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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香港公共屋邨
释义

香港公共屋邨(音:村,简称公屋)是由香港房屋委员会或香港房屋协会兴建的公共房屋,惟以前者占大多数,本文亦针对由香港房屋委员会或其前身兴建的公屋。现在香港约有三分一居民、即200多万人居于房委会的67万个,及房协的15万个出租公屋单位。

由来

1953年圣诞夜深水埗发生石硖尾寮屋区大火,令53,000名灾民无家可归。当时香港政府为了尽快为灾民提供安身之所,便火速在原址附近兴建徙置大厦(俗称七层大厦)。此后,政府又在港岛及九龙各处兴建黄大仙、老虎岩、长沙湾李郑屋等徙置区以吸引居所简陋,卫生环境较差的木屋居民入住,自此开始香港政府大量建造公营房屋。

发展

当时的公屋没有独立厕所或厨房。在顶层设有天台小学,方便住在徙置区的儿童上学。后来,政府不断加建学校,天台小学被淘汰,共改建为社区中心等公共设施。

申请公屋要求及备注

必须为香港永久性居民

申请人必须年满18岁

收入不得超过政府制定之“最高入息及总资产净值限”(视申请人的家庭人数而定)

有申请入住居者有其屋的个人或家庭,与超出“最高入息及总资产净值限”的中产或富裕家庭,日后均永久不得申请公屋

申请表格可到各区公共屋邨办事处索取,交出后需要3至5个月内通知

一般年龄越低,成功分配公屋的机会率就越低,等候时间也会相对较长。至于年龄超过60岁的独居长者可以以“高龄单身人士”而获得优先配位

租金一般会占该公屋住户每月收入约10个百分比,租金亦包括该屋邨之管理费,无须补地价

根据政府最新定立之“公屋扣分制度”,如住客入住公屋后有多次高空掷物或私自养宠物等的记录,会因应情况而扣分。如被扣尽分数,该住客会被要求强制撤出原有的公屋,并判入住中转房屋

如果申请人因犯事而被判坐牢,会被取消公屋住客的资格

里程碑

1954年:徙置屋邨

1961年:政府廉租屋邨

1973年:十年建屋计划

1976年:居者有其屋计划

1987年:长远房屋策略

1998年:香港长远房屋策略白皮书

2002年:公营房屋架构检讨及有关房屋政策的声明

1960年代

在1960年代,香港屋宇建设委员会推出公共屋邨,包括长沙湾苏屋邨、荃湾福来邨及牛池湾彩虹邨。

随著时代变迁,公屋类型推陈出新,楼层也越来越高。在1960年代兴建的公共屋村大多都只有16层,近年落成的公共屋邨楼宇大约有30、40层。除此之外,香港政府亦推出小家庭单位大厦及长者住宅以应付特别需要。

楼宇类型

第一代公屋类型:旧长型大厦、双塔式大厦

第二代公屋类型:工字型大厦、Y型大厦、相连长型大厦、新长型大厦

第三代公屋类型:和谐式大厦、康和型大厦、新十字型大厦、小单位大厦

批评

由于政府自1970年代麦理浩上任开始,就一直不断兴建公营房屋,使香港政府成为了全世界最大的业主,拥有总值最高的物业。因此,有不少学者及地产商人批评政府的公屋计划是一种干预自由市场的运作,令政府背负太多的财政负担之余,亦使地产商无利可图。他们认为住宅应由私人企业以市场需求主导兴建。不过,持相反意见者认为,香港过去数十年来正是因为地产商透过不断抬高地产物业的售价来增加自己的收入,已经使香港的物业超过一般人可以承担的范围。若不是政府一直插手干预的话,地产市场早已崩溃。直到现在,有关争议仍然未平息。

现状

现时香港在市区(港岛、九龙和新九龙)的可建公屋用地已几乎完全饱和,市区的空置公屋单位也因近年来的经济问题而不断减少,即使日后在市区有新公屋落成,通常也只会分配给受市区重建影响的徙置区和唐楼居民。所以现时一般要求申请公屋的用户或家庭,一般只能可以被分配至新界一些比较远的公共屋邨。

2010年11月,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表示除苏屋邨及东头(一)邨考虑拆卸外,其余大部分接近或逾40年楼龄的屋邨现阶段均无需清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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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9:5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