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晓窗印社 |
释义 | (1)、印社简介: 三明学院艺术系晓窗印社在艺术系学生的发起并成立。于2003年3月15日正式注册。 本社宗旨: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支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坚持党的“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努力研究印学,繁荣篆刻、书画等创作,提倡在学术上不同流派和不同观点的并存与发展,追求艺术的高品位、高层次,积极弘扬优秀的民族文化。促进三明学院的校园文化建设。 本社任务: (一)以篆刻、书画为纽带加强三明学院与其他兄弟院校交流; (二)共同研究,讨论篆刻、书画艺术的继承和发展; (三)共同开展篆刻、书画艺术创作和评论学习活动; (四)调动广大篆刻、书画爱好者的积极性,使其在印社的领导下更深一步的提高; (五)培养和发现新生力量。 印社邀请艺术系主任罗奋涛教授、艺术系党总支书记伍荣生副教授、艺术系原主任张永山教授为顾问,邓维明副教授为指导老师。印社自成立以来共举办过数十次的中、小型展览。其中与三明老年大学、三明列东中学连办的列东中学30周年校庆师生书画展受到福建电视台、三明电视台的采访,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先后有福建省政协副主席叶继革、三明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徐峥、三明市副市长陈凤珠、三明市文化局局长陈丽珍等市领导观看印社展览。 印社现有成员52人,其中先后有数百人次在国家、省部级书画赛中获奖。印社现已成为艺术系的书、画、印的学术交流中心,积极引导同学的专业学习和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相信在院、系领导、老师的关心、支持下晓窗印社一定会为我院的精神文明建设做出最大的努力,为我院争得更多的荣誉。 (2)、印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名称:三明学院晓窗印社 简称:晓窗印社 第二条 本社是以三明学院艺术系学生发起并成立,由三明学院艺术系美术学教研室专业指导,三明学院及三明市所有大中专院校有志加入本社并热爱篆刻、书画艺术的学生组成的非专业性团体。 第三条 本社宗旨:弘扬中国传统书画、篆刻文化,促进三明学院文化艺术氛围。 第四条 本社社址设在三明学院艺术系教学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社的任务: (一)以篆刻、书画为纽带加强三明学院与其他兄弟院校交流; (二)共同研究,讨论篆刻、书画艺术的继承和发展; (三)共同开展篆刻、书画艺术创作和评论学习活动; (四)调动广大篆刻、书画爱好者的积极性,使其在印社的领导下更深一步的提高; (五)培养和发现新生力量。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社社员分为校内社员和校外社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社需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拥护本社章程; (二)有加入本社的意愿; (三)热爱篆刻、书画艺术; (四)思想健康,为人诚信,有一定的艺术感和创作力; (五)维护本社利益,以实际行为支持本社的各种活动。 第八条 社员入社程序: (一)提交入社申请书。 (二)交纳社费20元/每学期,作为印社活动经费;并交一寸照两张;附个人简历。 (三)经本社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三明学院艺术系美术学教研室备案。 (四)由理事会发给入社通知。 第九条 社员享受下列权利: (一)本社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的活动; (三)获得本社的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工作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第十条 社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的各项决议; (二)维护本社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社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社费; (五)向本社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第十一条 规章制度 (一)社员不得借印社之名,或未经印社理事会批准的情况下,做出有损印社名誉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予以开除,违反国家法律的将送交有关部门。 (二)社员两次未参加印社组织的作品展览的(特殊情况除外),视为自动退社。 社员需及时完成印社布置的任务。 (三)社员一旦退社,所交纳的社费不予退还。 (四)社员参加工作等特殊原因,只要继续缴纳社费仍是我印社社员。校外社员根据具体情况由印社安排任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社的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它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组成理事会; (三)审议印社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社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社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社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经社理事会研究决定,并报三明学院艺术系美术学教研室备案。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社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的日常工作,对社员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理事会: (一) 执行社员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产生和罢免社长、副社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社员大会; (四) 向社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五) 决定社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处机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 (七) 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社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十一)理事由本届社长及副社长提名,社员大会讨论通过产生。 (十二)各理事协助正副社长工作。 (十三)认真完成各分管工作。 第十七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九条 本社本着精兵简政的原则,理事会由社长、两名副社长和秘书长及各理事员组成。 (一)、印社顾问、指导老师: (1)印社聘请若干名从事相关专业的副高职称以上教师担任顾问和指导教师。 (2)顾问和指导老师有指导会员开展各项活动的义务。 (二) 社长: (1)社长一名。 (2)全面负责印社领导工作,传达学校对印社的各项指示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 (3)负责印社工作日程制度,听取社员对印社工作的建议。 (三) 副社长: (1)副社长设2名。 (2)负责协助社长开展印社工作。 (3)分工负责印社行政、学术等各方面工作,具体组织印社的活动。 (4)负责行政副社长负责对外交流、财务管理以及印社集体活动的开展。 (5)负责学术副社长负责展览组织、信息搜集、学术会议、研究的学术相关活动。 (四)秘书长: (1)秘书长设1名。 (2)主要负责有关会议,作好会议记录。 (3)协调印社内部与会员之间的关系。 (4)负责召开各次会议的人员通知。 (5)整理各文件,做好各项工作总结。 第二十条 印社社长由上届社长提名,副社长由新任社长提名。经社员大会通过,并报三明学院艺术系美术学教研室审核。 第二十一条 日常工作由社长主持,副社长协助。 第二十二条 本社社长、副社长、秘书长任期一至两年(社长、副社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二十三条 本社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学院和系资金扶持;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社会赞助;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本社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五条 本社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六条 本社换届必须接受会员大会或代表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七条 本社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八条 本社的各项活动经费开支必须有副社长以上签署确认方有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社章程经2005 年10月31 日社员大会讨论通过。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社理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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