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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夏尔·德·塞孔达·孟德斯鸠
释义

夏尔·德·塞孔达,孟德斯鸠男爵Charles de Secondat, Baron de Montesquieu,1689年1月18日-1755年2月10日)是法国启蒙时期思想家,社会学家,是西方国家学说和法学理论的奠基人。孟德斯鸠1689年出生于波尔多城附近一个贵族家庭。由于不是长子,他不能继承父亲的产业和爵位。青少年时代的孟德斯鸠是在教会学校读的书,这些学校虽然校风陈旧,但是一些思想进步之风已吹进校园。1708年到1714年间,他在家庭的影响下专门研究法律,25岁时被录用为波尔多法院参事。两年后,担任波尔多法院庭长的伯父去世,他承袭了伯父的爵位以及庭长 之职。但由于他无志于诉讼事务,不久便卖掉了法院庭长之职, 而成了波尔多科学院的院士。孟德斯鸠勤学深思,倡导革新,致力于著书立说。1728年他入选成为法兰西学院院士。之后,他丢弃官职,离开波尔多,开始了欧洲之旅。他之所以要游历欧洲,显然在于实地考察欧洲各先进国家的政治经济状况和风土人情,增长见识。而其最终目的则在于寻求解决法国社会弊病的药方。他遍游欧洲各国,参观英国议会并听取辩论,阅读《手艺人》杂志中的政论文章,密切联系英国的知识界,并加入了法兰西学士院院士、英国皇家学会会员。他对英国所采取的宽容异教的态度和资产阶级的政治自由特别感兴趣,并赞赏英国式的君主立宪制,将其视一种理想的政治制度。同时,洛克的分权学说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催生了他思想中的某些变化,这些都为后来的巨著《论法的精神》打下了基础。“拜占庭帝国”这个说法的流行,孟德斯鸠出力甚多。

生平

1689年1月18日出生于法国波尔多附近的拉布雷特庄园的贵族家庭。1716年袭男爵称号,曾任律师、波尔多议会议长、波尔多法院院长。常去巴黎居住,目睹路易十四晚年朝政混乱的衰败现象,路易十五接位,由母后摄政,法国社会动汤依旧,孟德斯鸠记录其见闻,积稿十年,于1721年整理成《波斯书简》。1728年旅访奥、匈、意、德、荷、英等国作学术旅行,实地考察其社会政治制度和其他情况。返国后专门从事著述,曾被选为波尔多科学院院士、法国科学院院士、英国皇家学会会员、柏林皇家科学院院士。1748年以27年的光阴出版《法意》(或译为《论法的精神》),全面分析了三权分立的原则。伏尔泰夸赞这本篇幅巨大包罗万象的著作是“理性和自由的法典”。1755年2月10日病逝于巴黎。

观点

他虽为贵族,却是法国首位公开批评封建统治的思想家,他突破“神授君权”的观点。认为人民应享有宗教和政治自由。认为决定法的精神和法的内容是每个国家至关重要的。保证法治的手段是“三权分立”,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属于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三者相互制约、权力均衡。“三权分立说”对于1787年的《美国宪法》、1791年-1795年的《法国宪法》和1792年的《普鲁士法典》的制定工作产生重大的影响,也完全否定了当时法国社会的三个基石:教会、国会和贵族。

他以专制政体为三种基本的政府形态之一,使得专制政体成为18世纪政治思想中的一个核心主题。他也是西方思想家中第一个将中国划入“专制政体”的。他的这个说法强烈影响了西方对中国的印象,一针见血地总结中国政治制度的细节和特点,以“专制”二字描述。

著作

孟德斯鸠平生大部分精力都花在了著书立说上。他的三部启蒙巨著是《波斯人信札》(1721)、《罗马盛衰原因论》(1734)及《论法的精神》(1748)。

在《波斯人信札》中,孟德斯鸠假托两个为了“寻求贤智之道”而背井离乡,到欧洲旅行的波斯人彼此之间,以及他们同国内朋友、后房妻妾、阉奴总管、侨居国外的波斯人和外交官等的通信, 对欧洲尤其是法国的政治和社会问题以及宗教、哲学、历史等问题发表议论,从各种不同角度猛烈地抨击了当时法国腐败无比的封建专制和没落的风俗习惯。《波斯人信札》不仅批评时政,而且提出了作者的一些政治主张,例如反对专制和苛政,指出比较温和的治理方式,反而能使百姓更好地遵守法律;荣誉与自由不可分离,人民只有在政治上获得自由上,才会重视荣誉。

在《罗马盛衰原因论》中,孟德斯鸠并没有致力于传统式的历史叙述,而是着眼于探讨历史的因果关系,他在书中之所以罗列一些历史资料,完全是为了说明罗马历史中的内在的因果关系,阐明其兴衰原因。 这是用历史题材写成的著作,他第一次扼要地阐述了自己的社会学理论,探索了历史更替的基本原因,并得出了一个国家的兴衰主要是由政治制度和风俗习惯的优劣决定这一结论。

孟德斯鸠认为,罗马兴盛的原因,就在于它建立了共和制度,统治者贤明,法律严明,社会秩序井井有条,有精良的军队,有很好的风俗习惯和道德品质,每个人都热爱祖国,非常关心保卫祖国,人们能严格遵守法律,而罗马衰亡的原因,则在于出现了恶劣的执政者,实行君主政体的统治和对外进行掠夺战争,致使人民不再热爱自己的祖国,法纪受到破坏,社会陷于无政府状态,民风道德也被败坏。

孟德斯鸠的这本书论证了社会的发展是遵循着一定的规律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以及风俗习惯等在社会发展中起着决定性作用,从而论证共和制度的优越性,并进而达到抨击法国当时的封建专制暴政的目的。

《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一生辛勤研究的最后成果和理论总结,在西方学术界被视为继亚里士多德后第一部综合性政治学著作,也是他那个时代最进步的一步政治巨著。《论法的精神》包涵了孟德斯鸠在历史、哲学、社会、政治、经济和宗教诸方面的知识和观点。孟德斯鸠详述了法律的历史,阐发了人类法律的前提,探讨了政治自由的条件及其保障,并由此提出了著名的三权分立学说;批判了专制政体,痛斥了对宗教的盲从和迷信,为人权、自由、人文主义和信仰自由提供了理论的依据,以法国的社会现实为参照,他指出了社会变革的必要性及其途径,提出了“三权分立”的学说,即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种,分别由议会、君主、法院三家掌管,各自独立,相互牵制,彼此平衡,以维系国家的统一。他的三权分立的学说,成了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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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8:35:17