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项目专员 |
释义 | 介绍“项目专员”是指带领青年志愿者团队开展 “关爱行动”的基层团干部或骨干志愿者。设立项目专员,目的是让他们带头抓结对、抓服务、抓管理、抓宣传,并通过他们管理志愿者团队、培训志愿者、组织实施具体项目,提升“关爱行动”实施水平。 为加强志愿者管理,提升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的实施水平,团中央于2011年10月决定,在全国建立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简称:共青团关爱行动)项目专员队伍。首批项目专员选拔规模约为1万人。中国志愿者网2011年11月信息统计系统数据,目前全国项目专员已超过10200名。 共青团关爱行动于2010年启动,截至目前,这项工作已在全国2770个县市区旗开展,结对农民工子女较集中的学校2.9万所,结对农民工子女608万人。 选拔条件“项目专员”主要从与农民工子女较集中学校结对的基层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负责人中选拔。 项目专员要求做到“三有”:项目专员具备的基本条件为:一是有较高热情参与志愿服务工作;二是能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组织关爱志愿服务活动;三是有较强能力抓好团队管理和沟通协调。同时,以下人员可优先考虑:有参与志愿服务经历且具备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专业或工作背景的人员,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等人员,获得县级以上团组织表彰的优秀志愿者。 项目专员的选拔由志愿者或者基层团干提出申请、团组织审核认定、注册认证。项目专员队伍管理采取分级负责的办法。省、市两级团委负责制定项目专员队伍建设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宣传动员、审核注册、管理培训、考核评价、激励表彰等制度,并加强督促检查。县级团组织具体负责项目专员队伍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团中央将为每名项目专员配发项目专员证,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获得全国统一的项目专员服务认证证书;工作业绩突出的,将推荐参加有关评比表彰活动,推荐个人担任青年志愿者协会理事、个人会员。 工作任务项目专员的基本任务是抓好关爱行动各项工作在基层的落实,务期一般为1~2年,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组织志愿服务。带领青年志愿者团队,围绕学业辅导、亲情陪伴、感受城市、自护教育、爱心捐赠等五项服务内容,根据团中央的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策划、组织好相应的活动。 (二)做好团队管理。负责青年志愿者团队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团队成员的志愿服务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价;发挥志愿者特长,针对服务需求加强培训,提高志愿服务质量;动员更多青年和其他人士加入志愿者队伍。 (三)加强宣传联络。及时向团组织和新闻媒体报送活动开展情况;依托中国青年志愿者网开通工作博客,发布活动信息、服务照片和志愿者感受等;帮助结对学校建好农民工子女基本信息档案。 (四)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动员社会爱心人士支持关爱行动,整合各类资源,积极推动在结对学校建立专门的服务阵地。如结对学校已有专门的关爱行动服务阵地,应承担起阵地运行和管理工作。 组织管理(一)分级负责。省、市两级团委负责制定项目专员队伍建设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宣传动员、审批注册、管理培训、考核评价、激励表彰等制度,并加强督促检查;县级团组织具体负责项目专员队伍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开展培训。团中央将制订发布统一的培训大纲和公开课,由各级团组织分批分级对项目专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志愿服务基本理念、关爱行动总体部署及志愿服务组织协调技能等。各地要通过集中授课、交流讨论、案例教学等多种形式,确保项目专员在上岗前后接受系统规范的培训。 (三)加强管理。项目专员任期一般为1至2年,县级团组织负责对项目专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可申请连任;考核不合格或本人提出不再担任项目专员的,由县级团组织取消其项目专员身份并上报备案;任期未满不能担任项目专员的,由县级团组织收回项目专员证,另选拔人员接替并上报备案。 (四)激励保障。 1.项目专员可获得由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统一制作的“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项目专员证”,作为组织活动并享有相应权利的专用凭证。 2.项目专员及其团队可利用中国青年志愿者网提供的宣传交流平台开展工作,并优先获得各级团组织开展的关爱行动专题培训及阵地建设等资源支持。 3.任期届满考核合格的,由县级团组织出具项目专员工作鉴定意见,可获得全国统一的“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项目专员服务认证证书”;工作业绩突出的,推荐个人和所在团队参加中国青年志愿者评选表彰活动,可推荐个人担任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理事、个人会员。 4.各级团组织要结合实际,通过制定具体激励办法,在荣誉称号、资金支持、项目评比、新闻宣传等方面给予项目专员更多激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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