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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排名表
释义

香港特别行政区排名表(英文:Hong Kong SAR Order of Precedence)是指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内所设的一个象征性地位排名,这个排名表主要在一些需要区别阶级身分的场合,例如安排大型庆典的嘉宾座位编排、介绍顺序等使用。

简介

香港特别行政区排名表(英文:Hong Kong SAR Order of Precedence)是指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内所设的一个象征性地位排名,在现实中,如果行政长官不在港,其职务并非如下表所指,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代行,而是依次由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和律政司司长代行。这个排名表主要在一些需要区别阶级身分的场合,例如安排大型庆典的嘉宾座位编排、介绍顺序等使用。

排名表

1.行政长官

2.终审法院首席法官

3.政务司司长

4.财政司司长

5.律政司司长

6.两会主席与行会成员: A.行政会议召集人

B.立法会主席

C.其他行政会议成员

7.主要官员或局长[2]

8.终院与高院部份法官: A.终审法院常任法官

B.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

C.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9.其他立法会议员

10.总领事

11.宗教领袖

12.大紫荆勋贤

13.大学校长

14.高院部份法官: A.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

B.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

15.部份特派官员: A..公务员叙用委员会主席

B..申诉专员

16.领事主管或名誉领事

17.首长级第六级或以上官员

18.区域法院法官

19.区议会主席

20.获颁金紫荆星章的人士

21.太平绅士

22.区议会其他成员: A.区议会副主席

B.其他区议会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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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10: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