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咸宁专区 |
释义 | 1965年8月成立咸宁专区,治咸宁县,辖咸宁、嘉鱼、蒲圻、通山、通城、崇阳、阳新、鄂城、武昌9县。1970年咸宁专区改称咸宁地区。1975年和1979年,武昌、鄂城县分别划属武汉市、黄冈地区。1983年8月撤销咸宁县,设立咸宁市(县级市)。1986年6月撤销蒲圻县,设立蒲圻市(县级市),1998年10月蒲圻市更名为赤壁市。1997年阳新县划属黄石市。 1998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咸宁地区,设立地级咸宁市,同时撤销原咸宁市(县级市),设立咸安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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