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咸阳市教育局 |
释义 | 咸阳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机构简介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咸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 85 号),设立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一)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教育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三)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经费保障机制,编制经费预算并监督执行。 (四)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五)加强校园环境治理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教育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三)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中小学德育教育,指导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及幼儿教育,制定基础教育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及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基本文件,规范办学行为。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指导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教学设备建设和教材建设工作,提高职业教育的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负责成人教育工作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六)负责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工作,编制下达教育经费预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与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教育基建投入计划;监督管理教育专项经费;实施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七)主管全市民办教育工作。制定全市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负责民办教育学校办学许可、宏观管理和督导评估工作;指导民办教育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八)负责教育宣传工作和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校稳定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 (九)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教育人才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承担职称评定工作;统筹规划全市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十)负责组织各类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等及其以下学校招生计划;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籍管理和毕业证发放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规范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教育科研工作,指导教育教学研究机构承担国家、省、市重大教育科研项目。指导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对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指导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工作。 (十四)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张存:教育局局长、党组书记 全面主持市教育局工作 王锁院:教育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主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工作,分管人事科、师资科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外事工作。 李强:教育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分管基教科、德育科、教研室、电教馆(教育信息中心)、实验中学、小学、幼儿园和特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双创”工作。 陈校林:教育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分管秘书科、考试管理中心工作,负责教育宣传和信访工作。 吴胜利:教育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分管资金科(校舍安全工程办公室)、职教科、职教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工作,负责实验中学新校区建设工作。 张立凯:教育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分管民教科工作,负责联系高校工作。 孙立波:教育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秘书科科长 分管监察室工作,负责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刘学荣:助理调研员、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分管勤俭科(学生资助中心)、机关党委、机关工会工作,负责教育扶贫工作。 赵福岐:助理调研员、党组成员 分管安全稳定办公室、教育电视台、关工委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统战和宗教工作。 行政科室秘书科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有关工作;负责草拟工作计划、总结和综合性材料;负责教育宣传和信息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安排及督查工作;审核以市教育局名义发出的文件;负责文书处理和档案、信访、提案、保密工作;负责机关通讯和值班工作;负责机关有关接待工作;负责教育史志编纂工作;负责机关治安和后勤事务工作。 人事科 负责教育系统干部管理体制、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的管理、考察、使用的具体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干部、校长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师范院校毕业生分配和中师毕业生的派遣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负责协调评优树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编制及用人计划以及干部职工调配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考核、奖惩、劳资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统战工作和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工作;负责支教、关心下一代和教师奖励基金会工作。 规划与资金管理科 负责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局属单位经费预决算、基建总体规划、规划落实和基建监督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财务、经费和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各类教育经费的筹措、分配和审核;负责教育系统各类教育收费标准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制订各类教育事业招生计划、教师待遇落实及编报各类财务统计报表;负责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及局直属单位的公费医疗管理和机关日常经费的管理工作。 基础教育科 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及其改革工作。负责“普九”的巩固提高工作;负责语言文字、普通话推广和测试工作;负责特殊教育和学前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普通中小学毕业考试和日常测试的管理工作,指导普通高中会考和中考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课程、教材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科研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质量考评工作;指导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条件装备工作;负责、指导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的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直接管理局属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作;配合有关科室做好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德育科 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制定全市中小学校德育工作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和阶段性工作重点,并指导实施工作;负责指导德育教育评价制度、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建设;负责中小学校德育工作机构和工作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对中小学校德育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组织对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负责组织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学生等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表彰工作;负责指导中小学共青团、少先队和学生会工作;负责指导学校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外辅导员队伍建设和家长学校建设;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德育科研工作。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综合管理和协调全市职业技术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指导全市职业技术学校校建、装备、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教材建设;负责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教学质量的考评工作;负责职业技术学校学籍管理和学历证书发放工作;指导职业学校招生及就业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和成人文化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教育综合改革工作;配合有关科室做好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师范师资教育科 制定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师资队伍培训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师范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教师进修学校及市属师范学校常规教学管理、学籍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教师进修学校和市属师范学校条件装备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学历提高和管理工作。 民办教育管理科 制定全市民办教育发展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地方规范管理规定。宏观指导全市民办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指导全市民办教育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具体负责全市民办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其它中等以上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工作;承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的审核报批工作;督促指导民校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民办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指导并加强民办学校教师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民校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民办学校的普遍性问题;表彰奖励民办教育先进单位和个人;依法对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保障全市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和谐发展。 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局机关党的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决定的执行情况,对所在部门的行政人员实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管理检察本单位党员违反党的案件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纪律的案件,并在权限范围内提出党纪、政纪处分的建议和意见,受理所在部门党员及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协助局党组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开展党风党纪和遵守国家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并开展行风和抓好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调查研究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在党风党纪,廉政勤政等方面的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设;承办市纪委、监察局和市教育局党组、行政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事项和任务。 办公室 1、宣传和执行党的各级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领导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组织党员学习业务知识,法律知识,不断增强党性,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3、对党员进行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4、对积极分子教育、培养和考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组织发展。 5、协助党组做好干部管理工作。 6、领导机关工会、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7、执行完成市直机关工委等有关部门,本单位党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安全稳定办公室 贯彻执行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稳定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拟定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有关规章措施;督促检查学校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 勤俭办 1、负责全市勤工俭学工作。 2、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和学生用品的规范和管理工作。 3、负责全市课桌凳、校服、教育、旅游等准入定点生产企业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农村学校学生劳动实践示范基地的管理工作。 5、负责局机关打字部的管理工作。 招商办 1、负责市教育局招商引资工作; 2、负责协调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招商引资工作; 3、负责完成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 职业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1、协调、指导各县市区职业学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的工作; 2、收集就业信息,为职业学校及其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服务; 3、组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形成联合体,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政策咨询、信息交流、就业指导、业务代理以及就业后的跟踪服务; 4、面向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开展就业介绍服务,促进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 5、开展咸阳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建立毕业生就业档案,开展毕业生就业状况公示; 6、开展理论研究,组织各县市区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管理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7、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交流、合作工作; 8、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宣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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