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香港政务司司长 |
释义 | 香港政务司司长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仅次于行政长官的政府官员。主管政务司司长办公室。 政务司司长的职责包括: 协助行政长官监督及指导指定决策局工作; 制订政策和协调实施; 主理行政长官的政策议程中的指定优先处理项目; 拟定政府立法议程时间表; 处理上诉和某些公共机构的运作。 政务司司长属行政会议官守成员,也是可以署理行政长官职务的三名司长中,最高级的一位。 2002年6月以前,政务司司长属于政府公务员,为公务员中最高职位,各局局长亦为其下属,政治及行政地位在各局局长之上。但前行政长官董建华(1997-2005年)推行高官问责制後,政务司司长成为了政治任命官员,各局长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司长和局长变成了同事,政务司司长权力和职能被削弱,只是负责行政长官所指定的工作,没有固定范畴,没有行政长官的命令亦不可干涉各政策局,只是排名上和薪金比各局长高一些,被戏称为没有实权的「无兵司令」。2005年6月,新任行政长官曾荫权上任,表明再增强政务司司长在政府上担任的角色和职能。 现任政务司司长为唐英年,他于2007年7月获委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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