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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释义

《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一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4条,授权香港特区政府签发给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的护照。

简介

凡享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居留权及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无论是否持有其他护照或旅行证件,都可申请。香港入境事务处负责护照的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使领馆也为海外申请人办理申请及补领事宜。

香港特区护照由香港特区成立日(1997年7月1日)开始签发。护照一般有效期为10年,未满16岁有效期则为5年。

申请

合资格香港居民可透过邮寄,或亲身前往任何一间入境事务办事处递交申请。

申请时须递交的文件:点击此处添加图片说明

已填妥及签署的申请表格(ID841)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影印本(18岁以下须递交额外证明文件)

划线支票

彩色近照一张

已填妥的邮寄标签(ID839)

收费

·16岁或以上人士(护照有效期为10年)

32页:370港元(海外申请:41.5美元)

48页:460港元 (海外申请:59美元)

·16岁以下儿童(护照有效期为5年)

32页:185港元(海外申请:21美元)

48页:230港元(海外申请:29.5美元)

申请所需时间

·本地申请:

10个工作天(2007年2月5日起签发的电子特区护照)

凡未满11岁而并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儿童,申请需19个工作天

·海外申请:

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者:4至6个星期

未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者:6至8个星期

豁免签证国家及地区

根据入境处网页上的资料显示,截至2011年5月25日,共有143个国家或地区豁免香港特区护照持有人申请签证。当中包括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等欧盟成员国,日本、加拿大、新西兰、南非、新加坡等,及部分东南亚与南美国家。详情请参阅下表(更新日期截止2011年5月25日):


 国家/地区 最长可逗留期

1. 安道尔 3个月

2. 安圭拉 3个月

3. 阿根廷 90天

4. 阿鲁巴岛 3个月

5. 奥地利 3个月

6. 巴哈马 3个月

7. 巴林 [注一 ] 14天

8. 比利时 3个月

9. 伯利兹 30天

10. 贝宁 14天

11. 百慕达 [注二 ]

12.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90天

13. 博茨瓦纳 90天

14. 巴西联邦共和国 90天

15. 英属维尔京群岛 1个月

16. 文莱 14天

17. 保加利亚共和国 90天

18. 布基纳法索 14天

19. 布隆迪 14天

20. 加拿大 6个月

21. 佛得角共和国 1个月

22. 开曼群岛 30天

23. 中非共和国 15天

24. 智利 90天

25. 哥伦比亚 180天

26. 刚果共和国 [注三 ] [注二 ]

27. 库克群岛 [注一 ] 31天

28. 克罗地亚共和国 90天

29. 塞浦路斯共和国 3个月

30. 捷克 3个月

31. 丹麦 3个月

32. 吉布提 14天

33. 多米尼克国 21天

34. 多米尼加共和国 30天

35. 东帝汶 [注一 ] 14天

36. 厄瓜多尔 90天

37. 埃及 90天

38. 爱沙尼亚 90天

39. 埃塞俄比亚 [注四 ] 3个月

40. 福克兰群岛 ( 马尔维纳斯 ) 4个月

41. 法罗群岛 90天

42. 斐济群岛共和国 6个月

43. 芬兰 3个月

44. 法国 3个月

45. 法属圭亚那 3个月

46. 法属波利尼西亚 3个月

47. 法属南半球和南极地区 3个月

48. 德国 3个月

49. 直布罗陀 1个月

50. 希腊 3个月

51. 格陵兰 90天

52. 格林纳达 90天

53. 瓜德罗普岛 3个月

54. 关岛 [注五 ] 45天

55. 匈牙利 90天

56. 冰岛 3个月

57. 印尼 30天

58. 爱尔兰共和国 3个月

59. 以色列 3个月

60. 意大利 3个月

61. 牙买加 30天

62. 日本 [注六 ] 90天

63. 约旦 14天

64. 基里巴斯 3个月

65. 大韩民国 ( 南韩 ) 90天

66. 科威特 [注一 ] 3个月

67. 拉脱维亚 90天

68. 黎巴嫩 [注一 ] 3个月

69. 莱索托 [注二 ]

70. 列支敦士登公国 90天

71. 立陶宛 90天

72. 卢森堡 3个月

73. 马其顿共和国 90天

74. 马来西亚 1个月

75. 马尔代夫 [注二 ]

76. 马里 [注二 ]

77. 马耳他 3个月

78. 马绍尔群岛共和国 [注七] 14天

79. 马提尼克岛 3个月

80. 毛里求斯 90天

81. 马约特岛 3个月

82. 墨西哥 90天

83. 密克罗尼西亚 ( 联邦 ) 90天

84. 摩纳哥 3个月

85. 蒙古 14天

86. 黑山 [注八] 90天

87. 蒙特塞拉特岛 3个月

88. 摩洛哥 30天

89. 纳米比亚 [注二 ]

90. 尼泊尔 [注一 ] [注二 ]

91. 荷兰 3个月

92. 荷属安的列斯群岛 90天

93. 新西兰 3个月

94. 尼日尔 14天

95. 纽埃 [注一 ] 30天

96. 北马里亚纳群岛 [注九 ] 45天

97. 挪威 3个月

98. 阿曼 [注十 ] 14天

99. 帕劳 [注十一 ] 30天

100. 巴布亚新畿内亚 [注二 ]

101. 秘鲁 90天

102. 菲律宾 14天

103. 波兰 3个月

104. 葡萄牙 3个月

105. 卡塔尔 [注十二 ] 1个月

106. 留尼旺岛 3个月

107. 罗马尼亚 90天

108. 俄罗斯 14天

109. 卢旺达 1个月

110. 圣皮埃尔岛及密克隆岛 3个月

111. 萨摩亚 30天

112. 圣马力诺 90天

113. 塞舌尔 90天

114. 新加坡 30天

115. 斯洛伐克共和国 90天

116. 斯洛文尼亚共和国 90天

117. 南非 30天

118. 西班牙 3个月

119. 斯里兰卡 30天

120. 圣赫勒拿 3个月

121. 圣基茨和尼维斯 3个月

122. 圣卢西亚 28天

123.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注二 ]

124. 蘇里南 [注二 ]

125. 瑞典 3个月

126. 瑞士 90天

127. 坦桑尼亚 3个月

128. 泰国 30天

129.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注二 ]

130. 突尼斯共和国 3个月

131. 土耳其 3个月

132. 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 30天

133. 图瓦卢 [注一 ] 1个月

134. 乌干达 [注二 ]

135. 乌克兰 14天

136.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注一 ] 30天

137. 英国 6个月

138. 乌拉圭 90天

139. 瓦努阿图 4个月

140. 委内瑞拉 [注十三 ] 90天

141. 瓦利斯群岛和富图纳群岛 3个月

142. 也门共和国 30天

143. 津巴布韦 [注二 ]附注:

上述免签证或落地签证安排及最长可逗留期的资料,一般由接受国或地区以书面通知更新,仅供参考。由於公函往还需时,特区护照持有人在到访有关国家或地区前,宜先向该国家或地区的驻香港领事馆或官方认可代表机构或驻最近国家的大使馆或领事馆了解最新和准确的资料。在抵达这些国家和地区时,旅客是否获准入境及准许逗留的期限,一般由有关国家或地区的出入境机关官员按当时的个别情况作决定。

注 一:签证将於入境时签发。

注 二:於抵达这国家或地区时,由当地有关机关作出决定。

注 三:特区护照持有人如欲到刚果,宜先向刚果驻港领事馆了解签证安排。

注 四:签证於抵达亚的斯亚贝巴国际机场时签发。

注 五:关岛免签证安排於2009年11月28日生效。入境关岛时,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注 六:凡持有效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的人士,可享有90天以内之短期逗留免签证待遇。惟此措施并不适用於短期逗留以外之入国目的,例如寻找工作或就职等;但在申请有关签证的时候,可免除签证费用。

注 七:特区护照持有人如欲到马绍尔群岛共和国,宜先向该国的Office of the Attorney General作出查询。

注 八:资料录自黑山政府外交部网页。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现正向黑山政府跟进确认有关安排。

注 九:由2009年11月28日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於入境北马里亚纳群岛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注 十:签证将於抵达阿曼马斯喀国际机场和其他海陆口岸时签发。

注 十一:帕劳当局於2009年3月24日再次确认香港特区护照持有人於抵达帕劳後将获签发免费落地入境许可,逗留期限30天。

注 十二:签证将於抵达卡塔尔多哈机场和其他海路和陆路口岸时签发。

注 十三:委内瑞拉政府已将旅游卡计划扩展至适用於香港特区护照持有人。委内瑞拉旅游卡持有人可以免签证在委内瑞拉旅游至90天。

护照样式和印制工艺

护照中文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英文全称“PASSPORT,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护照规格为 125 x 88 毫米(mm);分32页普通型和48页加厚型两种。使用中文繁体字和英文两种文字。

护照封皮为深蓝色软皮,封面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烫金图案和护照中、英文全称的烫金文字。

持照人照片采用电脑刻印技术,记录在护照内的备注页及个人资料页。同时,持照人姓名的中文商用电码和身份证号码亦加注在备注页上。个人资料页各栏目的填写方式为:

“证件类别”:“P”(护照/Passport)(预印字样)、“签发国代码”:“CHN”(中国/CHINA)(预印字样)及“护照号码”

“姓”、“名”(上下各两行,上中文下英文)

“国籍”:“CHINESE”(中国)(预印字样)

“性别”:使用英文缩写,男为“M”,女为“F”

“出生地点”:

·持照人若出生于中国,以省级行政区域名称的汉语拼音表示;其中出生在香港的,以英文“HONG KONG”表示,而出生在澳门的,则以英文“Macau”表示;

·持照人若出生在外国,将以英文国名表示

“签发机关”:“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和“IMMIGRATION DEPARTMENT,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预印字样)

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签发的护照须在备注页上加注

"出生日期"、"签发日期"和"有效期至"三项,按:日、月、年(日期及年份为2位数;月份以英文字母3位元表示)

个人资料页设计采用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推荐的格式,为机读护照,护照机读区设在封底个人资料页下方。

护照封页内页为“请求页”,内容与其他中国护照,包括普通护照及澳门特区护照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请各国军政机关对持照人予以通行的便利和必要的协助

Th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requests all civil and military authorities of foreign countries to allow the bearer of this passport to pass freely and afford assistance in case of need.

不同版本

·香港特区护照签发至今,共计有三个版本。三个版本的封面设计大致相同,但在防伪特征、持照人照片及内容有明显的区别。

·已签发的不同版本特区护照同时适用,直至有效期满为止;持照人无须提早换领新版护照。

一版特区护照(1997年)

·护照内页采用印有长城水印图案的专用纸张,有蓝、橙色彩虹印刷的紫荆花放射形图案;

·持照人相片为彩色,可选用红色或浅蓝色为相片背景;

·护照第1、2页分别为中、英文护照“说明页”;第3、4页为“备注页”;第5至31(加厚型为47)页为“签证页”;第32(加厚型为48)页为“应急资料”和持照人签名页;封底为持照人“个人资料页”。

二版特区护照(2003年)

·2003年1月1日起签发新版的特区护照,封面设计与一版特区护照基本相同,在个人资料页上盖上更薄的防伪胶膜,并增加以下肉眼可见的防伪特征:

1、“个人资料页”持照人相片左边,印有以光学变色油墨印的“HKSAR”的变色字样;

2、“签发机关”栏内“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IMMIGRATION DEPARTMENT,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的字样,改以光学变色油墨印成;

3、在紫外光灯下,“个人资料页”有萤光紫荆花图案及幼线和“HKSAR”字样。

香港特别行政区电子护照(2007年)

·自2007年2月5日起签发,使用生物特征认证技术的特区电子护照,封面设计与以往的特区护照基本相同,加入了电子芯片及46种防伪特征。

·护照封页内页为“请求页”,第1、2页为“备注页”;第3至30(加厚型为46)页为“签证页”;第32(加厚型为48)页为“应急资料和持照人签名页”;“个人资料页”独立编制在“请求页”及“备注页”之间。

·封底的芯片说明如下:

本护照含敏感的电子部件,为保持护照的最佳效能,请勿弯曲护照或在本页打孔;切勿让本护照接触高低温或受潮。

This passport contains sensitive electronics. For the best performance please do not bend, performe this page or expose this passport to extreme temperatures or excess moisture.

请勿在此盖印

Do not stamp here

·电子护照较明显的差异如下:

1、封面底部、“个人资料页”左上方加上了“电子旅行证件”的标志;

2、封底则内置非接触式芯片,以数码方式储存持证人的个人资料及容貌影像;

3、护照内页改为不同品种的四季花(春牡丹、夏荷、秋菊及冬梅),并印有不同中国字体(楷书、篆书、草书、行书及隶书)的“华”字图案;

4、持照人相片亦由过往的彩色改为黑白色,申请人需递交白色背景的彩色照片;

5、“个人资料页”持照人相片右边,印有梯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下方印有个人资料微缩字体组成的波浪纹;

6、“个人资料页”加印一幅多种图像印刷的持照人相片(与智能身份证相若);

7、“个人资料页”主题图案设计,由洋紫荆花改为青马大桥;

8、“个人资料页”机读区背景图案为香港会议展览中心及金紫荆广场;

9、第一页印有以个人资料微缩字体组成的持照人相片。

特别提示: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非香港居民停留我国境内合法证件,须持有港澳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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