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销假 |
释义 | 1、词语解释【词目】销假 【拼音】xiāo jià 基本解释[report back after leave of absence;terminate one's leave] 请假期满向主管的人报到 详细解释【解释】请假期满向主管的人报到。与请假相对应,一般销假与请假的程序一致。 【例句】沙汀 《困兽记》十一:“ 田畴 已经销假授课,而且已经授课两星期了。” 高云览 《小城春秋》第四七章:“到了销假那天,他偷偷去找 老黄忠 。” 英文翻译1. to report back after leave of absence; to begin work anew after a leave of absence 2、请销假制度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行政主要负责人,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天河风景区管理处、双池经济走廊、黔西北生态工业园区、德溪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 二、假期类别和期限 (一)病假 因疾病(因公致残或患职业病者除外)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以请病假。 (二)事假 因本人或家庭有紧急事务需要处理的,可以请事假。 (三)公假 领导干部因公出差(出访),可以请假。 (四)带薪年休假 领导干部(不包括试用期)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婚假、丧葬假、探亲假、生育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请假程序 领导干部请假须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有效。如因重病或急事不能事先请假时,可委托他人代为请假或办理补假手续。 1、副市长出差(出访)、休假或因故离开毕节市区3天以内(含3天),应由本人在事前向常务副市长报告;3天以上的,应由本人在事前向市长报告。常务副市长出差(出访)、休假或因故离开毕节市区3天以内(含3天),应由本人在事前向市长报告。经同意后,将离开市区的时间、去向地点及返回市区时间等有关事项告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出差(出访)、休假或因故离开毕节市,3天以内(含3天)需本人在事前向分管副市长报告,3天以上(含3天)需本人在事前向市长报告。经同意后,将离开市区的时间、去向地点及返回市区时间等有关事项告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3、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行政主要负责人出差(出访)、休假或因故离开毕节市,3天以内(含3天)需本人在事前向常务副市长报告,3天以上需本人在事前向市长报告。经同意后,将离开市区的时间、去向地点及返回市区时间等有关事项告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4、请病假或工伤假3天以上(含3天)的,须有合同医院证明或非合同医院的急诊证明;病假、工伤假需延长时间的,根据合同医院的诊断证明,按上述程序审核批谁。 5、请假期满因故不能上班的,可以申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请假或续假期满上班后,应立即销假。 四、旷工及其行政处理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期限己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领导干部的请销假情况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统计,每季度向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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