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湘潭市审计局 |
释义 | 机构概况湘潭市审计局是根据1982年12月4 日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9条的规定,于1983年9月15日正式成立的。是政府组成部门之一,在市长领导下,主管全市的审计工作。 管理体制是:行政关系属地方领导,即审计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一把手领导下行使审计监督权;业务工作属垂直领导,即审计监督业务工作的下级审计机关在上一级审计机关领导下进行。 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湘潭市审计局的职责为: 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1、市属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五个县市区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2、与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3、在我市的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国有非银行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授权);市属金融机构及其直属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4、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及资产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情况。 5、市属的有财政拨款、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和有行政事业性收费、资产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资产管理情况。 6、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项目竣工决算,以及与该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设计、施工、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 7、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并可延伸到使用单位与上述基金、资金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 8、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 9、我市机关、群众团体、事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法人代表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计的事项。 二、在市人民政府行政首长的领导下,对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后,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审计厅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三、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四、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有权向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审计厅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五、提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作为被审计人员考核、任免、奖励的依据。 六、对全市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七、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领导信息贺庆华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彭术龙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协助局长抓好全面工作,分管法制审理科、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中心 卢湘文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经济责任审计查证处、基建办 何爱莲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财金社保审计查证科、行政事业审计查证科 罗百慧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计算机技术管理科、开发区审计查证科 秦国钦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负责纪检工作,分管监察室、综合计划科、 石志刚 党组成员、工会主席,负责工会、党总支工作,分管人事教育科、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查证科 康海湘 总审计师 分管经贸审计查证科、内部审计管理科、内审协会 王罗军 副调研员审计调研 陈晓杨 副调研员审计调研 龙伟坚 局长助理 协助副局长彭术龙同志管理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中心审计项目质量工作。 机构设置办公室 负责固定资产、车辆、办公用品的购置、保管和调配工作;负责文明卫生、综合治理、安全保卫、车辆管理、财产物资维护、职工福利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审计成本核算工作;负责来客接待工作;负责局大型会议的会务组织和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的通知、记录和会议纪要的整理工作;负责机关文电处理、公章管理、保密、信访、档案管理、计划生育等工作。 人事教育科 负责办理局机关和二级机构的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工资福利、考核奖惩、教育培训、老干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和人事档案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绩效考核和全市性的表彰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审计系统的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党组会议的会务、记录和会议纪要的整理工作;负责兼职审计员管理和聘请特约审计员、特约监督员工作。 监察室 负责组织实施党风廉政教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签订、管理工作,填报和管理干部廉政档案;负责行政效能监督检查和对审计组执行廉政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机关财务、接待、用车等制度执行进行监督,承担举报中心的有关工作。 综合计划科 负责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项目审计计划的确定与调整;负责项目进度管理及考核,测算项目工作量;负责综合性材料、调研材料等材料的起草;负责文件编号、审核,信息、刊物发行、统计、审计年鉴工作。 法制审理科 负责审理查证科室提交的审计查证资料,提出审理意见及处理、处罚意见;提出审定及召开审议会议建议;负责对审计通知书进行审核和审计结论性文件的下达;草拟局机关审计业务制度和办法;对全市审计系统行政执法、审计业务质量进行检查;组织审计业务培训和法制宣传教育;负责“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年检及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审查和备案工作;指导县(市、区)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及审计项目质量工作;受理审计复议和应诉案件。 计算机技术管理科 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审计机关计算机审计信息化建设和计算机基础知识、应用技术的培训、指导以及计算机应用技术成果的评审交流工作。 内部审计管理科 负责对全市内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组织内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内审单位开展交流;负责《湘潭内部审计》出刊;负责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 审计执行科 负责审计决定的执行;负责审计报告有关审计建议采纳情况的督办和落实;负责移送处理案件的跟踪落实;负责依法采取审计行政强制措施;负责审计项目的结案工作。 财金社保审计查证科 负责拟定并实施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对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以及预算外资金进行审计;负责对下级政府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的授权,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的审计;负责审计地方金融机构及其直属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负责对市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住房公积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 开发区审计查证科(分局) 负责对市属开发区及其所属单位、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及资金使用效益,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进行审计监督;承办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事项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查证科 负责对分工范围内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负责对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农业开发、移民资金、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县(市、区)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农业开发、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组织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行政事业审计查证科 负责对与市级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市委机关、市人大机关、市政府机关、市政协机关、市法院机关、市检察院机关和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负责对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房改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事业、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分工范围内的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组织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的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经济责任审计查证科(处) 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届满或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检查、监督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区、县级市审计机关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经贸审计查证科 负责对分工范围内的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及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组织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经贸审计业务,并负责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中心 负责对市级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以及建设项目资金的来源、使用情况,市财政预算内投资及专项投资的大中型项目的竣工决算进行审计;负责对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勘测、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环节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建设局、公用事业局、房地局及下属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及财务收支的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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