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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院
释义

学院简介

我校于1985年开始联合培养硕士生,1990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现有12个一级学科硕士授予权学科,4大类硕士专业学位领域(工程硕士、工商管理(MBA)、会计、资产评估),59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材料工程、冶金工程、化工工程、电气工程、机械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工业工程、物流工程、项目管理、动力工程、环境工程、工商管理、会计、资产评估有A、B类省级重点学科13个(冶金工程,材料加工工程、钢铁冶金、化学,3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2个工程领域以及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硕士和资产评估硕士培养单位。拥有1个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钢制品检测中心,12个省级重点学科,15个教育部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研究基地)。1996年起与北京科技大学、东北大学等高校和科研单位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

机构职责

研究生学院职责

研究生学院是学校负责研究生招生、培养和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和各类研究生培养方案;负责制定和完善研究生培养与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制定研究生招生有关文件或政策;做好招生计划和分专业计划的申报与落实。

三、负责研究生课程建设;组织落实研究生示范性课程和精品课程建设。

四、负责研究生的学习成绩和学籍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安排全过程培养计划的制定及实施工作,组织开展研究生教学、培养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和管理工作。

七、会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建立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体系。

八、负责研究生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专职研究生辅导员的选拔、培养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学院及时处理学生中发生的突发性事件,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九、负责研究生的评奖评优与违纪违规处理。

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学位条例制(修)订工作,负责硕士、博士学位评定实施工作。

十一、协同校团委指导研究生会和研究生社团组织开展工作,做好研究生校园文化建设。

十二、协同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做好研究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三、承办校党政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研究生学院各科室职责

一、研究生学院办公室主要职责

1、围绕研究生学院的总体部署及院内其它各办公室的工作要求,协助院领导、配合各科室做好各项工作;

2、集中管理研究生学院的财务工作和各类物资的统一保管、登记、核对,负责学院内各类文件的收发、分类归档;

3、协助院领导做好院内的安全、保密、劳动纪律、奖励等工作;

4、负责研究生学院的其它后勤保障工作和日常事务性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迎新工作及入学教育、开学典礼、毕业典礼、学位授予仪式的组织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

1、各类研究生招生管理文件制定;

2、硕士、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招生宣传组织,招生咨询;

3、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研究生招生计划编制及上报,年度招生情况汇总;

4、硕士、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的招生报名、材料审核、命题、考试、评卷、试卷保密管理、复试、录取情况上报等工作;

5、各种招生用表格的印制,所有已考入我校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报名表格的整理及归档,各种文件和试卷的整理和装订,新生档案的接收;

6、所有研究生招生报名软件的调试、安装及报名数据的整理、下载、反馈等;

7、各学院(系、所)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安排;8、组织安排新生报到资格审查、信息核对等入学报到手续;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研究生学院教学管理科主要职责

1、组织协调各院系制(修)定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并落实检查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开设情况和下达各类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书和统计上报工作;

2、负责研究生选课、退课、课程进修、课程申报、课程调整等管理;

3、负责研究生公共课教学安排、考试和参加国家级考试的组织报名工作以及教室管理,负责教师调变课、节假日调课等工作的安排,组织研究生教学过程各环节教学秩序的检查;

4、推进研究生管理体制和教育教学改革,制定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文件;

5、负责研究生课程建设,组织研究生示范性课程和精品课程建设;

6、负责研究生课程教材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教材计划、选用、征订、评估和领用工作;

7、负责研究生学院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

8、负责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开班及考核工作;

9、负责各类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籍信息系统建设,上报学籍(学籍异动)学历电子注册信息等;

10、负责研究生成绩的管理和学期成绩的统计工作,负责在校研究生生成绩单、有关学籍证明的办理工作;

11、负责研究生创新教育工程管理工作;

12、负责优秀本科生修读研究生课程的审核管理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研究生学院学位培养科主要职

1、组织协调各院系制(修)定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并落实检查督促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

2、各类研究生培养协议的管理;

3、负责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评估和质量监督

4、负责研究生学位申请者的资格审查和学位授予;

5、负责研究生学位档案的归档及学位论文的送审;

6、规划和推进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和条件建设;

7、负责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证书发放工作;

8、负责协助校学位办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工作;

9、负责协助学院研究生导师的考核和优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评选;

10、负责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及推荐;

11、研究生学术活动的开展和组织;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研究生学院学生科主要职责

1、在研究生党委直接领导下负责全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负责研究生思想动态和组织发展工作;

3、负责学生注册、学籍异动(休、停、复、转、退、延长、试读等)的管理,毕业离校手续,

4、负责配合学生工作处做好银行助学贷款工作,协助财务处及各学院做好学费的收缴及贷款回收工作,;

5、负责在校研究生人事档案管理,包括新生档案的接收、建档,在校期间各类材料的归档,接待用人单位政审,毕业生档案转递等;

6、指导研究生会以及其他研究生社团的工作,组织研究生生的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活动;

7、认真做好研究生的学生证、校徽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并协助各学院做好新生的入学登记、注册工作;

8、认真做好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如宿舍卫生检查及各类奖评工作,协助保卫处、各学院搞好违纪学生的情况调查并做好处理工作等;

9、协助学院做好研究生学术活动氛围的营造和组织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研究生会

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会是安徽工业大学党委领导和研究生学院、团委指导下的群众性组织,遵循“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并代表安徽工业大学全体研究生的权益和意见,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相应的工作。

本会宗旨是:

拥护党的领导,团结全体研究生勤奋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开展各项有益的文娱活动,增进各个校区研究生之间、研究生与校方之间以及研究生与社会各方之间的感情交流和对话了解,弘扬安徽工业大学“团结求实、勤奋创新”的精神,促进全体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成为祖国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

本会的基本任务:

1.开展各种形式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提高在校研究生的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平。

2.维护全体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的正当权益,注重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与学校、社会等方的协调对话。对于有关不符研究生权益的规定提出批评和建议,直至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3.组织会员开展学术交流、社会实践、文化娱乐、体育锻炼等多方面的活动,配合学校实施个完成研究生的培养计划。

4.发动全体研究生积极投身和响应学校各方面的改革,促进安徽工业大学的繁荣和发展。

5.加强与全国高等院校研究生组织和其他社团的工作联系和学术交流,促进社会各阶层对研究生的理解和重视。

6.在其他有意义的工作中,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安徽省学生联合会的章程,并作为团体成员参加该组织。

学术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良好的学术道德,规范基本学术行为,监督并惩处各类学术不端行为,确保研究生学术研究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徽工业大学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包括在职攻读专业学位人员、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以及在读期间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已离校研究生。

第二章 基本学术规范要求

第三条 学术规范是保障学术研究活动正常有序进行的一系列规则、制度和行为准则的总称,包括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以及学科专业共同遵守的科学研究、论文写作、学术引文、学术评价等诸多方面的规范。研究生在各项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必须遵守学术规范的最基本要求,包括:

(一)充分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和知识产权,引证他人研究成果须实事求是。

(二)严格遵守相关专业领域的基本写作、引文和注释规范。

(三)承担学位论文和其他学术著作发表的相应责任。成果发表时,具实署名;合作成果发表时应征得合作者的同意。

(四)遵守实验室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范使用实验器材和原料。

(五)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六)学术界公认的其他学术规范。

第四条 研究生不得发生有违学术规范的行为,包括:

(一)编造或篡改研究成果、实验数据、引用资料及调查结果。

(二)以不正当手段将他人作品或工作的全部或部分据为己有,引用他人著述而不加以注明等抄袭、剽窃行为。

(三)由他人代写或代替他人撰写学位论文或学术论文,提供虚假论文发表证明,编造学术经历,向研究资助人谎报研究结果等弄虚作假行为。

(四)发表论文时未如实署名,或发表时未征得合作者同意。

(五)采取伪造或涂改等手段制作推荐信、鉴定意见、评阅意见、成绩单等有关个人学术情况的证明材料;采用不正当手段干预并影响学业成绩与各种奖励的评定,干预论文评阅或答辩等。

(六)违反实验操作规定,故意损坏实验器材或原料,或私自将危险性实验用品带出实验室等违反实验安全的行为。

(七)违反有关保密规定,将保密事项对外泄露。

(八)其他偏离学术规范要求的行为。

第三章 对违反学术规范行为的处理

第五条 研究生如发生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一经查实,并视情节、后果及本人态度,可分别给予学业处理或纪律处分。

(一)学业处理包括延缓答辩、允许自动退学、予以退学或取消学位申请资格等。

(二)纪律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三)已结束学业并离校后的研究生,如果在校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一经查实,撤消其当时所获得的相关奖励、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四章 调查机构与程序

第六条 研究生学院培养科负责受理对研究生违反学术规范行为的举报或投诉,研究生学院院务会决定是否正式开展调查。

第七条 对决定正式展开调查的举报或投诉,由研究生学院委托相关学院(系、所、室、中心)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调查并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相关学院根据需要组织不少于3人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工作小组成员可以变更,也可邀请校外专家参与。但与举报或投诉有关联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得参与工作小组。

第八条 工作小组调查完毕应形成书面调查报告。相关学院(系、所、室、中心)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工作小组的调查报告提出初步的书面处理建议送交研究生学院培养科。研究生学院审核后根据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报告,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做出正式处理决定。

第九条 调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应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如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书面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复议并将结论通知当事人。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或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十条 所有相关参与人员有责任对调查资料进行保密,以保证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名誉和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各学院(系、所、室、中心)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本学科专业情况制定相应的详细规定,报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 本规范自2010年9月起实施,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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