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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襄樊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释义

根据《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襄樊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方案〉的通知》(鄂编发[2009]38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9]23号)精神,设立襄阳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一)

增加负责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公用车辆的编制、配备、更新管理职责。

(二)

增加负责市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的监督管理职责。

(三)

加强对“四大家”机关事务管理、保障、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

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市直机关的具体情况,研究拟订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

负责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市“四大家”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工作。

(三)

负责市“四大家”机关大院的基本建设及办公用房管理、调配、维修和综合管理;检查、指导“四大家”机关绿化美化、爱国卫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四大家”机关物业管理工作。

(四)

推进“四大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四大家”机关住房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

承担市直机关节约能源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计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参与推动公共机构节能。

(六)

负责“四大家”机关大院的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七)

负责“四大家”机关大院的机要通信工作。承担“四大家”机关大院的水、电、气、暖的供应和维修。

(八)

负责“四大家”机关干部和离退休老干部的生活服务;检查、督促、协调、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老同志活动场所的管理。

(九)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安全、信访、政务督查、政务公开工作;承办局机关召开的重要会议和对外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的定编、配备、更新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清理、查办违纪违规购车问题。

(二)财务科。

负责拟订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按规定承担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审计。

(三)房产管理科(市直节能办公室)。

负责“四大家”机关大院的基本建设及办公用房管理、调配、维修和综合管理;承担“四大家”机关大院的水、电、气、暖的供应和维修;推进“四大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四大家”机关住房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四大家”机关绿化美化、爱国卫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四大家”机关节约能源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计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参与推动公共机构节能。

(四)保卫科。

负责“四大家”机关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防空、消防、户口管理工作。

(五)后勤服务科。

负责“四大家”机关干部和离退休老干部的生活服务;负责收集领导同志有关生活方面的意见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和与有关方面协调处理。负责局属第三产业。

(六)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人事管理;负责承办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任免、职工调配、工资管理及工人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科。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负责“四大家”机关市级以上离退休老干部的生活服务和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四大家”机关离退休干部活动场所的管理;检查、督促、协调、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事业编制为5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离退休人员工作科科长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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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4:2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