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香港校际音乐节 |
释义 | 香港校际音乐节于1949年首次举办,并于每年的二月至三月举行比赛,由香港音乐及朗诵协会负责举办。参赛学生必须获得75分或以上,方可获得证书。 音乐节每年有不同的比赛,例如合唱、独唱、管乐团、弦乐团、交响乐团、民乐团与其他乐器独奏。 香港音乐及朗诵协会邀请专业人士或知名学者担任评判,所以质素不参差。 每场赛事的参加者(除不合资格及不依出场序比赛者外)都会获得一张附有分数及评语(由评判亲撰)的成绩表,用以日后换领证书。每场赛事(除设决赛之赛事外)的最高得分参赛者(只有一名)将会获得锦旗一面,并有机会被邀出席优胜者演出。第二及第三名人数则不设限制,故很多时候在校际音乐节的比赛中都可以看见几个参赛者同时得到亚军或季军。所有得奖者的证书上均会印上其于该比赛的名次。所有得奖者的分数必须高于80分,否则奖项可以不颁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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