华学院执行董事

孙霞光 省轻工业厅原副厅长

张华松 中共涡阳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长

周新华 涡阳县政协常务副主席

张立志 省文史馆副馆长、省政府参事室原副主任

二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

会长 :刘生

副会长 :杨犀利(常务)、程传水、马锦运、杨立民、石秀和、王 民、李 霞

秘书长:程传水(兼)

副秘书长:

马长城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处长

王占峰 亳州市文化旅游局 副局长

邵玲 安徽新华学院文化与新闻传播学院 副院长

王大杰 涡阳县委宣传部新闻科 科长

王琪 涡阳县政协 原常委

张卫国 安徽省监狱工作研究所 副主任

协会章程

安徽国际老子文化交流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安徽国际老子文化交流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是Chinese Anhui Laozi Association(简写CALA)

第二条 本会是全省老子文化研究和传播者自愿组成、具有公益性、学术性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科学理论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为老子文化的研究和传播提供载体和平台,以促进我国传统文化研究和地域文化研究的繁荣和发展,促进老子文化知识的普及,促进老子文化研究和研究人才的成长,利用文化资源、名人资源,推动安徽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弘扬民族文化精髓,加强国际交流和协作,为建设和谐社会服务。

第四条 本会业务主管单位是省文化厅,登记管理机关是省民政厅。

第五条 本会设在安徽省合肥市安徽新华学院。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省、内外老子学术交流活动,整合研究老子资源,举办国内、国际学术会议和其它老子文化活动。

发掘、研究、普及老子文化知识,整理编译老子研究出版物和音响作品。

三、积极为会员交流合作创造条件,促进发展,协调关系,拓展对外交往活动,并发现推荐人才。

四、接受委托,承担老子文化研究项目的论证评估、研究成果和其老子研究作品的鉴定。

五、紧密结合国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建设,打造老子文化品牌,服务安徽经济建设。

六、积极加强国际交流和协作,拓宽老子文化研究和宣传领域,推动老子文化为构造社会和谐服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分个人会员、团体会员。个人会员是本学会组织的主体,团体会员包括理事单位。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本会的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会;

三、参加本会活动。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填写入会登记表;

二、由常务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依据本会章程规定审核批准,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本会活动的参与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团体会员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或无故不交纳会费,经多次催促无效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要求退会应书面告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长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理事应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充分酝酿、协商、采用无记名投票或直接推荐选举产生。理事人选应是热心老子文化研究、有一定学术造诣和成果;有一定社会影响力、活动力,热爱热心老子文化的传播。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与会理事2/3以上同意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会议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会员代表大会或年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一般须有2/3以上的常务理事参加(包括通讯方式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常务理事2/3以上同意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会议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热心本会工作,认真组织活动,积极为会员服务;

四、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特殊需要除外);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最长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或会长授权常务副会长为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法定代表人。本会根据需要特聘名誉会长、高级顾问、顾问、专家团成员若干名。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职权。

会长领导本会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协助会长领导本会工作。

秘书长由常务副会长或副会长兼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经会长同意后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决定;

四、提名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并报会长办公会决定。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九条 会长办公会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组成。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主持,或经会长委托由常务副会长主持。

会长办公会职责: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研究决定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的事项,或先行决定常务理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后报常务理事会确认;研究决定或批准其他重大事项。

本会根据需要设立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办公室),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的决定,负责处理本会的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政府资助;

二、捐赠和赞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会费;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单位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以任何方式挪用或在会员中分配。

本会经费主要用于:

本会的业务活动; 组织会员参加的活动; 本会日常工作的必要开支。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按照国家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会计制度,实行财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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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为海内外研究老子文化的专家学者搭建交流平台,经过一年多的筹备,安徽国际老子文化交流协会于2010年12月18日在合肥成立。安徽省委常委、宣传部长臧世凯,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先发,省长助理邵国荷出席成立大会。老子姓李名耳字伯阳,谥号聃,春秋时期楚国人,是先秦时期思想家、哲学家、道家学派创始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

安徽国际老子文化交流协会已与安徽大学教育基金会达成协议,将在安徽大学教育基金会下设老子文化专项基金,用于对老子文化的研究、传播和开发利用有突出贡献的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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