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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湘乡市国土资源局
释义

机构简介

湘乡市国土资源局成立于1987年,1993年湘乡机构改革,市国土局与市矿产管理局合并组建湘乡市国土资源局,是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之一,主管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合理利用和测绘事业。局机关内设19个股室(队、所),共有干部职工115人(其中离退休17人)。局下辖城区分局和18个乡镇国土资源中心所,共有干部职工118人(其中退休8人)。

湘乡市国土资源局先后荣获“全国地籍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先进集体”、“湘潭市文明单位”、“湘潭市国土管理综合评比先进单位”等。

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规划和战略,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节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乡(镇)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全市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承担报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审核报批工作。

(三)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的办法,制定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拟订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推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规范土地、矿业权和测绘市场秩序。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监督管理,统一管理全市测绘市场,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负责全市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承担国土资源信访、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四)承担全市耕地保护工作,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和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地征用,承担全市范围内报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核,报批工作。

(五)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组织编制、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全市土地调查专项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六)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全市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执行上级制定的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拟用地目录等,承担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七)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国家、省、市级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八)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中央和地方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指导、协调、监管全市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九)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作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评价工作。

(十)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应急处置,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一)依法依规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宏观众经济调控的办法措施。依法依规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负责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二)开展国土资源对外合作与交流,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工作。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对外合作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监督对外合同勘查开采行为。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的公共服务能力。

(十三)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工作。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市性或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对测绘单位的等级资格进行初审,管理测绘任务登记。

(十四)负责管理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根据授权审核发布本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行政区界线标准样图,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市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

(十五)负责国土资源城区分局和18个乡镇国土中心所人、财、物、事的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湘乡市国土资源局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窗口、信访、保密、保卫、接待及后勤服务工作;指导全系统机关建设和办公室工作。

(二)计财股

组织编制局机关及国土资源中心所财务预决算;对国家、省、市各项财政拨付的国土资源专项资金负责申请、拨付和监管;负责市本级各单位财务会计工作,并对国有资产和基本建设财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立本系统财务工作制度,检查和指导财务工作,组织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内部经济审计事项。

(三)人事股

负责市本组级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考核奖惩等工作;全市国土资源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有关工作及重大专技成果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科普普及推广宣传工作;负责文明机关建设及社区建设等其他工作;负责市绩效考核的组织工作;承办市本级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人才培养及招聘招考录用工作;负责组织对县市国土资源局的综合考评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登记与年检的组织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全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城区分局党群工作;完成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信息档案室

负责全市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更新与维护管理,负责国土资源网站建设和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局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

(五)信访室

负责承办中央、省、市交界的信访案件;受理、办理、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重大信访案件,应对方案的组织实施;对本系统信访工作进行指导;负责本局信访维稳、综合治理工作。

(六)政务服务中心

负责我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对申请人所办审批事项、申报资料的真实、准确、齐备进行初步认定,并将我局收费依据、标准一次性告之申请人;督促各股室、中心的办理事项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协助计财股做好局机关各股室、队、所、中心与市收费局的对帐工作;协调各股室与市政务服务中心及各单位窗口关系。

(七)监察室

组织、监督、检查干部职工的政纪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受理管辖范围的公务员及本局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政纪的控告、检举和查办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系统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及上级决定、命令的完成情况;负责受理管辖范围的公务员及本局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机关处理不服的申诉;负责行政效能监察和局长办公会布置事项的跟踪监督与问责等工作;负责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负责对干部选拔任用、经费开支、案件查处等重要决策事项进行监督;对全局的招拍挂、招标工作进行监管。

(八)政策法规股

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国土资源法规政策的咨询、解释答复工作;拟订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负责国土资源系统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履行推进依法行政的职责;组织协调与办理本系统有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事宜;负责征地拆迁法律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国土资源听证工作;指导本系统执法监察工作,组织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执法监督检查。

(九)土地规划股

组织制订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科技发展规划,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并审查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国土资源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编制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组织承办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十)耕地保护股

负责全市耕地保护与总量动态平衡工作,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的落实;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参与占用耕地建设项目预审,组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拟订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方案;组织耕地后备资源开发,负责审查耕地占补平衡方案,提出土地开发整理计划和资金拨补意见,组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立项、审查与验收工作。

(十一)建设用地股

拟订全市范围土地征收和农用地的转用计划,负责农用土地征收方案的编制工作,负责市本级供地备案工作;承办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临时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参与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工作;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负责监督检查和跟踪管理各类建设项目的土地利用实施情况;统一管理全市征地拆迁补偿相关工作,协调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征地工作;负责农民建房的审批及报批工作。

(十二)地籍管理股

拟订和实施地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地籍地政日常管理工作;拟订和实施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和统计的技术规范、标准;负责本级并指导全市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拟订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查土地登记人员资格;拟订权属纠纷调处规则和权属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重大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负责全市土地调查和变更调查。

(十三)地产管理股

负责全市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年度供应计划、出让方案、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定期发布供地信息;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具体工作;负责改变土地原批准用途的审核工作;负责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方案审查;负责组织全市土地分等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估工作及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检查各类建设用地项目实施情况;负责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资格的初审和土地估价结果的备案管理,按规定管理土地使用权价格;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工作;

工会按照有关法律设置。工会主席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兼任。

下属机构或派出机构

(一)矿产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采矿权的授予、延续、变更、注销登记的审批、审核及发证工作;负责矿山闭矿地质报告审核;负责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督导工作;负责矿产品流通环节的管理;参与评估机构从事采矿权、探矿权评估资格审核;参与调处矿业权属争议;协助调查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参与开办矿山立项报告的审核。

(二)执法监察大队

监督检查本市范围内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调查处理本市范围内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国土资源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责遭受打击报复的违件;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国土资源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或领导各乡镇的国土资源监察工作;负责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来信来访工作;协助局有关股室队所做好相关的行政复议、诉讼工作。

(三)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

代表市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实施垄断经营;编制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储备土地年度入库、出库计划;负责拟定有关土地的储备方案,协助做好储备土地的征地拆迁工作,负责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负责筹集和管理储备资金;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事务性工作;拟制招标、拍卖、挂牌文书,发布公告,组织报名竞价单位(个人)的资格审查,签订成交确认书;负责国有土地使用土地权转让、抵押的具体工作;负责向市储备委员会报告储备工作。

(四)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参与土地开发整理调研,参与拟定和实施土地开发整理政策法规、技术管理办法,开展土地开发整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宣传和落实工作;承担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资源调查、编制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计划及相关工作。落实土地开发整理年度计划,并建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储备库和耕地指标储备库,确保全市耕地占补平衡目标的实现;参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验收、复核及评价的具体工作;参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等申报工作;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工作;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测量、设计、招投标、预决算等工作;负责管理和使用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拟定土地开发整理培训计划,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和推广,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咨询、服务与评价。

(五)测绘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编制全市基础测绘规划及测绘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测绘单位在本市从事测绘工作的登记、审核;负责测绘任务登记和全市测绘成果、地理信息数据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市测绘成果的审核认定和测绘成果、档案资料的保管利用;负责测量标志的管理保护和地图编制出版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测绘技术咨询和测绘业务培训,测绘单位等级资格和测绘人员工作证审核,负责全市国土资源和各类测绘工作重大测绘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六)征地拆迁事务所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及补偿安置工作;负责征地拆行资金的落实到位;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涉及法规政策等具体事务的签字工作;负责征地告知、拟征地调查结果的问题、征地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现场的丈量登记核对工作。

(七)城区分局

负责城区四办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负责城区四办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和违法案件现场初始制止,查处个人违法用地案件,协助市局做好用地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城区四办基本农田保护的日常管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及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和统计工作;负责城区四办(居)民非耕地建房审批、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审核、土地权属纠纷调处;负责城区四办土地收益金和土地闲置费征收工作;协办土地权属调查、用地预审、征地调查听证、征地拆迁、矿产测绘管理、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协助城区土地批后监管,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国有土地,其它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国土资源中心所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组织宣传本乡(镇)有关国土资源工作安排,宣传每年“全国土地日”、“世界地球日”等活动的宣传主题和宣传口号;依据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协助做好规划听证工作;开展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具体实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资源调查、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管理、土地证书核发和土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居民住宅用地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及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等有关工作;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对行政区域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受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委托,可参与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的认证工作,协助调处探矿权、采矿权权属纠纷;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督、保护工作以及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组织对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预报工作,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土资源进行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各项土地、矿产资源费税的收缴管理工作,按“收支两条线”原则足额、及时上交;受理本区域内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落实首办责任制;调查处理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动态掌握所辖各村(街道)人民群众对有关国土资源工作存在问题、矛盾纠纷等苗头性情况,并及时进行引导、妥善处理;动态收集掌握人民群众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研究采纳合理性意见、建议,及时反馈有关采纳情况;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和县(市)国土资源局报告群众反映的重要情况、紧急事项、举报和重要建议;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组,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推诿,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负责有关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本所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机构,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依法、依规公开办事程序、办事过程,及时公开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土地权属、统一区片价标准、征收或者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等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知晓、获取有关政府信息的权利。

领导信息

谭 向: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徐学军: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地产股、分管计财股、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联系龙洞、东郊、梅桥中心所;

曾建明: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规划耕保股、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统计、项目建设。联系虞唐、中沙、栗山、山枣中心所;

曾辉军: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建设用地股、征地拆迁事务所。联系毛田、棋梓、潭市、泉塘中心所;

成建桥:党组成员,纪检书记。分管纪检监察、地籍、测绘。联系城区分局;

彭道建: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法规、执法监察、矿产管理。联系壶天、翻江、育段、月山中心所;

杨新春:党组成员,工会主席,分管工会、政工人事、机关党建、农村党建、社区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老、计划生育。联系金薮、金石、白田中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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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4:3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