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香港授勋及嘉奖制度 |
释义 | 香港授勋及嘉奖制度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1997年创立。目的是嘉许社会各界人士,以表扬他们为香港作出的贡献,或其出类拔萃的成就。 香港授勋及嘉奖制度亦设有英勇勋章及各部队奖章,对个别人士给予嘉许。根据回归后实施的授勋及嘉奖制度,有关授勋或嘉奖的建议是否获得批准,须由行政长官个人作出决定。为确保有关建议一致而恰当,并符合既定准则,有关提名会由授勋事务委员会考虑。 通用荣誉大紫荆勋章 - 是颁授予毕生为香港作出重大贡献的杰出人士。 金紫荆星章 - 是颁授予对社会有重大贡献或积极参与公共志愿服务而得到高度评价的人士。 银紫荆星章 - 是颁授予长期担任公共事务及志愿工作领导的人士。 铜紫荆星章 - 是颁授予长期服务於社会个别范畴并有杰出表现的人士。 荣誉勋章 - 是颁授予在地区或某个范畴长期为社区服务的人士,亦颁授予表现优异的非首长级公务员。 行政长官社区服务奖状 - 是颁授予在某次行为或某项工作中表现出色,服务社区表现卓越的人士。 行政长官公共服务奖状 - 是颁授予在某次行动或某项工作中表现出色,为部门机构服务表现卓越的公职人员。 英勇荣誉金英勇勋章 - 是颁授予见义勇为,无惧高度危险,奋不顾身,堪称英勇行为最高典范的杰出人士。 银英勇勋章 - 是颁授予英勇非凡,堪称典范的人士。 铜英勇勋章 - 是颁授予英勇过人,殊堪嘉许的人士。 部队荣誉卓越奖章 - 是颁授予六个主要纪律部队和廉政公署首长级人员,表扬他们致力服务社会及表现卓越。 荣誉奖章 - 是颁授予六个主要纪律部队和廉政公署各级人员,表扬他们忠於职守,作出宝贵贡献。 长期服务奖章 - 是颁授予品格及行为良好,服务满18年,期间表现良好的纪律部队人员。 长期服务奖章第一加叙勋扣 - 是颁授予品格及行为良好,服务满25年,期间表现良好的各部队人员。 长期服务奖章第二加叙勋扣 - 是颁授予品格及行为良好,服务满30年,期间表现良好的各部队人员。 长期服务奖章第三加叙勋扣 - 是颁授予品格及行为良好,服务满33年,期间表现良好的各部队人员。 六个主要纪律部队为:香港警务处、消防处、入境事务处、香港海关、惩教署及政府飞行服务队。 嘉奖等级(01)大紫荆勋章(GBM) (02)金紫荆星章(GBS) (03)金英勇勋章(MBG) (04)银紫荆星章(SBS) (05)银英勇勋章(MBS) (06)各部队卓越奖章: 香港警察卓越奖章(PDSM) 香港消防事务卓越奖章(FSDSM) 香港入境事务卓越奖章(IDSM) 香港海关卓越奖章(CDSM) 香港惩教事务卓越奖章(CSDSM) 政府飞行服务队卓越奖章(GDSM) 香港廉政公署卓越奖章(IDS) (07)铜紫荆星章(BBS) (08)铜英勇勋章(MBB) (09)各部队荣誉奖章: 香港警察荣誉奖章(PMSM) 香港消防事务荣誉奖章(FSMSM) 香港入境事务荣誉奖章(IMSM) 香港海关荣誉奖章(CMSM) 香港惩教事务荣誉奖章(CSMSM) 政府飞行服务队荣誉奖章(GMSM) 香港廉政公署荣誉奖章(IMS) (10)荣誉勋章(MH) (11)各部队长期服务奖章及加叙勋扣: 香港警察长期服务奖章及加叙勋扣 香港辅助警察长期服务奖章及加叙勋扣 香港消防事务长期服务奖章及加叙勋扣 香港惩教事务长期服务奖章及加叙勋扣 香港入境事务长期服务奖章及加叙勋扣 香港海关长期服务奖章及加叙勋扣 政府飞行服务队长期服务奖章及加叙勋扣 香港廉政公署长期服务奖章及加叙勋扣 医疗辅助事务长期服务奖章及加叙勋扣及医疗辅助事务长期服务金章 民众安全服务队长期服务铜章、银章、金章和白金章 (12)行政长官社区服务奖状 (13)行政长官公共服务奖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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