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湘潭县地方税务局 |
释义 | 机构简介湘潭县地方税务局组建于1994年9月,下设5个税务分局,一个办税服务厅,一个稽查局,六个职能科室。担负着全县22个乡镇及易俗河开发区882户企业、7023户个体工商户地方税收征管任务。全局现有在职干部110人,平均年龄36岁,其中党员72人,大专以上文化的100人。 1998年至2007年,累计组织各项收入63867万元,地方税收以年平均25%左右的速度稳步增长,2008年上级下达税收任务15136万元,县政府分配的县级收入任务为14580万元,比组建时的1740万元增长了769%。2006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被省档案局授予“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省特级”,2007年被省局授予“全省第二批依法治税示范窗口”单位。 工作职能(一)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二)负责组织本地区各项地方税收收入计划的编制、分配和考核,完成各项地方税收收入任务。 (三)负责本地区地税系统征收的各项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以及地方政府委托征收的基金、费等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四)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严密、有效的地方税收征收体系,强化地方税收执法监督。 (五)监督检查本地区地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情况;监督检查纳税人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情况。 (六)负责本地区地方税收稽查工作。 (七)负责本地区地税系统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加强税收法制建设。 (八)开展税法宣传,增强全民纳税意识,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研究税收政策,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务咨询。 (九)管理本地区地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干部培训教育和纪检监察工作。 (十)负责本地区地税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税务信息系统。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一、局机关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督查落实县局安排布署的重大事项,负责全局文秘、信息、税法宣传及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税政科:负责地方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开展企业所得税结算、减免税核实审批工作。做好个人所得税结算及扣缴软件的推广、利用工作。 征管科:负责税源调查、税务登记、发票印制、发放和管理,做好征管软件的推广、利用及税收违章的处罚工作。 计财科:负责全局税收计划和会计划和会计、统计工作,管理财务帐目、国有资产、税收票证,做好电脑及其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 人教科:负责全局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劳动工资、年度考核、干部调配、任免、教育、培训、奖惩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监审室:负责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内部审计工作,受理纳税人对税务人员的各种举、控告,查处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稽查局:直属行政机构,主要负责税务检查计划的实施;负责纳税评估后移送案件的查处;负责举报案件、上级交办案件、其他部门转办案件的查处;负责各类专项检查的实施。 办税服务厅:负责税务登记管理;税款征收、纳税申报多元化管理;纳税申报资料的初审;信息资料的采集、审核、录入和传递;发票日常管理;其他涉税事项的受理、初审及信息传递;提供税收政策咨询、辅导、政策宣传等纳税服务。 二、税务分局及管辖范围第一税务分局:位于县城玉兰北路,负责易俗河镇、梅林桥镇、河口镇所辖范围内的税收征收管理。 第二税务分局:位于中路铺镇,负责茶恩寺镇、白石乡、中路铺镇、谭家山镇所辖范围内的税收征收管理。 第三税务分局:位于响塘乡,负责响水乡、响塘乡所辖范围内的税收征收管理。 第四税务分局:位于石潭镇,负责云湖桥镇、姜畲镇、石潭镇、杨家桥镇、乌石乡所辖范围内的税收征收管理。 第五税务分局:位于花石镇,负责射埠镇、锦石乡、排头乡、花石镇、龙口乡、青山桥镇、石鼓镇、分水乡所辖范围内的税收征收管理。 领导成员曾清,男,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 彭英果,男,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办税服务厅工作。 张晓峰,男,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税政、计财工作。 李湘珍,男,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人教、征管工作。 朱永忠,男,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分管监审,稽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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