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湘潭市商务局 |
释义 | 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科 (三)外来投资联络科 (四)外来投资企业管理科 (五)外来企业投诉协调科 (六)对外贸易科 (七)对外经济合作科 (八)市场运行调节科 (九)商业改革发展科 (十)行业指导科 (十一)市场体系建设科 (十二)酒类监督管理科 (十三)电子商务管理科 (十四)财务审计统计科 (十五)综合治理安全科 (十六)医药行业管理科 (十七)经济协作科 (十八)组织人事科 (十九)离退休人员管理科 机关党委) 根据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潭市发[2004]16号)精神,组建湘潭市商务局(加挂湘潭市招商合作局牌子)。市商务局是主管全市招商引资、内外贸易和国际国内经济合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 1、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承担的职能。 2、原市商业贸易发展局承担的有关职能。 3、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酒类、典当、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对外经济协作和产业损害调查、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及成品油的管理等职能。 4、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管理职能。 5、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承担的全市因公经贸出国任务的审批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原市商业贸易发展局承担的蔬菜产销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将进出口经营资格核准职责由核准制改为登记制。 2、将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的职责,调整为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增资、减资、转股、合并)。 3、将对外贸易、外商投资促进及援外等政府项目招标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委托有关事业单位承担。 4、取消出口商品商标注册登记后的有关事务管理职责以及指导出口广告宣传的职责。 5、加强内贸工作和内外贸的综合协调,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的调整,市商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招商引资、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 (二)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情况;统一对外发布全市重点招商项目;跟踪、调度重点招商项目并督促落实;依法审批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变更事项;为外商投资提供政策法规、业务咨询服务。督促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履行合同、章程的情况; 负责组织、协调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家协会工作;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中产品出口、先进技术型企业的推荐和考核;参与全市高新技术、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三)拟订全市国内横向经济联合和经济协作的政策、规定、办法和经济协作的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全市区域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及资金、物资、经济技术协作、信息交流等工作;参与全市重大经济技术协作与横向经济联合项目的立项审核和申报;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地区间重大经济合作项目的考察、论证、洽谈、签定协议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全市的境外对口支援工作。跟踪调度重点外来投资(市外境内)项目,并督促落实。负责组织、协调处理外来投资企业(市外境内)投诉。 (四)负责组织参与商务部、省政府举办的内外贸易促销活动和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活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以湘潭市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内外贸易和招商引资等商务活动;负责管理以市政府名义聘请的全球商务代理,联络、协调外经顾问工作。 (五)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全市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规章和管理办法;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负责指导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经营资格认定、取得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国际经济援助和受援助项目的归口管理工作。 (六)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指导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的申请、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省下达的关系国计民生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及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各类进出口企业、进出口业务和加工贸易业务,研究、推广国际贸易新方式。 (七)负责协调管理内外贸易科技发展和技术进出口,协调全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及出口市场的开拓和技术出口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组织全市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九)拟订流通体制改革意见,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特许经营、内贸代理制等现代流通方式,指导流通行业管理工作。 (十)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拟订市场运行及调控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市场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指导“三绿”工程,负责“菜篮子”商品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十一)拟订全市流通领域市场体系、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法规;负责组织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协调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督办重大案件查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全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计量和标准的监督检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十二)负责全市零售批发、餐饮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行业标准、市场准入及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成品油、润滑油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酒类生产和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牲畜屠宰、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旧机动车交易等行业管理,指导再生资源、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工作。 (十三)拟订全市市场体系建设整体规划,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规范商业设施投资的准入程序,研究提出全市商品市场、商业网点、物流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市场体系标准,推进商品流通市场的标准化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指导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商品市场、物流设施的培育、建设和发展;负责重要商品市场、大型商业设施,物流设施建设项目的论证、评审工作,协调解决建设和运行管理中的有关问题。 (十四)负责全市招商引资中的合同外资、到位内外资、市外境内、省外境内到位资金、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外贸进出口,外经合作,社会消费品销售等统计工作和信息发布,牵头组织招商引资中介人的认定和奖励实施;指导全市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负责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外来投资企业协会工作,指导和联系全市各类商贸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五)负责管理市场服务中心等单位。 (十六)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1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局大型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编发《湘潭商务简讯》;拟订局工作制度,负责文电运转、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档案管理等日常政务;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的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编印《湘潭市投资指南》,负责年鉴、史志编撰、新闻报道工作;负责提案和建议的办理、信访、接待、机关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研究、宣传和实施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条约;负责普法工作;负责全市重大经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案的研究与协调;组织起草全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协助外来投资企业投诉协调科处理外企投诉及相关问题;负责本局的行政复议与起诉、应诉工作和法律法规培训的有关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处罚决定审核、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商贸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国内外贸易流通和管理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分析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形势,研究提出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综合政策建议。同时负责原外经局所属国有企业的改革改制、管理工作及各类统计上报工作。 (三)外来投资联络科依据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市外来投资者的联络、政策咨询、项目推介、考察、接待和洽谈等组织工作,建立客商信息库;负责全市招商引资活动的指导协调,组织和参与国家、省、市级招商引资活动;推出招商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项目调查,协助指导项目的包装、论证和发布工作,并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定期发布外来投资指导目录及招商项目;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会审、跟踪、调度、落实。 (四)外来投资企业管理科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的审批工作;拟订全市外商投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导向要点和规划布局意见建议;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等变更事项的审批工作;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并管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负责外商直接投资到位、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全市利用引资各项考核考评的基础工作;负责内外引资奖励兑现的基础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工作;联系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工作。 (五)外来企业投诉协调科(加挂湘潭市外商投诉协调中心和湘潭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秘书处牌子) 负责受理、协调外来投资企业的投诉和优化投资环境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外来投资企业建设、生产、经营中的问题;提出我市优化投资环境的措施和建议;负责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日常工作;受省协会委托,协助外来投资企业管理科办理我市外商投资企业中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推荐和考核,负责组织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参会、参展工作。 (六)对外贸易科组织实施全市对外贸易中长期长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进出口业务工作、承办全市进出口目标任务分解和考核工作;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协调组织全市各类外经贸企业进出口商品许可证、配额的竞标与申报工作;执行加工贸易政策和规章,审批全市加工贸易项目合同,联系协调出口短额外汇的核销;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政策和规章,协调全市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外贸科研管理工作;承办全市对外贸易交易会、境内外展览会的组团工作;负责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资格初审报批工作;负责进出口贸易业务统计分析工作。 (七)对外经济合作科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和措施;编制全市对外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指导市内企业境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取得经营资格、对外援助项目境外工程承包、外派劳务人员的培训;负责外经合作统计工作;联系指导相关商会、协会工作。 (八)市场运行调节科(加挂湘潭市牲猪定点屠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研究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市场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调节、风险储备和重要生产资料、重要流通企业的监测管理;指导全市流通领域食品消费安全工作,完善流通环节质量安全标准、认证体系,组织实施“三绿工程”,负责“菜篮子”商品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提出使用副食品风险调节基金和商贸发展资金的意见,并对使用实施监督管理;贯彻实施牲畜屠宰管理的有关法规,负责联系市牲畜屠宰管理办。 (九)商业改革发展科(加挂湘潭市物流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外经贸、商业流通、餐饮服务业的综合调研和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局属企业改制、改革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局属企业的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工效挂钩的日常管理与协调;负责局属企业稳定的有关工作和协调困难企业、困难职工的帮困双联工作及扶危解困经费的衔接安排分配工作;负责抓好局属企业离退休人员、军转干部(含义务)社会养老金的宏观管理工作;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流通改革的政策,推进工贸结合、农贸结合、内外贸结合;组织开拓城乡市场,指导工商业企业营销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润滑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贸易服务业的等级评审及资格认定以及从业人员劳动技能、技术等级的培训、考核和鉴定工作;负责拟定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贯彻执行全市现代物流发展的产业政策;牵头组织全市物流园区及重大物流项目的规划审查、功能定位和协调服务;负责全市现代物流发展情况的综合、调研、分析和全市现代物流工作的宣传及对外联系;推进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内贸代理制等流通方式,指导流通行业管理工作。 (十)行业指导科负责国家、省、市有关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再生资源、报废汽车回收、旧机动车交易等特殊行业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并实施管理;提出促进行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制定特种行业规章、行业标准并监督检查;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计量和标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计量和标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内外贸易相关行业协会的指导管理工作。 (十一)市场体系建设科拟订我市健全、规范市场体系和流通秩序的政策规定;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承担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市商品市场、商业网点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组织拟订市场体系标准,推进商品流通市场的标准化建设,负责对重要商品市场、大型商业设施、建设项目的登记、听证和预审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县(市)区商品市场、社区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负责管理、指导市场服务中心的业务工作。 (十二)酒类监督管理科(加挂湘潭市酒类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实施国家和省有关酒类商品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监督管理全市酒类商品的生产流通;承担酒类批发、零售许可证和标志审核申报和年检工作;负责全市范围内酒类展览和促销宣传活动的管理;依法查处无证生产、销售和制售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活动;负责全市酒类执法证件的发放及人员培训工作。 (十三)电子商务管理科负责全球商务代理的管理工作,联络外经顾问;负责管理网上招商、网上贸易、网上洽谈等工作;负责“三外”业务电子数据的汇总和各种电子商务项目数据库的管理,负责各种大型商务活动多媒体制作的开发和管理;负责收集整理贸易伙伴、招商客户和其它经贸合作的资料,建立商务档案;负责全市商务门户网站、商务电子公众网站的建设;负责全国消费城市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十四)财务审计统计科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及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包括全局系统的经济指标数据统计和招商引资、全市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综合统计;监督检查财务统计的执行;负责统筹管理和调动使用内外暨各类专项资金和调节基金。办理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与财政部门协调机关工作人员劳动工资额的发放等工作。 (十五)综合治理安全科负责局系统综合治理、安全保卫、消防安全、维护稳定、610、信访等项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及上述内容来信来访的办理工作;组织、指导局系统生产经营企业抓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局系统突发事件的统计上报,并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六)医药行业管理科贯彻落实药品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对全市医药流通行业进行宏观调控。负责制定全市医药商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医药国有企业的改革改制工作。负责药品药械储备及灾情、疫情、军备、战备药品的供应。负责医药商业财务审核汇总、统计信息上报工作。负责协助管理医药企业党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劳动工资、计划生育、610、离退休干部与军转干部(含义务兵)管理,负责各类统计上报等工作。 (十七)经济协作科拟订全市国内横向经济联合和经济协作的政策、规定、办法和经济协作的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全市区域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及资金、物资、经济技术协作、信息交流等工作;参与全市重大经济技术协作与横向经济联合项目的立项审核和申报;负责上报全市内联引资各项统计报表和工作进展情况;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地区间重大经济合作项目的考察、论证、洽谈、签定协议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内资企业的管理、指导、协调;配合协调全市内资投诉工作。 (十八)组织人事科负责局系统党建、组织工作;负责局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公务员制度实施和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务及职数的管理;负责审核、承办局机关工作人员劳动工资并对直属事业单位给予指导;负责局管干部档案的管理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人事教育培训、年度统计、党员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的任免、调配、奖惩工作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借调、后勤服务人员的聘用工作;负责局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的管理权限,负责局直属事业单位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工作;负责组织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岗位统计和工人技师考试工作;负责指导、汇总局系统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因公、私出国(境)备案人员的政审工作。拟订全市经贸人员出国审批工作管理制度;负责承办进出口贸易、劳务输出、经济技术合作、技术培训、三资企业等外经贸出国任务批件;协助有关部门选派从事外经贸业务的出国人员和驻外机构工勤人员;负责经贸出国人员的培训;负责统战工作。 (十九)离退休人员管理科负责贯彻执行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加强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学习、文件传阅、听取重要报告、参加有关会议和社会活动的组织保障工作。深入了解离退休干部的思想、身体、生活状况,听取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及时把他们对发展商务事业的好建议报告给局党委,主动帮助解决他们遇到的实际困难;安排好有利于离退休干部身心健康的各类活动;负责做好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保健工作;协助编制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经费预算,办理离退休人员的调资、福利、医保、丧葬、落实政策待遇等工作,负责老干部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直系统老龄和关心下一代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的党建工作、中心组学习、干部理论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负责组织机关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宣传和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负责局机关的党员教育,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勤、年度考核(绩效考核)、休假工作;负责局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建设;负责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负责局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及评比表彰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的工作;承担党委及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四、领导信息黄韧 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党政全面工作。 郭晓春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协助党政全面工作,兼机关党委书记,分管市场体系建设科(加挂“行业指导科”牌子)、市场运行调节科(加挂“市生猪定点屠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罗纲 党委委员,协助局长工作,侧重配合抓招商引资工作。 魏健 党委委员、贸促会会长。主持贸促会全面工作。 李中 副局长,分管政策法规科、酒类监督管理科(加挂“市酒类监督管理办公室”和“市场秩序科”牌子)。 谢兰焰 副局长,分管财务审计统计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科。 龙祖炎 纪委书记,分管纪检监察室、组织人事科。 黄家全 工会主席,分管离退休人员管理科、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 王维 副局长,分管外来投资联络科(加挂“经济协作办”牌子)、外来投资企业管理科(加挂“外来企业投诉协调科”牌子)。 余娟 副局长,分管办公室、商务信息科、服务贸易管理科(加挂“市发展现代物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庹为 副局长,分管商贸服务管理科、综合治理安全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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