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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后京都时代
释义

巴厘岛会议被看作是“后京都议定书”的谈判起点,国际社会期待此次大会能为“后京都议定书谈判”制订“路线图”。

简介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一次缔约方大会暨《京都议定书》第一次缔约方会议,12月10日在加拿大蒙特利尔闭幕。这是1997年京都会议以来规模最盛大的一次政府间气候变化会议,来自世界189个国家和地区的近万名代表与会,其主要议题为《京都议定书》的执行问题和“后京都时代”国际气候制度的发展问题。

2005年是全球气候变化的重灾年。全球平均气温又创新高,北极圈冰层正在融化,加勒比海域水温持续偏高,亚马孙河流域遭遇几十年来最严重的干旱,飓风超乎寻常地在大西洋海岸肆虐,尤其是2005年8月发生在美国南部的“卡特里娜”飓风造成的严重损失震惊世界。解决气候变化问题成为最严峻的全球性挑战之一。

2005年2月生效的《京都议定书》,是国际社会在减缓气候变化问题上迈出的重要一步。为全面执行《京都议定书》,本次会议通过了一个执行规则和违反议定书的惩罚机制,标志着议定书所规定的各种机制正式启动。欧盟重申有充分信心在2010年前实现9.3%的减排目标,超额完成议定书规定8%的减排义务。但实际上,欧盟同日本和加拿大等议定书缔约方一样,要完成各自的减排义务仍需要付出艰苦努力。例如,英国近几年来二氧化碳排放呈上升趋势,引起了国际环境组织的批评和担忧。英国政府考虑发展核能,该计划又受到国内的巨大压力。为完成本国的减排指标,各国对国际排放贸易市场都十分关注。今年1月,欧盟内部的排放贸易制度已经启动,并出台了相关法律。执行《京都议定书》将带来商业机遇,这也是本次会议吸引众多企业和商界代表出席的一大原因。

由于《京都议定书》将在2012年到期,“后京都时代”国际气候制度的走向是当前气候谈判的焦点。启动后续谈判大致有两条途径:在《京都议定书》的框架下,依据相关条款明确发达国家和转轨国家的未来减排义务,或者谈判一个新的议定书。近来以气候变化为主题的多边或双边合作也逐渐增多,如20国能源和环境部长会议,中、美、澳、日、韩、印6国的《亚太清洁发展与气候新伙伴计划》,《中欧气候变化联合宣言》等。这可以看作是“后京都时代”控制气候变化的另一种表现方式,但它们所发挥的更多是补充和推动的作用。

总之,“后京都时代”即将开启。目前,谈判的内容限定在发达国家和转轨国家在2012年之后的新义务。美国由于不是议定书缔约方,只同意参与讨论。发展中国家的参与问题暂时未列入谈判议程。国际气候谈判是一场错综复杂的国际经济和政治较量,国际气候制度变革无疑将是一个漫长而艰苦的过程。对全人类而言,“后京都时代”是难得的机遇,更是严峻的挑战。

特征

所谓“后京都”的最大特征就是发展中国家将承担起一定的减排温室气体责任,这正是此次会议讨论的焦点。对于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而言,意味着可能将不得不直面“后京都”带来的减排压力。

其实,面对所谓“后京都”协议,与其视为压力,倒不如视其为机遇更为合适。这个机遇就在于借此外部因素,促使中国摆脱高能耗、高污染的发展路径,同时实现企业外部环境污染成本的内部化。

其实对于中国而言,所谓减排压力的到来其实只是时间早晚的事情,也就是说,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承担起减排责任是一个必然。在这样的前提下,一味满足于凭借发展中国家身份而获得的宽限期,只会给未来的减排工作带来更大的压力和更为严重的后果。一方面,国外发达国家慑于《京都议定书》的制约,在缩减自己国内污染项目建设的同时,把处于宽限期的中国视为此类项目的乐土,纷纷把碳密集产品和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向中国转移;另一方面,在地方利益和GDP崇拜效应推动下,使得各地为了招商引资而不辨良莠。

在这两方面的共同作用下,很容易想到的结果就是,诸多高污染项目在引进外资的幌子下在中国生根落地。对于一些投资期达十几年甚至更长的大规模生产项目,姑且不论给中国带来的外部环境损害,一旦中国面临减排压力,将给操作带来极大困难。即便强制性地“关停并转”,也只能意味着毁约与更大的资源浪费。因此,面对“后京都”的即将来临,与其被动等待,倒不如主动提高自己的环境考核指标,这也正是巴西、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的选择,是为其一。

其二,对于饱受反倾销之苦的中国企业来说,国际市场的低价格让他们背负了一定的压力。其实,这种低价是以低工资、高污染、高消耗为代价的。经济学里有个外部成本的概念,就是指某些经济活动对他人、对环境造成了影响而又未把这些影响记入其成本。外部成本是使经济主体忽视环境保护即不愿意在环境保护方面投资的内在原因。而现在这样一种外部性造成的恶果正在透过国际贸易而显现。这样的外部成本必须内部化,而看似为压力的“后京都”协议正是这样一个契机,既然外部压力要求环保问题必须予以解决,而企业通过购置环保设施等内部化手段,不仅能够达到减排的目标、使自然环境得以优化,更使得企业成本与国际贸易的矛盾理顺,何乐而不为呢。

南极洲的臭氧空洞、北冰洋冰层的融化,或许听起来非常遥远,但实际上,与之紧密相连的却是中国引资体制的嬗变与企业社会责任的提升,在这一点上地球村居民的利益是一致的。

谈判压力

综述

国际气候变化谈判已进入后京都时代。在这一阶段,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进一步推进,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将继续增长,有可能超过美国成为第一大二氧化碳排放国家。中国将面临越来越大的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并最终影响到政治、经济等方面。这些压力体现在:

国情因素

后京都气候变化谈判的中心议题将包括建立公平、持久、有效的制度框架,长期减排目标和减排义务指标,促使美国回到控制气候变化的进程中来,说服中国、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大国参与减排等。中国的国情决定了参与国际气候变化协定,将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获取资金和技术支持,促进可持续发展和低碳经济,也可以约束社会经济发展空间,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目标实现。

政策转变

美国新总统奥巴马2008年11月18日在全球环境高峰会上表示,他就任总统之后美国将在气候变化问题上发挥领导作用,美国将再次积极投身有关谈判,以有助于把世界带入一个有关气候变化全球合作的新时代,并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步骤。要求美国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在2020年降至1990年的水平,到2050年再减排80%。这预示着新一届美国政府的气候变化政策可能发生重大转变,同时也意味着中国作为第二大排放国家,将成为全球压力的焦点。

呼声高涨

国际上特别是发达国家要求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大国承诺减排义务的呼声越来越高涨。国际上的流行观点认为,要实现气候变化公约“把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的最终目标,要以中国实施大量减排为先决条件。

谈判对策

重大课题

面对后京都时代的形势,采取何种策略及相关行动参与气候谈判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应对气候变化关系到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全局,中国的发展模式与能源安全、经济竞争力与对外贸易、国际地位和国家形象,必须统筹考虑国际、国内两个大局,以积极姿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

在以往的谈判中,中国坚持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坚持发展中国家不承担减排义务的立场,坚持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应对气候变化,为中国经济的发展赢得了时间和发展空间。但是,在后京都时代中国面临的谈判压力不断增加的情况下,有必要适当调整谈判对策:

控制战略

考虑制定温室气体与污染物减排协同控制战略。在制定2011~2015年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采取“无悔”策略,根据全社会成本最小的原则,强调以提高能源效率、改革能源定价机制、调整能源结构、优化产业结构、改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绿色经济等长期措施来降低能源消费,控制二氧化碳排放增速,实现节能减排的可持续发展。

谈判战略

研究制定差别但有针对性的全球气候谈判战略。具体采取:(1)针对不同利益集团的减排态度,审时度势,加强同欧盟国家的可再生能源技术支持谈判,要求在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上规定具体的技术支持比例;(2)加强同伞形国家集团(除欧盟以外的其他发达国家,包括美、日、加、澳、新等)的双边和多边合作和沟通,强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实施的政策措施及其效果,特别是“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及效果,寻求共同利益目标与合作;(3)强化同发展中国家的同盟关系,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建设,维护发展中国家权益。

谈判立场

提出明确的中国政府的气候变化谈判立场。这个谈判立场应强调体现人权和公平原则的人均碳排放量,在坚持“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可持续发展框架下解决气候变化”和“坚持发展中国家不承担减排义务的立场”原则下,在参与国际气候变化行动和形式上作出新的选择,考虑在发达国家承诺提供技术支持条件下,可适当作出“可测量、可报告和可核实”的可再生能源和节能目标减排承诺。阐明中国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方面作出的努力和规划,将有效减缓未来中国的温室气体排放。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基础上考虑未来的谈判联盟与合作伙伴,抓住机遇,积极主动,获取双赢。

明确条件

明确提出减缓气候变化的技术和资金条件。通过谈判,获取国际资金和先进技术,提高中国资源利用率,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同时,改善中国环境质量,达到以最少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和环境效益,既为减缓气候变暖承担应尽的义务,又促进中国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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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17:4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